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文集 蘇軾集   》 捲九十      蘇軾 Su Shi

  ◎行狀二首
  【司馬溫公行狀】
  曾祖政,贈太子太保。曾祖母薛氏,贈溫國太夫人。祖炫,試秘書省校書郎,
  知耀州富平縣事,贈太子太傅。祖母皇甫氏,贈溫國太夫人。父池,尚書吏部郎
  中,充天章閣待製,贈太師,追封溫國公。母聶氏,贈溫國太夫人。公諱光,字
  君實,其先河內人,晉安平獻王孚之後。王之裔孫徵東大將軍陽,始葬今陝州夏
  縣涑水鄉,子孫因傢焉。自高祖、曾祖皆以五代衰亂不仕。富平府君始舉進士,
  沒於縣令。皆以氣節聞於鄉裏。而天章公以文學行義事真宗、仁宗為轉運使,
  史,知雜事,三司副使,歷知鳳翔、河中、同、杭、虢、晉六州,以清直仁厚聞
  於天下,號稱一時名臣。
  公自兒童,凜然如成人。七歲聞講《左氏春秋》,大愛之,退為傢人講,即
  了其大義。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年十五,書無所不通。文辭醇深,
  有西漢風。天章公當任子,次及公,公推與二從兄,然後受補郊社齋郎,再奏,
  將作監主簿。年二十,舉進士甲科。改奉禮郎。以天章公在杭,辭所遷官,求簽
  書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未上,丁太夫人憂。未除,丁天章公憂。執喪纍年,
  毀瘠如禮。服除,簽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為國子直講,遷本寺丞。
  故相龐籍名知人,始與天章公遊,見公而奇之,及是為樞密副使,薦公召試
  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中官麥允言死,詔以允言有軍功,特給鹵簿。公言:
  “孔子不以名器假人,繁纓以朝,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
  贈以三公之官,給以一品鹵簿,其為繁纓,不亦大乎?”故相夏竦卒,詔賜謚文
  正。公言:“謚之美者,極於文正,竦何人,可以當此!”書再上,改謚文莊。
  遷殿中丞,除史館檢討,修日曆,改集賢校理。龐籍為鄆州,徙並州,皆闢公通
  判州事。公感籍知己,為盡力。
  時趙元昊始臣,河東貧甚,官苦貴糴,而民疲於遠輸。麟州窟野,河西多良
  田,皆故漢地,公私雜耕。天聖中,始禁田河西者,虜乃得稍蠶食其地,俯窺麟
  州,為河東憂。籍請公按視。公為畫五策:“宜因州中舊兵,益禁兵三千,廂兵
  五百,築二堡河西,可使堡外三十裏虜不敢田,則州西六十裏無虜矣。募民有能
  耕麟州閑田者,復其稅役十五年,能耕窟野、河西者,長復之,耕者必衆,官雖
  無所得,而糴自賤,可以漸紓河東之民。”籍移麟州,如公言。而兵官郭恩勇且
  狂,夜開城門,引千餘人渡河,載酒食,不為戰備,遇敵死之。議者歸罪於籍,
  罷節度使知青州。公守闕,三上書,乞獨坐其事,不報。籍初不以此望公,而公
  深以自咎。籍既沒,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兩賢之。
  改太常博士,祠部員外郎,直秘閣、判吏部南曹,遷開封府推官,賜五品服。
  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公言:“真偽不可知,使其真,非自然而至,不足為瑞。
  若偽,為遠夷笑,願厚賜其使而還其獸。”因奏賦以諷。
  遷度支員外郎,判句院。擢修起居註,五辭而後受。判禮部。有司奏六月朔,
  日當食。公言:“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賀,臣以為日食四方見京師不
  見,天意人君為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為災當益甚,皆不當賀。”
  詔從之。後遂以為常。
  遷起居捨人,同知諫院。蘇轍舉直言策,入第四等,而考官以為不當收。公
  言:“轍於同科四人中,言最切直,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可不收。”時宰相亦以
  為當黜,仁宗不許。曰:“求直言,以直棄之,天下其謂朕何!”公遂與諫官王
  陶同上疏:“願為宗廟社稷自重,卻罷燕飲,安養神氣,後宮嬪禦,進見有度;
  左右小臣,賜予有節。厚味臘毒,無益奉養者,皆不宜數禦。”上嘉納之。
  初,至和三年,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不敢言,惟諫官范镇首
  發其議,公時為並州通判,聞而繼之。上疏言:“《禮》:大宗無子,則小宗為
  之後。為之後者,為之子也。願陛下擇宗室賢者,使攝儲貳,以待皇嗣之生,退
  居藩服。不然,則典宿衛、尹京邑,亦足以係天下之望。”疏三上,其一留中,
  其二付中書。公又與鎮書:“此大事不言則已,言一出,豈可復反?願公以死爭
  之。”於是鎮言之益力。及公為諫官,復上疏,且面言:“臣昔為並州通判,所
  上三章,願陛下果斷而力行之。”時仁宗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聞
  公言,瀋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
  公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
  因令公以所言付中書。公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喻宰相。”
  是日,公復言江淮????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公,今日復何所言?公默
  計此大事,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
