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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 》 老北京的小鬍同 》
第97節:終身大事(3)
蕭乾 Xiao Qian
多麽老的人都曾年輕過,這總是個顛撲不破的真理。在感情生活方面,我是吃盡苦頭纔找到歸宿的。有些屬無妄之災,有些是咎由自取,因而還害過旁人吃苦頭。一個走過崎嶇道路的人,更有責任談談終身大事這個問題。
婚姻方式是社會變遷的一種重要標志。我成年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經不大靈了。比我大十歲的堂兄曾經歷了那包辦與自主的過渡階段,就是說,訂婚前還准許男的"相看"一眼。這種"相看"不能讓女的曉得,所以大都安排在"碰巧"的場合。堂兄就是在一個街角偷偷相看的。所以每逢他同堂嫂吵架,總聽他抱怨:"相你的那天颳大風,沙子迷了我的眼睛!"
我上初中時,男女可還不作興互通情款。有一回幾傢中學聯合開運動會,我同班的一個孩子就乘機想同隔壁一傢女校的某生攀談幾句。那姑娘先是不搭理,後來就問他姓甚名誰。他就像張生那樣一五一十地傾吐出來,還以為是一番豔遇哩!誰知那姑娘回去就告了狀,不幾天訓育主任就在朝會上當衆把他痛訓了一頓。另外一個更加冒失的同學,索性給個女生寫去一封表示愛慕的信。這位女生警惕性很高,沒敢拆開,就交郵差退了回去。不幸這封信落到男生的令尊之手。他拆開一看,以為這兩個根本沒有見過面的青年已經有了眉目,就跑到學校,(有其子必有其父! ) 揚言要見見這位未來的兒媳。教會學校那時把這種事兒看得可嚴重咧,認為是罪孽深重,結果,那位姑娘白警惕了。修女把她喊進一間暗室,然後用蘸了肥皂的刷子在她
喉嚨裏使勁捅了一陣,說是為她洗滌罪愆。這也真是在劫難逃!
二十年代末期,北京報紙的分欄廣告裏開始出現一種"徵婚啓事"。從一條廣告的細節(包括通信處 ),我們猜出是麻臉的化學老師登的。於是,就有人出了個主意,冒充女性去應徵,信封是粉紅色的,信紙上還灑了些花露水。當時已近隆鼕,信中要求他戴上夏日的白盔帽,手持拐杖,於某日某時在北海九竜壁前相會。那天我們幾個藏在小土坡上樹林裏,可開心了。麻臉老師足足等到日落西山,纔頽然而去。
三十年代初期我進大學以後,婚姻開始真正自由起來,戀愛至上主義大為風行。據說個別青年讀完《少年維特之煩惱》還真地尋了短見。已故的一位著名史學家的令郎和我同班。他結交上一位姑娘,傢裏不同意,但也不干涉。於是,有一天他就在來今雨軒擺了喜宴。本來程序上並沒有主婚儀式,可是恰巧老史學家那天去公園散步,走過時給新郎遠遠瞥見,就硬把他的老父拖來。記得這位臨時抓來的主婚人緻詞時,開頭一句話是:"我本來是到公園散散心的……"
三十年代中期,結婚的方式五花八門起來。為了簡便,流行起"集體結婚"。還有更簡便的,那就是什麽手續也不辦的"同居"。
解放後,婚姻制度纔開始制度化,既正式(必須登記 ),又簡便(大多買上兩斤雜拌糖分送一下 )。而且男女雙方都有工資,經濟上各自獨立了,所以"娶"、"嫁"這兩個動詞在漢語裏有點用不上了。結了婚,女方姓名不更改,沒有什麽"娃",也沒有什麽"婭",誰也不隸屬於誰。男女之間這種貨真價實的平等,在世界上是罕見的。
然而,是不是在我們這裏,婚姻方式就已經十全十美,無可改善了呢?
五、標
我這個人嚮來不替人作媒。幾年前我還住在一個門洞裏時,有一天闖進一名青年,手持一張類似履歷表的單子,要我幫他介紹對象。我一看,單子上除了姓名籍貫、年齡學歷之外,還有身高體重以及工資工種。說要個身量比他略矮的。緊接着他作了一個鄭重聲明:要全民製的,可不要集體製的,特別不要學徒工。他要對方也給他照樣開這麽個履歷表。然後考慮"成熟"再見面,因為他工作實在忙,不願意浪費時間。
我對這位具有科學工作方法的青年說,你那履歷表開的項目雖然不少,可至少還缺兩個無形的而又很重要的項目。他趕緊問我是什麽,我告訴他:性格和品質,而要把這兩項考慮成熟,可非得浪費點子時間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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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上海三聯書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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