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百傢公案   》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頭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妓女冤魂居驛捨,包公伸究奏朝廷。
  條條律法真奇異,千載生祠感庶民。
  傳說包公判白犬之精怪,除卻南山之猛虎,令公吏將虎頭挂在衙前號令。一伏時間,忽有一女子,年方二八,容貌妖嬌,抱取虎頭哀號而哭。衆人皆駭然,諸吏即忙通報入府中,拯即差人喚之。諸吏嚮前,其女子忽然化作一陣旋風,但見煙霧蒙蒙,飛上天而去。有詩為證:八載冤魂未獲伸,一時騰化甚駭人。
  包公竟究無私屈,死者舒眉洗舊塵。
  諸吏回報於拯,拯雲:“此必冤異。”即差黃勝、李寶二公人追逐,看此怪風從哪裏止。黃勝、李寶領臺旨追至三十裏,忽見飄下一驛捨中,更無形跡,二人遂去驛中根尋,見一新墳。二人掘開,墳中但見有一棺木,埋藏一女人在內。黃、李看得明白,具呈回報。拯思量必是冤枉事,便差人喚過妓女李瓊仙吩咐雲:“爾去驛中與死人同睡,如果是冤枉,必能托夢報知。若得其實,回來重賞於爾。”瓊仙不敢推辭,衹得到驛捨中與女屍同寢。其夜果夢一女子前來哭言:“妾姓柳名芳,住居太原,身為官妓。衛州有一人姓鄭名從,為推官,罷任經過傢中,因見妾善謳歌,遂挈妾同歸。
  一日推官出外,縣君潘氏心懷妒忌,逐去暗室中將妾毆打,一時悶絶而死。及推官回知,問妾身死之由。潘氏但告道妾因不願為大人之妾,自縊身死。埋沒於今八年,幸遇判府清明,因殺虎傷人事,感動幽冥,妾故抱虎頭以訴冤枉耳。即今鄭從見任滄州僉判,望判府特為伸雪此冤。”言訖再拜而去。瓊仙夢覺起來,盡記柳芳言語,一些不忘。即日回報府衙,將夜來柳芳所訴言語,遂一告知於拯。拯隨即差值堂公人孫佐武急持文牒,前去滄州追鄭從、潘氏一同理對。佐武二人領了文牒,徑至滄州,直入衙中見鄭從,袖中將出公文雲:“包判府有舊冤枉事,請公理對。”鄭從見文牒訖,倉皇驚怖,苦不肯行。
  佐武逼之雲:“包公鈞旨,誰敢違逆?恐得罪不便。”鄭從不得已,遂同潘氏而行。在路數日,迤邐行至府衙。鄭從請見拯,有聽事吏傳報雲:“判府臺旨,見得鄭從違條有礙,不可相見。”便押入獄中,着令司吏根勘。有詩為證:天理昭然報應明,冤情含苦著其靈。
  如何千古公平論,至此猶揚包相神。
  卻說潘氏被獄吏苦楚,受忍不過,衹得招認打死柳芳之情。次日,獄吏將招由呈於拯,拯令疊成文捲,申奏朝廷。不一月,朝廷敕旨下來,當廳宣示:“潘氏不合故殺柳芳,法當棄市,但以芳是娟傢女為妾,減等免死,該杖一百,配於同州路,永不得相聚。鄭從無罪,釋放寧傢。”此其事皆因虎而明白,所謂判一即知三也。包公之神,於此尤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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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第   [I]   [II]   III   [IV]   [V]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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