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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集 》 歐陽修集 》
捲九十八 奏議捲二
歐陽修 Ouyang Xiu
◎諫院進札子十首
【論按察官吏札子〈慶歷三年〉】
臣伏見天下官吏員數極多,朝廷無由遍知其賢愚善惡。審官、三班、吏部等
處,又衹主差除月日,人之能否,都不可知。諸路轉運使等,除有贓吏自敗者臨
時舉行外,亦別無按察官吏之術。致使年老病患者,或懦弱不材者,或貪殘害物
者,此等之人布在州縣,並無黜陟,因循積弊,冗濫者多,使天下州縣不治者十
有八九。
今兵戎未息,賦役方煩,百姓嗷嗷,瘡痍未復,救其疾苦,擇吏為先。臣今
欲乞特立按察之法,於內外朝官中,自三丞以上至郎官中,選強幹廉明者為諸路
按察使。自來雖差安撫使,緣管他事,不專按察。今請令進奏院各錄一州官吏姓
名,為空行簿以授之,使至州縣,遍見官吏。其公廉才幹,明著實狀,及老病不
材,顯有不治之跡者,皆以朱書於姓名之下。其中材之人,別無奇效,亦不致曠
敗者,則以墨書之。又有雖是常材,能專長於一事,亦以朱書別之。使還具奏,
則朝廷可以坐見天下官吏賢愚善惡,不遺一人,然後別議黜陟之法。如此,足以
澄清天下,年歲之間,可望至治。衹勞朝廷精選二十許人充使,別無難行之事。
取進止。
【論乞諭陝西將官札子〈慶歷三年〉】
臣風聞昊賊今次人來,辭意極不遜順,所請之事,必難盡從。事既不成,則
元昊必須作過,朝廷須合先為禦備。竊慮沿邊將帥見西人入朝,惟望通好,便生
懈怠,萬一西賊驟出忿兵,擊吾弛惰,則立見敗事。乞速詔邊臣,密諭以西賊辭
未遜順,必不通和之意,各使先知,絶其顧望,早為準備,庶不敗事。仍慮邊將
謂朝廷此時議雖未合,若後次更來,必須和好,因此便無討賊之志。仍乞便因詔
諭,示以激厲之言,雲朝廷以昊賊罪大,意在討除,今不許其和好者,蓋以外有
爾輩在邊,必望破賊成功之意,使其不生退心。臣見唐武宗英武之主,所任宰相
李德裕最號有材,當時用兵徵伐,指揮將帥,處置事宜,動以詔書約束勸厲,故
終成功業。國傢用兵以來,未聞以賞罰號令激動人心,使其竭力者,此最宜留意。
取進止。
【論元昊來人請不賜禦筵札子〈慶歷三年〉】
臣竊知昊賊所遣來人將欲到闕,風聞管勾使臣須索排備,次第甚廣,及聞纔
至,欲賜禦筵管領。臣知昊賊此來,意極不遜。臣料朝廷必欲要其臣服,方許通
和。若欲如此,則便須有以挫之,方能抑其驕慢,庶可商量。今若便於禮數之間
過加優厚,則彼必以我為怯,知我可欺,議論之間,何由屈折?若果能得其臣順,
則待議定之後,稍加禮數,亦未為遲。仍須杜漸防微,常為挫抑之計,豈可一事
未成,先虧國體?其元昊一行來人,伏乞凡事減勒,無令麯加優厚。若因此得其
抑挫而臣服,則吾計無失;如其必不臣服,則免至虛虧事分。取進止。
【論沂州軍賊王倫事宜札子〈慶歷三年〉】
臣近聞沂州軍賊王倫等殺卻忠佐朱進,打劫沂、密、海、揚、泗、楚等州,
邀呼官吏,公取器甲,橫行淮海,如履無人。比至高郵軍,已及二三百人,皆面
刺天降聖捷指揮字號,其王倫仍衣黃衫。據其所為,豈是常賊?驟聞可駭,深思
