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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丕显
作者  (1916年1995年)
籍贯: 福建上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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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书记处书记,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陈丕显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1995年8月23日凌晨4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0岁。
  1916年3月,陈丕显同志出生于福建省上杭县南阳区官连坑(现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官余村)的一个农民家庭。早在少年时期,就受进步思想影响,追求革命真理,于1929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开始了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奋斗60余年的革命生涯。1929年起,陈丕显同志在福建省从事共青团的创建工作,先后担任共青团福建省委儿童局书记,共青团中央儿童局书记,共青团闽赣地区中心县委书记,共青团中央苏区分局委员。1935年初,陈丕显同志任共青团赣南省委书记。在主力红军出发长征后,他跟随项英、陈毅等同志和中央苏区领导机关一起突出敌人的重重封锁和包围,进入赣粤边游击区。在失去同党中央的联系并被敌人封锁的极端困难条件下,艰苦卓绝地进行了三年游击战争,粉碎了敌人的多次“清剿”,为保存革命力量,坚持南方的游击战作出了贡献。
  抗日战争爆发后,陈丕显同志奉命到瑞金、信中等地寻找、联络部队,为赣南游击队出山抗日做了大量工作。不久,他被调到中共中央东南局工作,任青委书记、青年部长,动员和组织广大革命青年参加新四军。随后从苏南渡江北上,随军东进,创建了苏中敌后抗日根据地,历任苏中区党委副书记、书记,新四军苏中军区政委。他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建立农村根据地、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思想,深入发动群众,独立自主地进行武装斗争,建立统一战线,实行减租减息,促进生产,保障供给,为建立根据地奠定了稳固的基础。他积极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参加了陈毅、粟裕同志亲自指挥的著名的黄桥、车桥等战役,给国民党顽固派和日寇以沉重的打击。他领导苏中军民粉碎了敌人的多次“扫荡”、“清乡”,保卫了抗日民主政权,使苏中根据地扩大到2万多平方公里、800多万人口,拥有四个纵队的兵力,直接威胁着南京的日本侵略军总部和汪伪政府,成为敌人的心腹之患。从1940年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不管环境何等险恶,陈丕显同志一直坚持在苏中,领导抗日军民同日寇、汪伪军进行了殊死的搏斗。他为创建、巩固和发展苏中抗日根据地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陈丕显同志历任华中野战军七纵队政委,华中分局委员,华中分局驻苏中区代表,新四军华中南线后勤司令部政委,华中工委书记,新四军华中指挥部、苏北兵团、苏北军区政委。1946年6月,蒋介石公然撕毁“双十协定”,向我解放区大举进攻。陈丕显同志参加了粟裕同志直接指挥的苏中“七战七捷”,担负了繁重的支前任务。1946年9月,党中央指示华中野战军向北发展,主动撤离华中和两淮(淮安、淮阴),华中分局决定陈丕显同志留下领导华中地区的敌后斗争。他在敌强我弱的不利形势下,不仅保存了我党的骨干力量,而且善于捕捉战机,主动出击,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有力地配合了正面战场的作战。1947年夏,全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当时华中内线的兵力已发展到三个纵队,与山东兵团相呼应,发动了强大的攻势,形成两只拳头左右夹击,有力地支援了我军的外线作战。嗣后,陈丕显同志随军参加了震惊中外的淮海战役。在淮海战役中,华中地区共动员了民工107万人,其中随军民工22·5万人,担架1·5万多副,小车8万辆,供应粮食1·1亿斤。陈丕显同志领导华中地区军民,有力地支援了淮海战役,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解放战争的胜利立下了功勋。
  1949年4月,陈丕显同志随军渡江南下,任苏南区党委书记,苏南军区政委,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他为建立新解放地区人民政权,进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繁荣经济,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区粮、棉年产量均已超过抗日战争前的最高年产量,工业生产大部分产品的产量成倍增长。由于出色地完成了土改和镇反的任务,受到毛泽东同志的称赞。
  1952年2月,陈丕显同志调上海工作,历任上海市委第四书记、华东行政委员会委员,华东局委员,上海局委员,上海市委第二书记、市委书记处书记,上海警备区第二政委、第一政委,华东局书记处书记,上海市政协主席,上海市委第一书记。解放初,在百业待举、百废待兴的繁重任务面前,陈丕显同志一到上海,就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协助陈毅同志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为镇反、肃毒、禁赌、禁*,荡涤旧上海的污泥浊水,维护社会安定;为平抑市场物价,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作出了巨大努力。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陈丕显同志作为上海市委主要负责人之一,为上海工业生产的全面恢复和发展,支援全国重点建设和边疆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在党中央批准上海市委提出的关于充分地利用上海工业潜力,合理地发展上海工业生产的方针后,他与市委其他同志一起,以更积极的姿态,充分利用沿海老工业基地的优势,进一步调动广大工人、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的积极性,促使工业得到合理发展。陈丕显同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上海,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期间,上海是“四人帮”搞乱全国、乱中夺权的基地。陈丕显同志受到残酷迫害,被关押长达十年之久,亲属也受到株连。对林彪、“四人帮”的诬陷和胁迫,陈丕显同志毫不妥协,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对党忠贞,面对面地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自己身处危境,还尽一切可能保护受迫害的干部。
  1977年陈丕显同志恢复工作后,2月任云南省委书记、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同年7月调湖北工作,担任湖北省委第二书记、湖北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8年8月至1982年10月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在此期间,他还先后担任湖北省革委会主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湖北省军区第一政委,武汉军区政委。他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纠正 “左”的错误影响,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实行改革开放,恢复发展经济,夜以继日地紧张工作。他十分重视农业、林业、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重视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湖北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陈丕显同志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同年10月调中央工作,历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做了许多工作。他始终关心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并积极建议建立浦东经济开发区。陈丕显同志协助彭真同志,在分管政法工作期间,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为创建武装警察部队,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在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工作中,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突出贡献。