  琦喻意,不復言。後十餘日,有旨令公與御史裏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公
  屏語曰:“日者大饗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祭。公從容謂洙,聞君與司馬君
  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
  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耳。”時嘉祐六年閏八月也。
  至九月,公復上疏面言:“臣嚮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今寂
  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
  遠慮,特欲倉猝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於左右之意,
  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大感悟,曰:“送中書。”
  公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
  天下莫敢違。”琦等皆唯唯,曰:“敢不盡力。”後月餘,詔英宗判宗正寺,固
  辭不就職。明年遂立為皇太子。稱疾不入。公復上疏言:“凡人爭絲毫之利,至
  相爭奪。今皇子辭不貲之富,至三百餘日不受命,其賢於人遠矣。有識聞之,足
  以知陛下之聖,能為天下得人。然臣聞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而行,使者受命
  不受辭,皇子不當辭避,使者不當徒反,凡召皇子,內臣皆乞責降,且以臣子大
  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兗國公主下嫁李瑋,以驕恣聞。公上疏言:“太宗時,姚坦為兗王翊善,有
  過必諫,左右教王詐疾。逾月,太宗召王乳母,入問起居狀。母曰:‘王無疾,
  以姚坦故,鬱鬱成疾耳。’太宗怒曰:‘王年少,不知為此,汝輩教之。’杖乳
  母數十,召坦慰勉之。齊國獻穆大長公主,太宗之子,真宗之妹,陛下之姑,而
  謙恭率禮,天下稱其賢。願陛下教子以太宗為法,公主事夫以獻穆為法。”已而
  公主不安於李氏,詔瑋出知衛州,公主入居禁中,而瑋母楊歸其兄璋,散遣其傢
  人。公言:“陛下追念章懿皇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傢事流落,陛下
  獨無雨露之感,凄惻之心乎?瑋既責降,公主亦不得無罪。”上感悟,詔公主降
  封沂國,待李氏恩禮不衰。
  判檢院,權判國子監,除知製誥。力辭至八九,改授天章閣待製,兼侍講,
  賜三品服,仍知諫院。上疏言:“經略安撫使以便宜從事,出於兵興權製,非永
  世法。及將相大臣典州者,多以貴倨自恃,凌忽轉運使,使不得舉職。朝廷務省
  事,專行姑息之政。至於胥吏喧嘩而逐御史中丞,輦官悖慢而退宰相,衛士兇逆
  而獄不窮姦澤加於舊,軍人詈三司使而法官以為非犯階級,於用法有疑。其餘,
  一夫流言於道路,而為之變法推恩者多矣,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
  充媛董氏薨,追贈婉儀,又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謚行册禮,葬給
  鹵簿。公言:“董氏秩本微,病革之日,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謚,近製惟皇后
  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惟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之功,
  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新定後
  宮封贈法,皇后與妃皆贈三代。公言:“別嫌明微,妃不當與後同。袁盎引卻慎
  夫人坐,正為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知嘉祐八年貢舉。仁宗崩,英宗以哀毀緻疾,慈聖光獻太後同聽政。公首上
  疏言:“章獻明肅太後,保佑先帝進賢退姦,有大功於趙氏,特以親用外戚小人,
  故負謗天下。今太後初攝大政,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
  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鄙猥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遠之,則天下
  服。”又上疏英宗,言:“漢宣帝為昭帝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起
  布衣,得天下,自以為元帝後,亦不追尊鉅鹿都尉、南頓君,惟哀、安、桓、靈,
  皆自旁親入繼大統,追尊其父祖,天下非之,願以為戒。”
  時公所得仁宗遺賜珠、金,直百餘萬,率同列三上章,言:“國有大憂,中
  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則宜許侍從以上進金錢,佐山陵費。”
  不許。公乃以所得珠為諫院公使錢,金以遺其舅氏,義不藏於傢。
  英宗疾既平,皇太後還政。公上疏言:“治身莫先於孝,治國莫先於公。”
  其言切至,皆母子間人所難言者。時有司立法,皇太後有所取用,有司奏覆,得
  禦寶乃供。公極論以為不可,當直下合同司移所屬立供,如上所取已,乃具數奏
  太後,以防矯偽。
  曹佾除使相,兩府皆遷。公言:“佾無功而得使相,陛下以慰母心耳。今兩
  府皆遷,無名。若以還政為功,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都知