可憂。臣竊見自古國傢禍亂,皆因兵革先興,而盜賊繼起,遂至橫流,後漢、隋、
唐之事,可以為鑒。國傢自初兵興,必知須有盜賊,便合先事為備。而謀國之臣,
昧於先見,緻近年盜賊縱橫,不能撲滅。未形之事,雖或有所不及;已兆之患,
豈可因循不為?臣遍思天下州軍,無一處有備。假令王倫等周遊江海之上,驅集
罪人,徒衆漸多,南越閩、廣而斷大嶺,西走巴峽以窺兩蜀,所在空然,誰能禦
之?若不多為方略,竊恐未可剪除。而朝廷之臣,尚若常事,不過差一兩人使臣,
領兵捕捉,此外更無處置。竊以去患宜速,防禍在微。伏望陛下深懼禍端,督責
宰輔,早為擘畫,速務剪除。臣亦有短見數事,謹具條列,以裨萬一:
一、乞訪尋被殺朱進,或有兒男,便與一官,令其捕賊,以復父仇。仍許令
乘驛,隨逐指射兵士隨行。
二、竊知王倫在沂、密間衹有四五十人,及至高郵已二三百人,皆是平民,
被其驅脅。欲乞除軍賊不赦外,特赦驅脅之人。先與安慰其傢,各令傢人以書招
諭。有能殺軍賊脫身自歸者,等第重與酬賞。可使自相疑貳,壞散兇徒。
三、竊慮江淮諸處先有盜賊,漸與王倫合勢,則兇徒轉熾,卒難剪滅。欲乞
指揮,募諸處未獲盜賊,有能謀殺軍賊者,亦等第重行酬奬。可使賊心自疑,徒
黨難集。
四、乞出榜招募諸處下第舉人及山林隱士、負犯流落之人,有能以身入賊算
殺首領,及設計誤賊陷於可敗之地者,重與酬奬。所貴兇黨懷疑,不肯招延無賴
之人以為謀主。
五、竊見朝廷雖差使臣領兵追捕,而兇賊已遍劫江淮,深慮趕趁不及,徒黨
漸多。欲乞特差中使,馳騎先計會沿江淮諸路州軍,會合巡檢、縣尉,預先等截,
續發禁兵,隨後追逐。所貴不致走透。
右臣所陳五事,伏乞詳擇施行。外有先被王倫脅從人等首身者百餘人,其中
有當與酬賞及合行分配者,乞早賜施行,用安反側。謹具狀奏聞。
【論王舉正范仲淹等札子〈慶歷三年〉】
臣伏見朝廷擢用韓琦、范仲淹為樞密副使,萬口歡呼,皆謂陛下得人矣。然
韓琦稟性忠鯁,遇事不避,若在樞府,必能舉職,不須更藉仲淹。如仲淹者,素
有大材,天下之人皆許其有宰輔之業,外議皆謂在朝之臣忌仲淹材名者甚衆。陛
下既能不惑衆說,出於獨斷而用之,是深知其可用矣,可惜不令大用。蓋樞府衹
掌兵戎,中書乃是天下根本,萬事無不總治。伏望陛下且令韓琦佐樞府,移仲淹
於中書,使得參預大政。況今參知政事王舉正,最號不纔,久居柄用,柔懦不能
曉事,緘默無所建明,且可罷之,以避賢路。或未欲罷,亦可且令與仲淹對換。
當今四方多事,二虜交侵,正是急於用人之際。凡不堪大用者去之,乃協天下公
論,不必待其作過,亦不須俟其自退也。況若令與仲淹對換,則於舉正不離兩府,
全無所損。伏望陛下思國傢安危大計,不必顧惜不材之人,使妨占賢路。如允臣
所請,即乞留中,特出聖斷指揮。或尚未欲施行,即乞降付中書,令舉正自量材
業優劣何如仲淹,若實不如,即須自求引避,以副中外公議。取進止。
【論趙振不可將兵札子〈慶歷三年〉】
臣風聞河東近日纍奏事宜,探得昊賊點集兵馬。伏緣昨來張延壽議和之際,
尚有朝廷未許事節,深慮狂賊因忿出兵,即三路邊防,皆合設備。伏見河東都部
署明鎬,雖是材臣,未諳戰陣。副部署趙振,人品庸劣,全不知兵,衹是好交結,
