秦代 人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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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父之什 Qi Fuzhishen(秦代)卫风 Wei Feng(秦代)郑风 Zheng Feng(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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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 Qin Feng(秦代)陈风 Chen Feng(秦代)桧风 Gui Feng(秦代)
曹风 Cao Feng(秦代)豳风 Bin Feng(秦代)鹿鸣之什 Lu Mingzhishen(秦代)
白华之什 Bai Huazhishen(秦代)小旻之什 Xiao Minzhishen(秦代)彤弓之什 Tong Gongzhishen(秦代)
北山之什 Bei Shanzhishen(秦代)桑扈之什 Sang Huzhishen(秦代)都人士之什 Dou Renshizhishen(秦代)
文王之什 Wen Wangzhishen(秦代)生民之什 Sheng Minzhishen(秦代)宋玉 Song Yu(秦代)
邓析
秦代  春秋末(前545年前501年)

法家类 Legalism class《邓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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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 ”。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
  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驷颛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晋国的赵盾、赵鞅父子,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即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它与子产铸刑鼎、邓析作竹刑一样,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平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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