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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之
作者  宋(1091年1182年)

地记 bookkeep《中吴纪闻》
诗词《期颐堂 Church of Rhythm》   《期颐堂》   《期颐堂》   《期颐堂》   《芝华亭》   

阅读龚明之在旅游地理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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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宋代苏州经济文化之繁荣,家族组织之发展,日益受到学界注意;有关的研究取得了相当突出的成绩。家族无疑为当时社会之重要组成体,而将“家族”与“社会”联系起来者,显然有多种层面的内外“活动”及“关系”。笔者个人感觉,对于普通士人之间以及地方性家族之间关系的研究,目前仍属比较薄弱的环节。
  本文选择南宋笔记《中吴纪闻》作者龚明之及其家族的活动与交游关系作为考察对象,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龚明之及其家族中的主要成员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对其活动有一定的资料记载;其活动基础及经济依托主要在乡里,上层党派政争对其沉浮影响不大;其数代成员与当时名士、地方官员的交游往来,使我们有可能将着眼点放宽至对于南宋昆山乃至苏州的士人家族之交游与沉浮的研究。
  
  一、龚明之事历
  
  龚明之,字希仲(一作熙仲),苏州昆山人。他大约生于北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卒于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享年九十二岁。
  龚明之出身于苏州士人家族。北宋时期,龚氏家族中曾经出现过七名进士,在当地很有影响。龚明之自幼成长于“名人魁士”圈内,勤勉好学。他青年时期在郡学,中年以后到太学,三十馀年求学不倦。尽管如此,他却始终“蹭蹬举场”,直到宋孝宗乾道年间,已经年逾八旬的龚明之才“以特恩廷试,授高州文学”。
  龚明之年高德劭,享誉乡里。当时人对于他的称赞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曰“至孝”,二曰“至诚”。
  龚明之之“孝行”,主要事例有二:一是“幼逮事祖母,灼顶益龄,精诚且格上天”。他自幼与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据说其祖母李氏
  
  自言少尝大病,梦神告曰:“与汝七十七。”及期,果病且革。明之斋心屏处,夜祷于天,乞减己五龄以益李寿。灼香于顶者七,闻脑中有爆裂声,不为动。诘旦,李病良愈。又五年乃卒。[1]
  
  范成大《吴郡志》卷二七《人物》、洪迈《夷坚志补》卷一《龚明之孝感》条也都记载了这件事。前书称此事发生在徽宗大观中,后者则说是崇宁中事。崇观年间,龚明之不过是十数岁之少年。
  事例之二是,“奉慈闱,倾囊归榇”。宣和三年(1121),正当而立之年的龚明之
  
  以诸生贡京师,迎父母往。已而母与弟继亡,去乡数千里,贫无以归葬。或使以旅殡僧舍,否则火之,以其烬归。明之不从,取其家所有,自一钱之直皆折卖之,不足,又乞贷于人,竟护二丧以归。[2]
  
  龚明之之“诚信”,每被时人称道。他“生平不摘人短,不作貌言,每自谓平日受用,唯一‘诚’字”。龚明之虽然抱负奇伟,八十岁前却仅领乡举,颇不得志。在乡里,他安于“食贫授徒,不事干进”,[3]一贯坦诚处事。《中吴纪闻》所附《龚明之传》曾举一例说:
  
  绍兴二十年乡贡,年已六十,或劝少匿其数,为异日计。笑曰:“吾平生未尝妄语,且不敢自欺。”卒书其实。
  
  龚明之孝义诚信的磊落品格,在南宋士大夫中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在《郑忠肃公遗集》卷上《荐举龚明之状》中,曾在两浙西路任职监司的郑兴裔,力荐龚明之“怀奇握异,砥志是躬。倡明圣道,绍孔、孟之心传;敦叙彝伦,拟曾、闵之至行。”说他“立德立言,多士矜式”,“孝行节谊,著于乡闾”。
  洪迈《夷坚志补》卷一《龚明之孝感》中说,明之
  
  晚以特恩殿试,策名前列。时已八十二岁,法不应任官。吴人在朝者列其行义,合词荐之,得监南岳庙。
  
  淳熙五年,龚明之乞致仕,“乡人奉直大夫林振等,举明之乡曲儒宗,经明行修,议论操履,众所师法,而穷居在下”,请求朝廷予以增秩;当时的知平江府单夔也上奏说,“明之乡里推其年德,宜被褒宠。”龚明之素无吏考,于法不得叙迁。侨寓昆山的吴仁杰向参知政事钱良臣介绍了明之纯孝至行,君臣为之竦然,于是得旨超授宣教郎致仕,并赐绯衣银鱼。[4]
  龚明之长年以教书授徒为业,生活清苦。他平日里省吃俭用,并曾附益黄山谷语,自号“五休居士”。他晚年居于昆山黄姑别墅,作期颐堂,啜饮歌吟于其间。他的诗作,如今笔者见到的只有五首,存于其子龚昱所辑《昆山杂咏》之中。一首题曰《芝华亭》,自注云:“淳熙丙申创于古上方后”,诗曰:
  
  谁道休祥系上穹,民心元自与天通。政平讼理为真瑞,何必金芝产梵宫?
  