沽買聲譽,所以不因功業,擢至將帥。前在延州,遂至敗誤,雖行責降,不及期
年,卻授兵權,全無報效。其人少壯,尚不堪用,今又年老病患,全然不堪戰鬥,
一旦臨事,必誤國傢。臣聞將者,國之司命。今陛下安危之機係於將帥,而河東
一路無一戰將,衹有趙振老病一人而已。細思此事,大可寒心,苟有誤事,憂在
朝廷。其趙振,伏乞速下本路體量,如或實老病不任,即乞罷歸散秩,別委將臣。
竊以河東一路兵馬極多,豈是蓄養病將之處?西北二虜為患如此,亦非趙振可當。
若使臨事敗誤,悔恐不及。伏望聖慈深思大計,無惜一老病敗事之人。取進止。
【再論王倫事宜札子〈慶歷三年〉】
臣竊見近日四方盜賊漸多,兇鋒漸熾,撲滅漸難,皆由國傢素無禦備,官吏
不畏賞罰。臣謂夷狄者皮膚之患,尚可治;盜賊者腹心之疾,深可憂。而朝廷弛
緩,終未留意,每遇有一火賊,則臨事警駭倉皇,旋發兵馬,終不思經久禦賊之
計。衹如王倫者,今若幸而剪撲,則其殺害人民,為患已廣;如更未能剪撲,使
其據城邑,則患禍不細矣。臣數日前已有奏論,衹是條列招捉王倫一火事宜。至
如池州、解州、南京、鄧州諸處強賊甚多,今後亦須禁絶其端,不可更令頻有。
臣欲乞陛下特敕兩府大臣,議定經製。臣亦有短見數事,備列如後:
一、臣竊見王倫所過楚、泰等州,知縣、縣尉、巡檢等並不鬥敵,卻赴王倫
茶酒,緻被奪卻衣甲。蓋由法令不峻,無所畏凜。官吏見朝廷寬仁,必不深罪,
而賊黨兇虐,時下可懼,寧是畏賊,不畏朝法。臣今欲乞凡王倫所過州縣奪卻衣
甲處官吏,並與追官勒停。其巡檢仍先除名,令白身從軍自效,俟賊破日,卻議
敘用。仍今後用此為例。
二、外處知州本號郡將,都監、監押衹管在城巡檢,若賊入城,不能擒捕,
則設之何用?臣欲乞應有不能禦備,緻賊人入城不能打劫,不尋時鬥敵緻全火走
透者,知州亦特勒停。都監、監押除名,白身從軍自效,能獲賊,則議敘用。
三、臣見諸處有賊,多是自京師別差使臣兵馬捉殺,則本地分元置都監、巡
檢、縣尉等設之何用?每有些小盜賊,不獲又無深責,稍似強賊則別差人捉殺,
如此可以推避因循。臣欲乞若朝廷別差人捉獲,則本地分巡檢、縣尉,仍坐全不
獲賊之罪。及從初不切收捕,緻走透他處,及潰散後,別地分巡檢、縣尉捉獲者,
元出賊處官吏,不得與破全火批書。
四、竊見諸處縣尉,多是新及第少年,儒生怯懦,往往不能捉賊,虛令陷罪。
臣今欲乞下銓司,詳議選擇縣尉之格,以武勇人材堪充者充,仍重定賞罰之法。
其見今有新及第少年怯懦者,委諸路接察使先次舉奏替換。
五、臣竊見自來所差巡檢兵士,多不能捕賊,反與州縣為患。臣今欲乞自朝
廷選募使臣,令使臣自選募兵卒,不拘廂禁軍,令所在州軍指名抽射,仍重立賞
罰之法。
【論蘇紳姦邪不宜侍從札子〈慶歷三年〉】
臣昨日竊聞敕除太常博士馬端為監察御史,中外聞之,莫不驚駭。端為性險
巧,本非正人,往年常發其母陰事,母坐杖脊。端為人子,不能以禮法防其傢,
陷其母於過惡,又不能容隱,使母被刑,理合蒙羞負恨,終身不齒官聯,豈可更
為天子法官?臣不知朝廷何故如此用人?縱使天下全無好人,亦當虛此一位,不
可使端居之,況剛明方正之士不少。
臣求其故,蓋是從初不合令蘇紳舉人。紳之姦邪,天下共惡,視正人端士如
