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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杂家 》 lǚ shì chūn qiū 》
juàn dì yī
lǚ bù wéi Lv Buwei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十六篇,二十余万字。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统一六国前夜。
《吕氏春秋》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内容驳杂,有儒、道、墨、法、兵、农、纵横、阴阳家等各家思想,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在内容上虽然杂,但在组织上并非没有系统,编著上并非没有理论,内容上也并非没有体系。正如该书《用众》篇所说:“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吕氏春秋》的编著目的显然也是为了集各家之精华,成一家之思想,那就是以道家思想为主干,融合各家学说。据吕不韦说,此书对各家思想的去取完全是从客观出发,对各家都抱公正的态度,并一视同仁的。因为“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没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吕氏春秋·序意》)
《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是全书的大旨所在,是全书的重要部分,分为《春纪》、《夏纪》、《秋纪》、《冬纪》。每纪都是5篇,共60篇。本书是在“法天地 ”的基础上来编辑的,而十二纪是象征“大圜”的天,所以,这一部分便使用十二月令来作为组合材料的线索。《春纪》主要讨论养生之道,《夏纪》论述教学道理及音乐理论,《秋纪》主要讨论军事问题,《冬纪》主要讨论人的品质问题。八览,现在63篇,显然脱去一篇。内容从开天辟地说起,一直说到做人务本之道、治国之道以及如何认识、分辨事物、如何用民、为君等。六论,共36篇,杂论各家学说。
【《吕氏春秋》的思想】
《吕氏春秋》对先秦诸子的思想进行了总结性的批判。《不二》篇中说:“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儿良贵后。”它认为,这不同的思想应当统一起来,“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不二》)思想统一后,才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一穴。”统一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批判吸收的过程。所以,《吕氏春秋》对各家思想都进行了改造、发展与摒弃。例如,儒家主张维护君权,这种思想被《吕氏春秋》吸收了,但是它是以独特的面目出现的。它主张拥护新“天子”,即建立封建集权国家。它说:“今周室既灾,而天子已绝,乱莫大于无天子。 ”(《谨听》):“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执一》)
孔子主张维护周王朝的一统天下,但并没有强调专制问题,《吕氏春秋》却有了“执一”、“抟”这样的观念。“执一”和“抟”就是中央集权。这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发展。又如对墨家思想,《吕氏春秋》对墨子提倡的“节葬”观念是赞同的,所以,它对当时厚葬的风气进行了批评:“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备。(《节丧》)但是,墨子是主张“非攻” 的,即反对战争的。《吕氏春秋》便对此进行了批驳:“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之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务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振乱》)《吕氏春秋》主张兴“义兵”,“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著流水,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怀宠》)《吕氏春秋》认为,一味地反对战争是没有意义,并且是不对的,正义的战争,即“攻无道而伐不义”的战争,不仅可以除暴安良,而且还可以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这实际是为秦国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辩护。
在物质的起源问题上,《吕氏春秋》把宋尹学派的 “精气”说拿过来加以改造。宋尹学派认为:“凡物之精,此则为生,下生五谷,上为列星。”而《吕氏春秋》说:“万物所处,造于太一,化于阴阳。”(《大乐》)这就是说,“太一”是万物的本源,世界万物都是从“太一”那里派生出来的,并由阴阳二气变化而成的。“太一”是什么呢?它说:“道也者,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为状……道也者,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谓之太一。“道”就是“太一”,“太一”就是“精气”。由这里的论述可以明显地看到老子的影响。《吕氏春秋》认为,由“精气”(道)派生出来的万物是在不停地运动着的,“与物变化,而无所终穷”。(《下贤》)上至天上的日丹星辰,下至地上的草木泉水,都在不停地运动。“天为高矣,而日月星辰云气雨露未尝休也。地为大矣,而水泉草毛羽裸鳞未尝息也。”(《观表》)但值得注意的是,《吕氏春秋》把物质的运动看作是一个循环反复的过程。“物动则萌,萌而生,生而长,长而大,大而成,成乃衰,衰乃杀,杀乃藏,圜道也。”(《圜道》)
在社会历史观上,《吕氏春秋》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也。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古今前后一也。”(《长见》)这就是说,历史的发展是一环扣一环的,今之视者,亦犹后之视今,无古不成今。了解过去,有助于了解今天。但是,了解过去并不意味着拘泥不变,恰恰相反,当时代变化了,相应的法规、政策等也应该变化,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它还用两个寓言故事来说明这一道理: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入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以坠。”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救剑若此,不亦惑乎!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这两则寓言都见于《察今》。前一则就是我们很熟悉的“刻舟求剑”。这两则寓言故事都是讽刺那种泥古不知变的人,这也是生动地表现了《吕氏春秋》的历史观。
《吕氏春秋》继承了老庄的无为思想,主张巩固政权在于清静无为,“有道之主,因而不为”,“虚静以待”。(《知度》),只有这种“无为”、“虚静”,才能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由境界。
《吕氏春秋》还表现了一定的音乐美学思想。它将音乐的产生与宇宙万物联系起来,提出“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太乐》),又从“心”“物”感应关系,论述了音乐产生的心理过程。提出了“适”的概念,强调要音“适”和心“适”,才能获得美的感受。
【世人评价《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保存着先秦各家各派的不同学说,还记载了不少古史旧闻、古人遗语、古籍佚文及一些古代科学知识,其中不少内容是其他书中所没有的。
在过去,《吕氏春秋》深得人们的好评。司马迁称它“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在《报任安书》中,甚至把它与《周易》、《春秋》、《国语》、《离骚》等相提并论。东汉高诱在给它作注时说它“大出诸子之右”。客观地说,《吕氏春秋》不是一部系统的哲学著作,它有一定的思想价值,但更主要的是资料价值。它的一些寓言故事,至今仍脍炙人口,富有教育意义。书中还提出了“法天地”、“传言必察”、等思想,和适情节欲、运动达郁的健身之道,有着唯物主义因素。同时,书中还保存了很多的旧说传闻,在理论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另外,书中也有一些天人感应的迷信思想,应该加以分辨。
《吕氏春秋》的注释本有清朝人毕沅的《吕氏春秋新校正》,近代以来,陈奇猷的《吕氏春秋校释》可以作为参考。
卷第一
孟春纪
