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 | 汉族 | ||
籍贯: | 广东河源 | ||
阅读肖扬在历史大观的作品!!! |
肖扬1962年本科后,被分配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干校担任教师。不久后,就被调回广东省工作;至1969年任曲江县公安局干部。1969年至1975年任该县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该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兼办公室主任。1981年至1983年赴韶关市武江区任党委书记,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进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至1986年担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升任检察长、党组书记。1989年民运过后,在邓小平的“临时大政策”设想下,肖扬提出设立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的设想,并参与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创建,该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首个反贪局。
1990年起,肖扬调任中央工作,至1993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1993年至1998年任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于2003年3月再度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3月任满离职。就任院长期间,肖扬致力于司法改革,在基层法院曾进行过诸多试验:如北京朝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与和解机制改革、天津法院在司法救助上的探索等。在官方看来,其司法改革中当列首位的突破性进展,应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收回。
2008年11月12日,有海外华文媒体称,根据司法部一位官员透露,曾任该部部长的肖扬近日被中纪委调查,原因是怀疑肖扬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案件有关,目前有可能被双规。11月16日,中国法院网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当天就学习活动听取了肖扬的意见。
200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仪式,肖扬被聘为该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肖扬成为中国最高法院卸任院长担任博导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