  陈丕显同志是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央委员。
  陈丕显同志离开领导工作岗位后,即使在重病期间,仍关心着党和国家的大事,衷心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衷心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他对党的事业极为关注,对社会主义祖国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
  陈丕显同志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从“红小鬼”到八旬老人,一生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
  他相信群众,热爱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坚持走群众路线。从战争年代到和平时期,时刻不忘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尤其关心老区的经济发展和老区人民的生活改善。
  他尊重知识,爱惜人才,对知识分子热情关怀,对党外民主人士坦诚相待。他作为我党早期从事青少年领导工作的老同志,始终十分关注下一代的成长。
  他对革命和建设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鞠躬尽瘁。他不顾体弱多病,勤勤恳恳,呕心沥血,忘我工作。他在退出领导岗位后,仍担任全国老龄委员会名誉主任,为我国老龄事业付出了辛劳。
  他一贯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权威。他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廉洁奉公,反腐倡廉。他作风民主,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爱护干部,维护团结,对家属、子女严格要求,处处表现出人民公仆的本色。他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
  陈丕显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一大损失。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陈丕显同志的革命品德和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
  陈丕显同志永垂不朽!
  陈丕显,1916年3月生,福建上杭人。曾用名陈家煜,化名阿丕。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9年参加革命工作,中等文化程度。1929年起在福建上杭县从事共青团的创建工作,历任本乡共青团支部干事,乡儿童大队长,上杭县政府宣传队队长,区、县儿童局书记,团县委巡视员,福建省少先队训练部部长,福建省儿童局书记,共青团中央儿童局书记,闽赣省革命委员会青年部部长。1934年起任共青团闽赣地区中心县委书记、共青团中央苏区分局委员、少共赣南省委书记。参加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东南分局(后为东南局)青年部部长、青委书记。1940年9月起任苏北区党委副书记、苏中区党委副书记、苏中区党委书记兼新四军苏中军区政治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历任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分局委员、分局组织部副部长,华中分局驻苏中区代表,新四军华中南线后勤司令部政治委员,中共华中工委书记,华中指挥部、苏北兵团、苏北军区政治委员。1949年4月至1952年8月任苏南区党委书记,其间:1949年5月起兼任苏南区党委财政经济委员会书记,曾兼任苏南军区政治委员。1949年12月至1954年8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华东行政委员会委员。1952年3月至1954 年10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四书记,1954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1956年7月至1965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1965年11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其间:1952年8月起兼任中共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书记,1953年7月至1954年 11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委员,1954年11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1958年1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上海市政协主席,1959年2月至1962年7月兼任上海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曾兼任上海警备区第二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1966年至1975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被关押,待分配。1975年至1977年初任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2月至 7月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7月至1978年1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二书记、湖北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1月至8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二书记、湖北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8年8月至1982年8月任中共湖北省委第一书记兼武汉军区政治委员(1979年1月起),曾兼任湖北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78年8月至1980年1月任湖北省革委会主任,1980年1月至1982年7月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82年9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1983年5月至1985年7月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1983年6月当选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87年11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1990年4月起任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名誉主任。中共第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1995年8月23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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