仇讎,惟與小人氣類相合,宜其所舉如此也。端之醜惡,人誰不知?而紳敢欺罔
朝廷者,獨謂陛下不知耳。此一事尚敢欺罔人主,其餘讒毀忠良,以是為非之說,
其可信乎?其馬端,伏乞追寢成命。蘇紳受詔舉此醜惡之人,罔上欺下,亦乞坐
此黜外任,不可更令為人主侍從。取進止。
【論乞令百官議事札子〈慶歷三年〉】
臣伏見祖宗時,猶用漢、唐之法,凡有軍國大事及大刑獄,皆集百官參議。
蓋聖人慎於臨事,不敢專任獨見,欲采天下公論,擇其所長,以助不逮之意也。
方今朝廷議事之體,與祖宗之意相背,每有大事,秘不使人知之,惟小事可以自
决者,卻送兩製定議。兩製知非急務,故忽略拖延,動經年歲,其中時有一兩事
體大者,亦與小事一例忽之。至於大事,秘而不宣,此尤不便。當處事之始,雖
侍從之列皆不與聞。已行之後,事須彰布,縱有乖誤,卻欲論列,則追之不及。
況外廷百官疏遠者,雖欲有言,陛下豈得而用哉?所以兵興數年,西北二方纍有
事宜處置多繆者,皆由大臣自無謀慮,而杜塞衆見也。
臣今欲乞凡有軍國大事,度外廷須知而不可秘密者,如北虜去年有請合從與
不合從,西戎今歲求和當許與不當許,凡如此事之類,皆下百官廷議,隨其所見
同異,各令署狀,而陛下擇其長者而行之。不惟慎重大事,廣采衆見,兼又於庶
官、寒賤、疏遠人中,時因議論,可見其高材敏識者,國傢得以用之。若百官都
無所長,則自用廟堂之議。至於小事,並乞衹令兩府自定。其錢𠔌合要見本末,
則召三司官吏至兩府,討尋供析,而使大臣自擇。至於禮法,亦可召禮官、法官
詢問。如此,則事之大小,各得其體。如允臣所請,且乞將西戎請和一事,先集
百官廷議。取進止。
【論諫院宜知外事札子〈慶歷三年〉】
臣竊聞近日為軍賊王倫事,江淮州軍頻有奏報,朝廷不欲人知,召進奏官等
於樞密院,責狀不令漏泄,指揮甚嚴。不知此事出於聖旨,或衹是兩府大臣意欲
如此?以臣料之,為近日言賊事者多,朝廷欲人不知,以塞言路耳。臣謂方今多
事之際,雖有獨見之明,尚須博採善謀,以求衆助,豈可聾瞽群聽,杜塞人口?
況朝廷處事,未必盡能合宜;臣下獻忠,未必全無可采。至如王倫驅殺士民,攻
劫州縣,江淮之上,千裏驚擾,事已若斯,何由掩蓋?當今列闢之士,極有憂國
之人,欲為人主獻言,常患聞事不的。況臺諫之官,尤是本職,凡有論列,貴在
事初,善則開端,惡則杜漸,言於未發,庶易回改。今事無大小,常患後時,或
號令已行,或事跡已布,縱欲論救,多不能及。若更秘密,不使聞知,則言事之
臣何由獻說?臣今欲乞指揮進奏院,凡有事非實封者,不須秘密。臣因此更有起
請事件,畫一如後:
一、竊見御史臺見有進奏官逐日專供報狀。欲乞依御史臺例,選差進奏官一
人,凡有外方奏事及朝廷詔令除改,並限當日內報諫院。
一、竊見唐製,諫臣為供奉之官,常在天子仗內,朝廷密議皆得聞之。今雖
未曾恢復舊製,欲乞凡遇朝廷有大處置,四方奏報,事非常程,及諫官風聞,事
未得實者,並許詣兩府請問,庶知審實,得以論列。
右件二事,如允臣所請,乞降指揮施行。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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