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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精英 》 汽車大王福特的成功人生:我的生活與工作 》
第1章 我所學到的商業(1)
亨利·福特 Henry Ford
這是一位笑看風雲、功成名就的“企業傢”的心路歷程:從最原始的“汽油馬車”,到開闢私傢轎車新紀元的T型車,直至今天的福特“嘉年華”;從密歇根州的農民,到美國汽車工業的“元始天尊”,直至成為美國汽車界第一個億萬富翁;從討厭農活、喜歡發明的孩子,到一個個奇妙想法的出現
第1章 我所學到的商業(1)
我的“汽油馬車”是底特律的第一輛——在很長時間內也是惟一的一輛汽車。它被人們認為是討厭的東西,因為它的響聲很大,容易驚嚇馬匹。同時也會引起交通堵塞,因為無論何時我把它停在鎮上的什麽地方,在我把它開走之前,總有一大群人圍觀。在我離開哪怕衹有一分鐘的時間裏,總有一些好奇的人想去試着開動它。最後,我不得不帶上一條鏈子,不論我把它停在哪裏,都用鏈子把它鎖在電綫桿上。隨後,警察來找麻煩了,我不知道究竟為什麽——在我的印象中那時候好像還沒有限速的法律。但不管怎樣,我要從市長那兒得到特別的許可。這樣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享受着作為美國惟一獲得駕駛執照的司機的殊榮。從1895年到1896年,我駕駛着那輛車跑了大約有1000英裏。後來,我把它以200美元的價格賣給了底特律的查爾斯·安斯利(Charles Ainsley)。這是我的第一筆買賣。我製造這輛車不是為了出售,而是為了實驗,但我還想製造另一輛新車。安斯利想買,我需要這筆錢,在價錢方面我們也毫不費周折地做成了這筆交易。
以這樣一種方式製造汽車根本不是我想要的,我期望着大批量地生産。但在此之前,我必須得有産品,這可着急不得,欲速則不達。1896年,我開始製造第二輛汽車。它與第一輛車很像,衹是輕一些。它同樣也是用傳送帶驅動——這點是我後來纔放棄的,因為傳送帶雖然很好,但在天熱時就不行。這正是我後來采用齒輪的原因。從這輛車身上我學到了很多東西。與此同時,國內和國外的其他一些人也在製造汽車。1895年,我聽說有一輛來自德國的奔馳車在紐約的摩西商店(Macy’s Store)展覽。我專門跑過去參觀,結果發現它根本不值得一看。它也是用傳送帶驅動的,但比我的車重多了。我一直在為汽車的輕便而努力,而外國製造者們似乎從未重視過輕便意味着什麽。接着,我在自傢的車間裏又製造了3輛汽車,它們都在底特律行駛了數年。現在,我還擁有原來的第一輛汽車——幾年之後我把它從安斯利先生轉賣的那個人手中買了回來,花了100美元。
此時,汽車從衹要能走就成發展到了顯示速度的階段。剋利蘭德的亞歷山大·溫頓(Alexander Winton of Cleveland)——溫頓車的創造者,那時的全國賽車冠軍——他願意接受所有挑戰者的挑戰。我設計了一臺比我以前製造的更緊湊的雙缸密閉式發動機,把它裝在底盤架上。我發現這能獲得很快的速度,於是我便安排了一場與溫頓的比賽。我們在底特律的格羅斯角賽道(Grosse Point Track)相會。結果,我贏了。這是我的首次賽車比賽。
商業最令人吃驚的地方是,商人們往往把大量的註意力放在金錢上,衹把少量的註意力關註於服務,這在我看來是違反了自然程序的。自然程序中,金錢應該是作為勞動的結果而出現,不能放在勞動之前。商業的第二個特徵就是,衹要能賺錢就萬事大吉,能否提供更好的生産方式無關緊要。也就是說,一件東西的價值並不是看它能為大衆提供多少服務,而主要在於它能掙來多少錢,而對於顧客是否滿意並不特別在意,把東西賣給他們就完事了。一個心懷不滿的顧客並不被認為是一個信任被辜負了的人,而是被當作討厭的人,或者是為第一次就該做好的工作榨取第二次金錢的來源。比如,汽車一旦被賣出之後汽車製造商便不再關心它可能會發生什麽事情,不在乎它每跑一英裏耗費多少汽油,它確實能提供怎樣的服務也不重要。如果它損壞了,需要更換零部件,那麽這衹是購車人自己倒楣。所謂好的買賣就是以盡可能高的價錢把零件賣出去,這是基於這樣的理論:他已經買車,他迫切地需要零件,因此衹有乖乖地掏錢。
汽車業並不是建立在我所說的誠實的基礎之上,從生産的角度來看,也不是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但它並不比一般的行業更糟糕。也許還有人記得,那個時期很多公司是受金融界支撐和扶持的,在此之前衹局限於鐵路業的銀行傢進入工業。無論何時,我的想法都是一樣的:如果一個人可以把他的工作做得很好,他就應該會為此獲得回報,利潤和金錢自然會接踵而來;一個企業應該從小的地方做起,才能逐漸地發展壯大;沒有積纍就意味着浪費時間,意味着這個企業並不適合在這一行業中生存。不過在當時最受歡迎的計劃是,爭取最大額度的資本,然後售出全部股票和債券,在扣除股票和債券銷售的費用、宣傳費等各種開銷後,剩下的錢便勉強成為企業的資金。“好”的企業,就是能使股票和債券以最高的價格大量出售的企業。對企業來說,重要的是股票和債券而不是工作。我始終不明白,這些企業怎麽能夠指望一方面獲得最大的股利,同時又能以公平的價格出售産品。這真是天方夜譚!
那些自稱金融傢的人們說,他們的錢值6%或5%的利息。如果一個人嚮企業投資10萬美元的話,這個投資者就有權要求得到一筆收益,因為如果他不把錢投入企業,而是存入銀行或保險公司的話,也會得到某一固定的利息。因此,他們理應從企業的運作費用中獲取適當的收益,作為這筆錢的利息。這種想法是很多商業服務徹底失敗的根本原因。金錢並沒有特別的價值,它如果不作為流通貨幣,本身是不值錢的。金錢惟一的好處,就是用於購買勞動工具或原料,因此,如果一個人認為他的錢能夠獲得6%或5%的利息,他應該把錢投到真正能夠得到回報的地方,投入到工業中的錢不應該是利息,而應該成為生産的動力。所有的回報,都應該出現在生産之後,而並非生産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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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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