  任守忠等皆遷。公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姦,陛下為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
  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革面,交構兩宮,國之大賊,人
  之巨蠹,乞斬於都市以謝天下。”詔以守忠為節度副使,蘄州安置,天下快之。
  時有詔陝西刺民兵號義勇,公上疏極論其害,雲:“康定、慶歷間籍陝西民
  為鄉弓手,已而刺為保捷指揮,民被其毒,兵終不可用。遇敵先北,正兵隨之,
  每緻崩潰。縣官知其坐食無用,汰遣歸農,而惰遊之人,不能復反南畝,強者為
  盜,弱者轉死,父老至今流涕也。今義勇何以異此!”章六上,不從。乞罷諫官,
  不許。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公言:“廣淵姦邪不可近。昔漢景帝為太子,召上左右
  飲,衛綰獨稱疾不行。及即位,待綰有加。周世宗鎮澶淵,張美為三司吏,掌州
  之錢𠔌,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應之。及即位,薄其為人,不用。今廣淵當仁宗
  之世,私自結於陛下,豈忠臣哉!願黜之以厲天下。”
  執政建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詔太常禮院與兩製議。翰林學士王
  圭等相顧不敢先,公獨奮筆立議曰:“為之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其私親。今日
  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爵,極其尊榮。”
  議成,圭即敕吏,以公手稿為案,至今存焉。
  時中外訩訩,御史呂誨、傅堯俞、范纯仁、呂大防、趙鼎、趙瞻等皆爭之,
  相繼降黜。公上疏乞留之,不可。則乞與之皆貶。初,西戎遣使致祭,而延州指
  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於朝,公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
  年西戎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為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公亦論其不可。至是契丹
  之民,有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者。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為不材,選將代之。
  公言:“國傢當戎狄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
  西戎之禍,生於高宜,北狄之隙,起於趙滋。朝廷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
  為能。今若選將代中祐,則來者必以滋為法,而以中祐為戒,漸不可長。宜敕邊
  吏,疆埸細故,徐以文檄往反。若輕以矢刃相加者,坐之。”
  京師大水,公上疏論三事,皆盡言無所隱諱。除竜圖閣直學士,判流內銓,
  改右諫議大夫,知治平四年貢舉。
  神宗即位,首擢公為翰林學士,公力辭,不許。上面諭公:“古之君子,或
  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為?”公曰:
  “臣不能為四六。”上曰:“如兩漢製詔可也。”公曰:“本朝故事不可。”上
  曰:“卿能舉進士,取高等,而云不能四六,何也?”公趨出,上遣內臣至閣門,
  強公受告,拜而不受。趣公入謝,曰:“上坐以待公。”公入,至廷中。以告置
  公懷中,不得已乃受。
  遂為御史中丞。初,中丞王陶論宰相不押常朝班為不臣,宰相不從,陶爭之
  力,遂罷。公既繼之,言:“宰相不押班,細故也,陶言之過。然愛禮存羊,則
  不可已。自頃宰相權重,今陶復以言,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願候宰相押
  班,然後就職。”上曰:“可。”陶既出知陳州,謝章詆宰相不已。執政議再貶
  陶,公言:“陶誠可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受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
  已。
  公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
  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
  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公在英宗時,與呂誨同論祖宗之製:
  “句當御藥院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居此位者,皆暗理官資,
  食其廩給,非祖宗本意。又故事,年未五十,不得為內侍省押班,今除張茂則,
  止四十八,不可。”至是,又言之。因論高居簡姦邪,乞加遠竄。章五上,上為
  盡罷寄資內臣,居簡亦補外。
  未幾,復留陳承禮、劉有方二人,公復爭之。又言:“近者王中正往陝西,
  知涇州,劉渙等諂事中正,而鄜延鈐轄吳舜臣,違失其意。已而渙等進擢,舜臣
  降黜,權歸中正,謗歸陛下。是去一居簡得一居簡。”上手詔問公所從知。公曰:
  “臣得之賓客,非一人言。事之有無,惟陛下知之。若無,臣不敢避妄言之罪。
  萬一有之,不可不察。”
  詔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等四人為閣門祗候。公言:“國初草創,天步尚艱,