  此诗寓意积极,推重人事民心而批评所谓“天降符瑞”,反映出龚明之正直不阿的处世态度。另外还有题为《期颐堂》的四首诗,序称:“余自顾颓龄,行将满百,虽曰日薄西山,亦当优游以卒岁。遂课晃辈作期颐堂于别墅,栽花种竹,以为佚老之地。”诗中一首反映出他回顾此生时的心情:
  
  投老归来万事休,比窗一枕足清幽。虽然不得行胸臆,幸喜身无千岁忧。
  
  另一首讲述了他自己的“养生之道”,体现出一种坦荡豁达的精神:
  
  不服丹砂不茹芝,老来四体未全衰。有人问我期颐法,一味胸中爱坦诚。
  
  淳熙九年,龚明之九十二岁,念及“畴昔饫闻而厌见者,往往后辈所未喻”,于是将有价值者整理口授,令其子龚昱记录,是为《中吴纪闻》。该书着重记载了两宋时期吴中“名人魁士”之嘉言懿行及当地的人文风俗,龚明之在序文中说,书中内容“不唯可以稽考王迹,资助谈柄;其间有裨王化、关士风者颇多,皆新、旧《图经》及吴地志所不载者。”
  杨子器在为弘治严春刊本所写序言中对此书予以很高的评价:
  
  若《纪闻》之类观之,于国史之阙遗讹谬,于是乎补正;政治之得失淳漓,于是乎征验;郡邑之废置沿革,于是乎考证;古今名迹、士夫出处、贤才经济、闺房贞秀,又皆于是乎总萃。
  
  如今看来,这一评价并不为过。
  明代都穆所编《吴下冢墓遗文》卷一,收录有钟离松所作《宋宣教郎龚先生墓志铭》之残本,其中对于龚明之的行止与操守倍加赞誉,并且说到乡人们对他的爱戴和尊重:
  
  吴郡龚先生年九十馀,日讲道诵书,与宾客觞咏游乐剧谈,虽少年有不逮。当时名公钜人皆折辈行愿为交。得先生来,率家人子妇再拜,若事其父;既设食,则馂其馀以丐寿。乡人教其子弟,必以先生为法;路人一见,悉以手加额,相与逊道而过之;下至田夫野叟,诵其所为,则目为佛子。其他识与不识,皆曰“老先生”。其殁也,士大夫跋涉舟车数十里,哭先生之丧;虽鄙夫小人,道相违(遇?)者,亦皆出为涕。呜呼!兹地贤者众矣,求其可以轨范斯时、自陈君子,康靖朱乐圃之后百有馀年间,始得先生焉。
  
  龚明之字希仲亦或熙仲,说法历来不同。今按,钟离松所撰墓志铭中,说“先生讳明之,字希仲。”北京图书馆所藏南宋开禧二年(1206)昆山县斋刻本《昆山杂咏》卷下,于龚氏所作“芝华亭”诗下署“龚明之希仲”;该诗集系明之子龚昱所辑,所署字号应无疑问。
  关于龚明之之卒年,主要有两种说法: 据南宋范成大《吴郡志》卷二七《人物》“龚明之”条,龚氏卒年九十二岁,是应卒于淳熙九年;与此相同,洪迈《夷坚志补》卷一“龚明之孝感”条载,明之于淳熙五年增秩致仕,“又四年乃卒”。另外一说出自龚明之九世孙龚弘为正德本《中吴纪闻》所作后跋,跋语云,是书著成时龚明之“年九十二,后四年祖始终”;如此,则应卒于九十六岁之时,是为淳熙十三年。
  今按,《吴郡志》为范成大晚年修成。据赵汝谈作于绍定二年之《吴郡志》序,该志记事原止于绍熙三年(1192),是成书时距龚明之卒期尚不甚远;且成大父范雩本明之太学同舍,参与修撰的周南又是明之子龚昱的朋友,《吴郡志》所记应不致大误。
  
  (邓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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