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杂家 呂氏春秋   》 捲第一      呂不韋 Lv Buwei

《呂氏春秋》是戰國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後)秦國丞相呂不韋組織屬下門客們集體編撰的雜傢著作,又名《呂覽》。此書共分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共十二捲,一百十六篇,二十餘萬字。在公元前239寫成,當時正是秦國統一六國前夜。 《呂氏春秋》共分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共二十六捲,一百六十篇,二十餘萬字。內容駁雜,有儒、道、墨、法、兵、農、縱橫、陰陽傢等各傢思想,所以《漢書·藝文志》等將其列入雜傢。在內容上雖然雜,但在組織上並非沒有係統,編著上並非沒有理論,內容上也並非沒有體係。正如該書《用衆》篇所說:“天下無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衆白也。”《呂氏春秋》的編著目的顯然也是為了集各傢之精華,成一傢之思想,那就是以道傢思想為主幹,融合各傢學說。據呂不韋說,此書對各傢思想的去取完全是從客觀出發,對各傢都抱公正的態度,並一視同仁的。因為“私視使目盲,私聽使耳聾,私慮使心狂。三者皆私沒精,則智無由公。智不公,則福日衰,災日隆。”(《呂氏春秋·序意》) 《呂氏春秋》的十二紀是全書的大旨所在,是全書的重要部分,分為《春紀》、《夏紀》、《秋紀》、《鼕紀》。每紀都是5篇,共60篇。本書是在“法天地 ”的基礎上來編輯的,而十二紀是象徵“大圜”的天,所以,這一部分便使用十二月令來作為組合材料的綫索。《春紀》主要討論養生之道,《夏紀》論述教學道理及音樂理論,《秋紀》主要討論軍事問題,《鼕紀》主要討論人的品質問題。八覽,現在63篇,顯然脫去一篇。內容從開天闢地說起,一直說到做人務本之道、治國之道以及如何認識、分辨事物、如何用民、為君等。六論,共36篇,雜論各傢學說。 【《呂氏春秋》的思想】 《呂氏春秋》對先秦諸子的思想進行了總結性的批判。《不二》篇中說:“老聃貴柔,孔子貴仁,墨翟貴廉,關尹貴清,列子貴虛,陳駢貴齊,陽生貴己,孫臏貴勢,王廖貴先,兒良貴後。”它認為,這不同的思想應當統一起來,“一則治,異則亂;一則安,異則危。”(《不二》)思想統一後,才能“齊萬不同,愚智工拙,皆盡力竭能,如出一穴。”統一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批判吸收的過程。所以,《呂氏春秋》對各傢思想都進行了改造、發展與摒棄。例如,儒傢主張維護君權,這種思想被《呂氏春秋》吸收了,但是它是以獨特的面目出現的。它主張擁護新“天子”,即建立封建集權國傢。它說:“今周室既災,而天子已絶,亂莫大於無天子。 ”(《謹聽》):“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執一,所以摶之也。一則治,兩則亂。”(《執一》) 孔子主張維護周王朝的一統天下,但並沒有強調專製問題,《呂氏春秋》卻有了“執一”、“摶”這樣的觀念。“執一”和“摶”就是中央集權。這是對先秦儒傢思想的發展。又如對墨傢思想,《呂氏春秋》對墨子提倡的“節葬”觀念是贊同的,所以,它對當時厚葬的風氣進行了批評:“愈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儉節者以為陋,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誹譽為備。(《節喪》)但是,墨子是主張“非攻” 的,即反對戰爭的。《呂氏春秋》便對此進行了批駁:“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無道而罰不義也。攻無道而伐之義,則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義也,是務湯武之事而遂桀紂之過也。”(《振亂》)《呂氏春秋》主張興“義兵”,“義兵至,則鄰國之民,歸之著流水,誅國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遠,得民滋衆,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懷寵》)《呂氏春秋》認為,一味地反對戰爭是沒有意義,並且是不對的,正義的戰爭,即“攻無道而伐不義”的戰爭,不僅可以除暴安良,而且還可以得到人民的衷心擁護。這實際是為秦國進行統一中國的戰爭辯護。 在物質的起源問題上,《呂氏春秋》把宋尹學派的 “精氣”說拿過來加以改造。宋尹學派認為:“凡物之精,此則為生,下生五穀,上為列星。”而《呂氏春秋》說:“萬物所處,造於太一,化於陰陽。”(《大樂》)這就是說,“太一”是萬物的本源,世界萬物都是從“太一”那裏派生出來的,並由陰陽二氣變化而成的。“太一”是什麽呢?它說:“道也者,視之不見,聽之不聞,不可為狀……道也者,不可為形,不可為名。強為之,謂之太一。“道”就是“太一”,“太一”就是“精氣”。由這裏的論述可以明顯地看到老子的影響。《呂氏春秋》認為,由“精氣”(道)派生出來的萬物是在不停地運動着的,“與物變化,而無所終窮”。(《下賢》)上至天上的日丹星辰,下至地上的草木泉水,都在不停地運動。“天為高矣,而日月星辰雲氣雨露未嘗休也。地為大矣,而水泉草毛羽裸鱗未嘗息也。”(《觀表》)但值得註意的是,《呂氏春秋》把物質的運動看作是一個循環反復的過程。“物動則萌,萌而生,生而長,長而大,大而成,成乃衰,衰乃殺,殺乃藏,圜道也。”(《圜道》) 在社會歷史觀上,《呂氏春秋》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的:“今之於古也,猶古之於後世也。今之於後世,亦猶今之於古也。故審知今,則可知古,知古則可知後,古今前後一也。”(《長見》)這就是說,歷史的發展是一環扣一環的,今之視者,亦猶後之視今,無古不成今。瞭解過去,有助於瞭解今天。