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政府(Directoire exécutif),是法国大革命中于1795年11月2日至1799年10月25日期间掌握法国最高政权的政府,前承国民公会,后启执政府。
1795年8月,热月党控制的国民公会颁布了新的共和三年宪法,规定新立法机构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称元老院,由250人组成,下院称五百人院,由500人组成。宪法规定现政府代表必须在新立法机构中占据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根据五百人院的提名,元老院选举出5名督政官组成督政府,每年改选其中1人。督政府成员以3个月为期,每人轮流担任主席。
这一宪法遭到了广泛的反对。10月2日,反对派在法兰西剧院集会反对新宪法,并于10月3日发动暴动,是为“葡月暴动”。同日,国民公会任命保罗·巴拉斯为军事领导人,但实际上的军事行动是在拿破仑·波拿巴的指挥下进行的。在波拿巴炮兵的轰击下,葡月暴动在10月5日被镇压。
根据新宪法,国民公会在10月26日解散,新的立法机构于次日开会选举出督政府,首任五人是保罗·巴拉斯、艾蒂安-弗朗索瓦·勒图尔纳、路易·玛丽·德·拉·拉勒维里、让·弗朗索瓦·勒贝尔和拉扎雷·卡尔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