  故即位之始,必以左右舊人為腹心耳目,謂之隨竜,非平日法也。閣門祗候在文
  臣為館職,豈可使廝役為之。”
  英宗山陵,公為儀仗使,賜金五十兩,銀合三百兩。三上章辭,從之。
  邊吏上言:“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衆,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
  其衆。公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衆,未必能製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
  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衆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
  於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餘衆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
  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
  取綏州,費六十萬萬。西方用兵,蓋自是始矣。
  兼翰林侍讀學士。登州有不成婚婦,謀殺其夫傷而不死者。吏疑問即承,知
  州事許遵讞之。有司當婦絞而詔貸之。遵上議,準律,因犯殺傷而自首者,得免
  所因之罪,婦當減三等,不當絞。詔公與王安石議之,安石是遵議。公言:“謀
  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為二。若謀為所因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耶?”
  自宰相文彥博以下,皆附公議。然卒用安石言,至今天下非之。
  權知審官院。百官上尊號,公當答詔。上疏言:“先帝親郊不受尊號,天下
  莫不稱頌,末年有建言者,國傢與契丹有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
  恥。於是群臣復以非時上尊號。昔漢文帝時,單於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
  大單於’,不聞文帝復為大名以加之也。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名。”上
  大悅,手詔答公;“非卿,朕不聞此言。善為答詞,使中外曉然,知朕至誠,非
  欺衆邀名者。”遂終身不復受尊號。
  執政以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送學士院取旨。
  公言:“兩府所賜,以匹兩計止二萬,未足以救災,宜自文臣兩省武臣宗室刺史
  以上皆減半。”公與學士王圭、王安石同對。公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
  可聽兩府辭賜。”安石曰:“常袞辭賜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
  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公曰:“袞辭祿猶賢於持祿固位者,國用
  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安石曰:“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財者故也。”公
  曰:“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
  “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上用足。”公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財貨
  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上用足,不
  過設法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太史公書之,以見
  武帝不明耳。至其末年,盜賊蜂起,幾至於亂。若武帝不悔禍,昭帝不變法,則
  漢幾亡。”爭議不已。王圭進曰:“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司馬光言是也。然
  所費無幾,恐傷國體,王安石言亦是。惟明主裁擇。”上曰:“朕意與光同。然
  姑以不允答之。”會安石當製,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復辭。
  兼史館修撰。上問公可為諫官者,公薦呂誨,誨以天章閣待製知諫院。詔公
  與張茂則同相視二股河及土堤利害。公用都水監丞宋昌言策,乞於二股之西置土
  堤,約水東流。若東流日深,北流自淺,薪芻漸備,乃塞其北,放出禦河、鬍盧
  河下流,以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時議者多不同,公於上前反覆論難,甚
  苦,卒從之。後皆如公言,賜詔奬諭。
  王安石始為政,創立製置三司條例司,建為青苗、助役、水利、均輸之政,
  置提舉官四十餘員,行其法於天下,謂之新法。公上疏,逆陳其利害,曰:“
  當如是。”行之十餘年,無一不如公言者。天下傳誦,以公為真宰相,雖田父野
  老,皆號公司馬相公,而婦人孺子,知其為君實也。
  邇英進讀,至蕭何、曹參事。公曰:“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
  高後時,天下晏然,衣食滋殖。”上曰:“漢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公曰:
  “何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可也。武王剋商,
  曰:‘乃反商政,政由舊。’然則雖周亦用商政也。《書》曰:‘無作聰明,亂
  舊章。’漢武帝用張湯言,取高帝法紛更之,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宣帝之政,而
  漢始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後數日,呂惠卿進講。因言:“先王
  之法,有一年而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狩考制度
  是也。有三十年一變者,‘刑法世輕世重’是也。有百年不變者,父慈子孝兄友
  弟恭是也。前日光言非是,其意以諷朝廷,且譏臣為條例司官耳。”上問公:
  “惠卿言何如?”公曰:“布法象魏。布,舊法也,何名為變?若四孟月朔屬民
  讀法,為時變月變耶?諸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國
  用輕典,亂國用重典,平國用中典,是為世輕世重,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
  室,敝則修之,非大壞不更造也。大壞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無
  有,臣恐風雨之不庇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纔
  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其事。今為製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
  安用例?苟用例而已,則胥吏足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對。
  則詆公曰:“光為侍從何不言?言而不從何不去?”公作而答曰:“是臣之罪也。”
  上曰:“相與論是非耳,何至是!”講畢,賜坐戶外。將出,上命徙坐戶內,左
  右皆避去。上曰:“朝廷每更一事,舉朝訩訩,何也?”王圭曰:“臣疏賤,在
  闕門之外,朝廷之事不能盡知。藉使聞之道路,又不知其虛實也。”上曰:“聞
  則言之。”公曰:“青苗出息,平民為之,尚能以蠶食下戶,至饑寒流離,況縣
  官法度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願取則與之,不願不強也。”公曰:“愚
  民知取債之利,不知還債之害,非獨縣官不強,富民亦不強也。臣聞作法於涼,
  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昔太宗平河東,立和糴法,時米鬥十餘錢,
  草束八錢,民樂與官為市。其後物貴而和糴不解,遂為河東世世患。臣恐異日之
  青苗,猶河東之和糴也。”上曰:“陝西行之久矣,民不以為病。”公曰:“臣
  陝西人也,見其病不見其利,朝廷初不許也。而有司尚能以病民,況立法許之乎?”
  上曰:“坐倉糴米何如?”坐者皆起曰:“不便。上已罷之,幸甚。”上曰:
  “未罷也。”公曰:“京師有七年之儲,而錢常乏。若坐倉錢益乏,米益陳,奈
  何?”惠卿曰:“坐倉得米百萬斛,則省東南百萬之漕,以其錢供京師,何患無
  錢?”公曰:“東南錢荒而米狼戾,今不糴米而漕錢,棄其有餘,取其所無,農
  末皆病矣。”侍講吳申起曰:“光言至論也。”公曰:“此皆細事,不足煩人主,
  但當擇人而任之。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此則陛下職也。”上曰:“然。文王罔
  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公趨出。上曰:“卿得無以惠卿之
  言不樂乎?”公曰:“不敢。”韓琦上疏論青苗之害,上感悟,欲罷其法。安石
  稱疾求去。
  會拜公樞密副使,公上章力辭,至六七。曰:“上誠能罷製置條例司,追還
  提舉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雖不用臣,臣受賜多矣。不然,終不敢受命。”
  上遣人謂公:“樞密,兵事也,官各有職,不當以他事為詞。”公言:“臣未受
  命,則猶侍從也,於事無不可言者。”安石起視事,青苗法卒不罷,公亦卒不受
  命。
  則以書喻安石,三往反,開喻苦至,猶幸安石之聽而改也。且曰:“巧言令
  色鮮矣仁。彼忠信之士,於公當路時,雖齟齬可贈,後必徐得其力。諂諛之人,
  於今誠有順適之快,一旦失勢,必有賣公以自售者。”意謂呂惠卿。對賓客,輒
  指言之曰:“覆王氏者,必惠卿也。小人本以利合,勢傾利移,何所不至?其後
  六年,而惠卿叛安石,上書告其罪,苟可以覆王氏者,靡不為也。由是天下服公
  先知。
  公求補外,上猶欲用公,公不可。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
  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宣撫使下令,分義勇四番,欲以更戍邊。選諸軍驍勇,募閭裏惡少為奇兵,
  調民為乾糧炒飯,雖內郡不被邊,皆修城池樓櫓如邊郡;且遣兵就糧長安、河中、
  邠,三輔騷然。公上疏,極言:“方兇歲,公私睏弊,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城
  池樓櫓皆不急,乾糧炒飯昔嘗造,後無用腐棄之。宣撫司令,臣皆未敢從。若乏,
  軍興,臣坐之。”於是一路獨得免。
  頃之,詔移知許州,不赴,遂乞判西京留司御史臺以歸。自是絶口不論事。
  以祀明堂恩,加上柱國。
  至熙寧七年,上以天下旱、蝗,詔求直言。公讀詔泣下,欲默不忍,乃復陳
  六事。一青苗,二免役,三市易,四邊事,五保甲,六水利,此尤病民者,宜先
  罷。又以書責宰相吳充:“天子仁聖如此,而公不言,何也?”