但是,瞭解過去並不意味着拘泥不變,恰恰相反,當時代變化了,相應的法規、政策等也應該變化,以適應時代的需要:“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它還用兩個寓言故事來說明這一道理: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入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以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救劍若此,不亦惑乎!荊人欲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捨。這兩則寓言都見於《察今》。前一則就是我們很熟悉的“刻舟求劍”。這兩則寓言故事都是諷刺那種泥古不知變的人,這也是生動地表現了《呂氏春秋》的歷史觀。 《呂氏春秋》繼承了老莊的無為思想,主張鞏固政權在於清靜無為,“有道之主,因而不為”,“虛靜以待”。(《知度》),衹有這種“無為”、“虛靜”,才能達到無為而無不為的自由境界。 《呂氏春秋》還表現了一定的音樂美學思想。它將音樂的産生與宇宙萬物聯繫起來,提出“生於度量,本於太一”(《太樂》),又從“心”“物”感應關係,論述了音樂産生的心理過程。提出了“適”的概念,強調要音“適”和心“適”,才能獲得美的感受。 【世人評價《呂氏春秋》】 《呂氏春秋》保存着先秦各傢各派的不同學說,還記載了不少古史舊聞、古人遺語、古籍佚文及一些古代科學知識,其中不少內容是其他書中所沒有的。 在過去,《呂氏春秋》深得人們的好評。司馬遷稱它“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在《報任安書》中,甚至把它與《周易》、《春秋》、《國語》、《離騷》等相提並論。東漢高誘在給它作註時說它“大出諸子之右”。客觀地說,《呂氏春秋》不是一部係統的哲學著作,它有一定的思想價值,但更主要的是資料價值。它的一些寓言故事,至今仍膾炙人口,富有教育意義。書中還提出了“法天地”、“傳言必察”、等思想,和適情節欲、運動達鬱的健身之道,有着唯物主義因素。同時,書中還保存了很多的舊說傳聞,在理論上和史料上都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另外,書中也有一些天人感應的迷信思想,應該加以分辨。 《呂氏春秋》的註釋本有清朝人畢沅的《呂氏春秋新校正》,近代以來,陳奇猷的《呂氏春秋校釋》可以作為參考。
捲第一 孟春紀 一曰── 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太蔟。其數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戶。祭先脾。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候雁北。天子居青陽左個,乘鸞輅,駕蒼竜,載青旗,衣青衣,服青玉,食麥與羊。其器疏以達。 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齋。立春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還,乃賞公卿諸侯大夫於朝。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下及兆民。慶賜遂行,無有不當。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忒,無失經紀,以初為常。 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𠔌於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參於保介之禦間,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籍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大夫九推。反,執爵於太寢,三公九卿諸侯大夫皆禦,命曰『勞酒』。 是月也,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繁動。王布農事:命田捨東郊,皆修封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是月也,命樂正入學習舞。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無用牝。禁止伐木,無覆巢,無殺孩蟲胎夭飛鳥,無麛無卵,無聚大衆,無置城郭,揜胳霾髊。 是月也,不可以稱兵,稱兵必有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以從我始。無變天之道,無絶地之理,無亂人之紀。 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早槁,國乃有恐。行秋令,則民大疫,疾風暴雨數至,藜莠蓬蒿並興。行鼕令,則水潦為敗,霜雪大摯,首種不入。 本生 二曰── 始生之者,天也;養成之者,人也。能養天之所生而勿攖之謂天子。天子之動也,以全天為故者也。此官之所自立也。立官者以全生也。今世之惑主,多官而反以害生,則失所為立之矣。譬之若修兵者,以備寇也,今修兵而反以自攻,則亦失所為修之矣。 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壽,物者抇之,故不得壽。物也者,所以養性也,非所以性養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養物,則不知輕重也。不知輕重,則重者為輕,輕者為重矣。若此,則每動無不敗。以此為君悖,以此為臣亂,以此為子狂。三者國有一焉,無幸必亡。 今有聲於此,耳聽之必慊,已聽之則使人聾,必弗聽。有色於此,目視之必慊,已視之則使人盲,必弗視。有味於此,口食之必慊,已食之則使人喑,必弗食。是故聖人之於聲色滋味也,利於性則取之,害於性則捨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貴富者,其於聲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則遁焉。遁焉,性惡得不傷? 萬人操弓共射一招,招無不中。萬物章章,以害一生,生無不傷;以便一生,生無不長。