一曰──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太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候雁北。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辂,驾苍龙,载青旗,衣青衣,服青玉,食麦与羊。其器疏以达。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斋。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乃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无有不当。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忒,无失经纪,以初为常。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于保介之御间,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大夫九推。反,执爵于太寝,三公九卿诸侯大夫皆御,命曰『劳酒』。
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繁动。王布农事:命田舍东郊,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田事既饬,先定准直,农乃不惑。
是月也,命乐正入学习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无聚大众,无置城郭,揜胳霾髊。
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以从我始。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
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行秋令,则民大疫,疾风暴雨数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霜雪大挚,首种不入。
本生
二曰──
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谓天子。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则失所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备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则亦失所为修之矣。
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若此,则每动无不败。以此为君悖,以此为臣乱,以此为子狂。三者国有一焉,无幸必亡。
今有声于此,耳听之必慊,已听之则使人聋,必弗听。有色于此,目视之必慊,已视之则使人盲,必弗视。有味于此,口食之必慊,已食之则使人喑,必弗食。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贵富者,其于声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则遁焉。遁焉,性恶得不伤?
万人操弓共射一招,招无不中。万物章章,以害一生,生无不伤;以便一生,生无不长。故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则神和矣,目明矣,耳聪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节皆通利矣。若此人者:不言而信,不谋而当,不虑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于物无不受也,无不裹也,若天地然;上为天子而不骄,下为匹夫而不惛;此之谓全德之人。
贵富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招蹙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贵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贵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夸以名也,为其实也。则此论之不可不察也。
重己
三曰──
倕,至巧也。人不爱倕之指,而爱己之指,有之利故也。人不爱昆山之玉、江汉之珠,而爱己一苍璧小玑,有之利故也。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是师者之爱子也,不免乎枕之以糠;是聋者之养婴儿也,方雷而窥之于堂;有殊弗知慎者。夫弗知慎者,是死生存亡可不可,未始有别也。未始有别者,其所谓是未尝是,其所谓非未尝非,是其所谓非,非其所谓是,此之谓大惑。若此人者,天之所祸也。以此治身,必死必殃;以此治国,必残必亡。夫死殃残亡,非自至也,惑召之也。寿长至常亦然。故有道者,不察所召,而察其召之者,则其至不可禁矣。此论不可不熟。
使乌获疾引牛尾,尾绝力勯,而牛不可行,逆也。使五尺竖子引其桊,而牛恣所以之,顺也。世之人主贵人,无贤不肖,莫不欲长生久视,而日逆其生,欲之何益?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
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蹙,多阳则痿,此阴阳不适之患也。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燀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观望劳形而已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而已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而已矣。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贵公
四曰──
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于公。故鸿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偏无颇,遵王之义;无或作好,遵王之道;无或作恶,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将行,请所以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矣,渍甚,国人弗讳,寡人将谁属国?』管仲对曰:『昔者臣尽力竭智,犹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于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愿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诺,曰:『公谁欲相?』公曰:『鲍叔牙可乎?』管仲对曰:『不可。夷吾善鲍叔牙,鲍叔牙之为人也:清廉洁直,视不己若者,不比于人;一闻人之过,终身不忘。』『勿已,则隰朋其可乎?』『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国也,有不闻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见也。勿已乎,则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处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桓公行公去私恶,用管子而为五伯长;行私阿所爱,用竖刀而虫出于户。
人之少也愚,其长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饰服,私利而立公,贪戾而求王,舜弗能为。
去私
五曰──
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
黄帝言曰:『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与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对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雠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雠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雠,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庖人调和而弗敢食,故可以为庖。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则不可以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诛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贤者,故可以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诛暴而私之,则亦不可以为王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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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ì I [II] 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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