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性情解讀:劉緒義讀春秋   》 第1節:為不刊之言,著將來之法(1)      劉緒義 Liu Xuyi

本書從周幽王“烽火戲諸候”引起國破東遷說起,通過對禮崩樂壞、王室失勢後列國爭霸的敘述,勾勒出整個春秋的歷史脈絡。本書以“經國傢、定社稷、序民人、利後世”的“禮”為評判尺度,言簡而要、事詳而博,對春秋時代的政治、戰爭做出獨到的點評。作者用通俗易懂的現代語言將經書中那個富有人文思想的時代呈現給廣大讀者,帶人們走進中華文明的軸心時代!
第1節:為不刊之言,著將來之法(1) 第一輯 亂自上作 1、為不刊之言,著將來之法 讀《左傳》之前因後果 中國是一個註重歷史的文明古國,人們常說《二十五史》,加起來有幾千萬字,碼起來比一層樓還高。那麽中國的歷史是不是都濃縮在這裏呢?顯然不是的。雖然人們把這二十五史稱為正史,正史就是官方的史書,在此之外,還有數不盡的野史,野史算不算歷史呢?又算又不算。除開野史而外,還有許多史料都還沒有被包括進來。比如說二十五史是從司馬遷的《史記》算起,被認為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史,這其實就有誤會。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史不是《史記》,在它之前,就存在有官修的史書,比如《春秋》就要比它早將近一千年。《春秋》無疑也是官修的史書,與之配套的是《左傳》,同樣是官修(史官)的史書。衹不過,在漢代,人們不把它歸入史部,而是歸入了經部。"經史子集"是圖書的四部分類法,它起於西漢的劉歆。經比史重要,故經是排在第一位。 什麽是"經"呢?經和緯是對應的,經字的本義是絲織品中的縱綫,橫綫就稱緯,和現在地球儀上的經度和緯度是一致的。古代稱"經"的意思就是從這裏引申來的,它有幾個意思,一是"常",就是人類社會的常道;另一個意義是"法",就是必須遵照執行的大法。所以能稱為"經"的,都是些很了不起的東西,如同今天所說的"經典"。誰說中國人沒有法律意識呢?"五經"就是五部成文法。到漢代時,有五部作品被人們稱為"經",俗稱"五經",它們分別是《詩》、《書》、《禮》、《易》和《春秋》,本來還有一部《樂》,合稱"六經",但這一經到漢代就沒看見了,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找到。當然,也不是漢朝人才開始稱"經",早在戰國時期,諸子的一些著述裏面就開始把它們稱作"經"了。《莊子·天運》裏就有了"六經"的說法了,這六經裏面就有《春秋》。 那麽,《春秋》本來不是一部正史嗎?如何變成了經呢?原因就在於這部正史太重要了。"春秋"本來是先秦時期各諸侯國的史書,它是官修的,各個諸侯國都在修史,而且都把他們的史稱作《春秋》,如晉國有《乘》,楚國之有《檮杌》,魯國有魯春秋,齊國有齊春秋,孔子說他曾見過120國的《春秋》,墨子也說"吾見百國春秋"。那個時候各個諸侯國都有專設的史官,史官還是世襲的,爺爺做了史官,他的兒子無疑也會是史官,他的孫子、甚至子子孫孫都可以做史官。甚至到了漢朝還是這樣,司馬遷的父親司馬談是太史公,所以談太史公死了,司馬遷就接了他的班,班固的父兄也都是史官。那個時候的史官是很嚴肅的,而且是很獨立的,諸候和王的話可以不聽,他們衹堅持一條基本原則:秉筆直書,就是事實是怎麽一回事,就怎麽寫。誰想開後門或者行政幹擾都是不行的。春秋時期晉國有個史官叫做董狐,他的老闆晉靈公無道,正卿趙盾屢次勸諫,靈公就是不聽,還想殺他,趙盾就衹好逃亡國外。後來他的同族一個叫趙穿的就把靈公殺了,趙盾就結束了政治避難回國,回國做為一個原先的正卿是應該討伐弒君的臣子的,但因為趙穿是自己本傢,趙盾也就沒有找他麻煩。這時董狐就在晉國的史書《春秋》上寫道:"趙盾弒其君"。這個趙盾很冤枉,明明不是我殺的嘛,怎麽要說是我殺的呢?這不是鬍寫嘛?但在那個時代就不是鬍寫,趙盾當然要辯解咯,董狐就解釋了,他說,你要流亡國外,卻沒有離開邊境(亡不越境),回國後做正卿的你有義務討伐逆賊,而你不履行義務就等於是放縱逆賊,(反不討賊),你就是主謀,不是你殺了老闆還會有誰?(非子而誰)所以孔子連聲稱贊:"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這個董狐大約就是西漢董仲舒的先祖。 當然,不止董狐一個人是這樣,還有許多,衹是很多沒有留下姓名,做了無名英雄。齊國還有一傢三兄弟,前赴後繼,為了在齊國的《春秋》中如實記上一筆"崔杼弒其君",付出了兩條人命。事情的起因是齊國的國君叫做齊莊公,莊公看中了他的臣子崔杼的妻子,就上她的床,這就給崔杼戴了一頂緑帽子,這還不打緊,莊公荒淫到又把崔杼的真帽子都送給了別人,等於把姦情都公諸於衆了。崔杼非常惱火,就設計把莊公殺了。其實,崔杼的這位妻子也是二手貨,是齊國的一個棠邑大夫的妻子,因為長得漂亮,崔杼看中了,棠公死後老崔就把她霸占了。看來兩個人半斤八兩,都是差不多的貨色。國君被殺了,這是大事啊,齊國的太史就在《春秋》上寫了一筆:"崔杼弒莊公"。崔杼看了,"殺之"。太史的弟弟來做太史,他仍舊這麽寫,崔杼又把他殺了。太史的小弟弟出來做太史,還是這麽寫。崔杼沒辦法了,殺不怕啊,他自己反倒怕了,於是衹好"捨之",放了他。這件事被司馬遷寫在《史記·齊太公世傢》裏,現在的中學教材裏還選了它做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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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節:平王東遷,歷史不可承受之變(9)第22節:莽夫當國,歷史不可承受之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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