故聖人之製萬物也,以全其天也。天全則神和矣,目明矣,耳聰矣,鼻臭矣,口敏矣,三百六十節皆通利矣。若此人者:不言而信,不謀而當,不慮而得;精通乎天地,神覆乎宇宙;其於物無不受也,無不裹也,若天地然;上為天子而不驕,下為匹夫而不惛;此之謂全德之人。 貴富而不知道,適足以為患,不如貧賤。貧賤之致物也難,雖欲過之奚由?出則以車,入則以輦,務以自佚,命之曰招蹙之機。肥肉厚酒,務以自強,命之曰爛腸之食。靡曼皓齒,鄭、衛之音,務以自樂,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貴富之所致也。故古之人有不肯貴富者矣,由重生故也,非誇以名也,為其實也。則此論之不可不察也。 重己 三曰── 倕,至巧也。人不愛倕之指,而愛己之指,有之利故也。人不愛昆山之玉、江漢之珠,而愛己一蒼璧小璣,有之利故也。今吾生之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論其貴賤,爵為天子,不足以比焉;論其輕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論其安危,一曙失之,終身不復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達乎性命之情也。不達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是師者之愛子也,不免乎枕之以糠;是聾者之養嬰兒也,方雷而窺之於堂;有殊弗知慎者。夫弗知慎者,是死生存亡可不可,未始有別也。未始有別者,其所謂是未嘗是,其所謂非未嘗非,是其所謂非,非其所謂是,此之謂大惑。若此人者,天之所禍也。以此治身,必死必殃;以此治國,必殘必亡。夫死殃殘亡,非自至也,惑召之也。壽長至常亦然。故有道者,不察所召,而察其召之者,則其至不可禁矣。此論不可不熟。 使烏獲疾引牛尾,尾絶力勯,而牛不可行,逆也。使五尺竪子引其桊,而牛恣所以之,順也。世之人主貴人,無賢不肖,莫不欲長生久視,而日逆其生,欲之何益?凡生之長也,順之也;使生不順者,欲也;故聖人必先適欲。 室大則多陰,臺高則多陽,多陰則蹙,多陽則痿,此陰陽不適之患也。是故先王不處大室,不為高臺,味不衆珍,衣不燀熱。燀熱則理塞,理塞則氣不達;味衆珍則胃充,胃充則中大鞔;中大鞔而氣不達,以此長生可得乎?昔先聖王之為苑囿園池也,足以觀望勞形而已矣;其為宮室臺榭也,足以闢燥濕而已矣;其為輿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為飲食酏醴也,足以適味充虛而已矣;其為聲色音樂也,足以安性自娛而已矣。五者,聖王之所以養性也,非好儉而惡費也,節乎性也。 貴公 四曰── 昔先聖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則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嘗試觀於上志,有得天下者衆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故鴻範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偏無頗,遵王之義;無或作好,遵王之道;無或作惡,遵王之路』。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陰陽之和,不長一類;甘露時雨,不私一物;萬民之主,不阿一人。伯禽將行,請所以治魯,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則至公矣。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萬物皆被其澤、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 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之病矣,漬甚,國人弗諱,寡人將誰屬國?』管仲對曰:『昔者臣盡力竭智,猶未足以知之也,今病在於朝夕之中,臣奚能言?』桓公曰:『此大事也,願仲父之教寡人也。』管仲敬諾,曰:『公誰欲相?』公曰:『鮑叔牙可乎?』管仲對曰:『不可。夷吾善鮑叔牙,鮑叔牙之為人也:清廉潔直,視不己若者,不比於人;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勿已,則隰朋其可乎?』『隰朋之為人也:上志而下求,醜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於國也,有不聞也;其於物也,有不知也;其於人也,有不見也。勿已乎,則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處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鬥,大兵不寇。桓公行公去私惡,用管子而為五伯長;行私阿所愛,用竪刀而蟲出於戶。 人之少也愚,其長也智,故智而用私,不若愚而用公。日醉而飾服,私利而立公,貪戾而求王,舜弗能為。 去私 五曰──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 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讎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讎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讎,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巨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巨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誅暴而不私,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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