  元豐五年,公忽得語澀疾,自疑當中風,乃豫作遺表,大略如六事加詳盡,
  感慨親書,緘封置臥內。且死,當以授所善范纯仁、范祖禹使上之。
  凡居洛十五年,再任留司御史臺,四任提舉崇福宮。官製行,改太中大夫加
  資政殿學士。
  神宗崩,公赴闕臨。衛士見公入,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民
  遮道呼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所在數千人聚觀之。公懼,會放
  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後聞之,詰問主者,遣使勞公,問所當先者。公言:“近歲士大夫以
  言為諱,閭閻愁苦於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
  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宜下詔首開言路。”從之。下詔榜朝堂,而當時有不欲
  者,於詔語中設六事以禁切言者曰:“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
  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觀望朝廷之意以僥幸希進,下以眩惑流俗之情以幹取虛譽,
  若此者,必罰無赦。”太皇太後封詔草以問公。公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
  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時太府少卿宋彭年、水部員外郎王諤皆應詔言事,
  有欲藉此二人以懲天下言者皆以非職而言,贖銅三十斤。公具論其情,且請改賜
  詔書,行之天下。從之。於是四方吏民,言新法不便者數千人。
  公方草具所當行者,而太皇太後已有旨,散遣修京城役夫,罷減皇城內覘者,
  止御前工作,出近侍之無狀者三十餘人,戒敕中外無敢苛刻暴斂,廢導洛司物貨
  場,及民所養戶馬寬保馬限,皆從中出,大臣不與。公上疏謝:“當今急務,陛
  下略已行之矣。小臣稽慢,罪當萬死。”詔除公知陳州,且過闕入見,使者勞問,
  相望於道。至則拜門下侍郎。公力辭,不許。數賜手詔:“先帝新棄天下,天子
  衝幼,此何時,而君辭位耶?”公不敢復辭,以覃恩遷通議大夫。
  初,神宗皇帝以英偉絶人之資,勵精求治,凜凜乎漢宣帝、唐太宗之上矣。
  而宰相王安石用心過當,急於功利,小人得乘間而入,呂惠卿之流以此得志,
  者慕之,爭先相高,而天下病矣。先帝明聖,獨覺其非,出安石金陵,天下欣然,
  意法必變,雖安石亦自悔恨。其去而復用也,欲稍自改,而惠卿之流,恐法變身
  危,持之不肯改。然先帝終疑之,遂退安石,八年不復召,而惠卿亦再逐不用。
  元豐之末,天下多故。及二聖嗣位,民日夜引領以觀新政,而進說者以為三年無
  改於父之道,欲稍損其甚者,毛舉數事以塞人言。公慨然爭之曰:“先帝之法,
  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等所建,為天下害非先帝本意者,改之,
  當如救焚拯溺,猶恐不及。昔漢文帝除肉刑,斬右趾者棄市,笞五百者多死。景
  帝元年即改之。武帝作????鐵、榷酤、均輸等法。昭帝罷之。唐代宗縱宦官,公求
  賂遺,置客省拘滯四方之人。德宗立未三月,罷之。德宗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
  暴橫,????鐵使月進羨餘。順宗即位,罷之。當時悅服,後世稱頌,未有或非之者
  也,況太皇太後以母改子,非子改父。”衆議乃定。
  公以為:“治亂之機,在於用人。邪正一分,則消長之勢自定。每論事,必
  以人物為先。凡所進退,皆天下所謂當然者,然後朝廷清明,人主始得聞天下利
  害之實。”遂罷保甲團教,依義勇法,歲一閱。保馬不復買,見在者還監牧給諸
  軍。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而民所欠錢皆除其息。京東鑄鐵錢,河
  北、江西、福建、湖南????及福建茶法,皆復其舊。獨川、陝茶,以邊用,未即罷,
  遣使相視,去其甚者。戶部左右曹錢𠔌,皆領之尚書。凡昔之三司使事,有散隸
  五曹及寺監者,皆歸戶部,使尚書周知其數,量入以為出。於是天下釋然,曰:
  “此先帝本意也,非吾君之子,不能行吾君之意。”時獨免役、青苗、將官之法
  猶在,而西戎之議未决也。
  山陵畢,遷公正議大夫。公自以不與顧命,不敢當,詔不許。
  元祐元年正月,公始得疾。詔公與尚書左丞呂公著朝會,與執政異班再拜而
  已,免舞蹈。公疾益甚,嘆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乃力疾上疏論免
  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率用熙寧以前法。有未便,州縣監司節級以聞,為一路
  一州一縣法。詔即日行之。又論西戎大略,以和戎為便,用兵為非。時異議者甚
  衆,公持之益堅。其後太師文彥博議與公合,衆不能奪。又論將官之害,詔諸將
  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决之。又乞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使及提點
  刑獄。公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天下病之,乞自太中大夫待製以上,於
  郡守中舉轉運使、提點刑獄,於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以文學、德行、吏事、武
  略等為十科,以求天下遺纔,命文臣升朝以上,歲舉經明行修一人,以為進士高
  選。皆從之。
  拜左僕射。疾稍間,將起視事,詔免朝覲,許以肩輿,三日一入都堂或門下
  尚書省。公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公肩輿至內東門,子康扶
  入對小殿,且曰毋拜。公惶恐入對延和殿,再拜。遂罷青苗錢,專行常平糶糴法,
  以歲上中下熟為三等,𠔌賤及下等則增價糴,貴及上等則減價糶,惟中等則否,
  及下等而不糴,及上等而不糶皆坐之。時二聖恭儉慈孝,視民如傷,虛己以聽公。
  公知無不為,以身任天下之責。
  數月復病,以九月丙辰朔,薨於西府,享年六十八。太皇太後聞之慟,上亦
  感涕不已。時方躬祀明堂,禮成不賀,二聖皆臨其喪,哭之哀甚,輟視朝三日。
  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賻銀三千兩,絹四千匹,賜竜腦水銀以斂。
  命戶部侍郎趙瞻入內,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夏縣,官其親族十人。
  公忠信孝友,恭儉正直,出於天性。自少及老,語未嘗妄,其好學如饑渴之
  嗜飲食,於財利紛華,如惡惡臭,誠心自然,天下信之。退居於洛,往來陝郊,
  陝洛間皆化其德,師其學,法其儉,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博學無
  所不通,音樂、律歷、天文、書數,皆極其妙。晚節尤好禮,為冠婚喪祭法,適
  古今之宜。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
  不事生産,買第洛中,僅庇風雨。有田三頃,喪其夫人,質田以葬。惡衣菲
  食,以終其身。
  自以遭遇聖明,言聽計從,欲以身徇天下,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
  體羸,曰:“諸葛孔明二十罰以上皆親之,以此緻疾,公不可以不戒。”公曰:
  “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諄諄不復自覺,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既沒,其傢得遺奏八紙,上之,皆手札論當世要務。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
  傢置一本,飲食必祝焉。四方皆遣人購之京師,時畫工有緻富者。
  有《文集》八十捲,《資治通鑒》三百二十四捲,《考異》三十捲,《歷年
  圖》七捲,《通歷》八十捲,《稽古錄》二十捲,《本朝百官公卿表》六捲,
  《翰林詞草》三捲,《註古文孝經》一捲,《易說》三捲,《註係辭》二捲,
  《註老子道德論》二捲,《集註太元經》八捲,《大學中庸義》一捲,《集註揚
  子》十三捲,《文中子傳》一捲,《河外諮目》三捲,《書儀》八捲,《傢範》
  四捲,《續詩話》一捲,《遊山行記》十二捲,《醫問》七篇。
  其文如金玉𠔌帛藥石也,必有適於用。無益之文,未嘗一語及之。初,公患
  歷代史繁重,學者不能綜,況於人主,遂約戰國至秦二世,如左氏體,為《通志》
  八捲以進。英宗悅之,命公續其書,置局秘閣,以其素所賢者劉攽、劉恕、
  祖禹為屬官。凡十九年而成,起周威烈王訖五代,上下一千三百六十二載。其是
  非疑似之間,皆有辯論。一事而數說者,必考合異同而歸之一,作《考異》以志
  之。神宗尤重其書,以為賢於荀悅,親為製敘,賜名《資治通鑒》,詔邇英讀其
  書,賜潁邸舊書二千四百二捲。書成,拜資政殿學士,賜金帛甚厚。
  娶張氏,禮部尚書存之女,封清河郡君,先公卒,追封溫國夫人。子三人,
  童、唐皆早亡,康今為秘書省校書郎。孫二人,植、桓皆承務郎。
  公歷事四朝,皆為人主所敬。然神宗知公最深。公思有以報之,常摘孟子之
  言曰:“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謂吾君不能謂之賊。”故雖議論違
  忤,而神宗識其意,待之愈厚。及拜資政殿學士,蓋有意復用公也。夫復用公者,
  豈徒然哉?將必行其所言。公亦識其意,故為政之日,自信而不疑。嗚呼!若先
  帝可謂知人矣,其知之也深。公可謂不負所知矣,其報之也大。
  軾從公遊二十年,知公平生為詳,故錄其大者為行狀。其餘,非天下所以治
  亂安危者,皆不載。謹狀。
  【蘇廷評行狀】
  公諱序,字仲先,眉州眉山人,其先蓋趙郡欒城人也。曾祖諱釿,祖諱祐,
  父諱杲,三世不仕,皆有隱德。自皇考行義好施,始有聞於鄉裏,至公而益著,
  然皆自以為不及其父祖矣。皇祖生於唐末,而卒於周顯德。是時王氏、孟氏相繼
  王蜀,皇祖終不肯仕。嘗以事遊成都,有道士見之,屏語曰:“少年有純德,非
  我莫知子。我能以藥變化百物。世方亂,可以此自全。”因以面為蠟。皇祖笑曰:
  “吾不願學也。”道士曰:“吾行天下,未嘗以此語人,自以為至矣。子又能,
  不學,其過我遠甚。”遂去,不復見。
  公幼疏達不羈。讀書,略知其大義,即棄去。謙而好施,急人患難,甚於為
  己。衣食稍有餘,輒費用,或以予人立盡。以此窮睏厄於饑寒者數矣,然終不悔。
  旋復有餘,則曰:“吾固知此不能果睏人也。”益不復愛惜。兇年鬻其田以濟饑
  者。既豐,人將償之,公曰:“吾固自有以鬻之,非爾故也。”人不問知與不知,
  徑與歡笑造極,輸發府藏。小人或侮欺之,公卒不懲,人亦莫能測也。
  李順反,攻圍眉州。公年二十有二,日操兵乘城。會皇考病沒,而賊圍愈急,
  居人相視涕泣,無復生意。而公獨治喪執禮,盡哀如平日。太夫人憂甚,公強施
  施解之曰:“朝廷終不棄,蜀賊行破矣。”
  慶歷中,始有詔州郡立學,士歡言朝廷且以此取人,爭願效職學中。公笑曰:
  “此好事,卿相以為美觀耳。”戒子孫,無與人爭入學。郡吏素暴苛,緣是大擾,
  公作詩並譏之。以子渙登朝,授大理評事。
  慶歷七年五月十一日終於傢,享年七十有五。以八年二月某日葬於眉山縣修
  文鄉安道裏先塋之側。纍贈職方員外郎。娶史氏夫人,先公十五年而卒,追封蓬
  萊縣太君。生三子。長曰淡,不仕,亦先公卒。次曰渙,以進士得官,所至有美
  稱。及去,人常思之,或以比漢循吏,終於都官郎中利州路提點刑獄。季則軾之
  先人諱洵,終於霸州文安縣主簿。渙嘗為閬州,公往視其規畫措置良善,為留數
  日。見其父老賢士大夫,閬人亦喜之。晚好為詩,能自道,敏捷立成,不求甚工。
  有所欲言,一發於詩。比沒,得數千首。女二人。長適杜垂裕,幼適石揚言。孫
  七人:位、份、不欺、不疑、不危、軾、轍。
  聞之,自五代崩亂,蜀之學者衰少,又皆懷慕親戚鄉黨,不肯出仕。公始命
  其子渙就學,所以勸導成就者,無所不至。及渙以進士得官西歸,父老縱觀以為
  榮,教其子孫者皆法蘇氏。自是眉之學者,日益至千餘人。然軾之先人少時獨不
  學,已壯,猶不知書。公未嘗問。或以為言,公不答,久之,曰:“吾兒當憂其
  不學耶?”既而,果自憤發力學,卒顯於世。
  公之精識遠量,施於傢、聞於鄉閭者如此。使少獲從事於世者,其功名豈少
  哉!不幸汩沒,老死無聞於時。然古之賢人君子,亦有無功名而傳者,特以世有
  知之者耳。公之無傳,非獨其僻遠自放終身,亦其子孫不以告人之過也。故條錄
  其始終行事大略,以告當世之君子。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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