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书评论 解“毒”於丹   》 孔子說的"禮"是指"禮節"、"禮讓"嗎(2)      徐晉如 Xu Jinru    楊昊鷗 Yang Haoou

  首先,“禮”是一套等級制度,社會上不同的人,按照禮的要求都能明確自己的定位。這段話說的是,沒有禮就沒有辦法辨別君主與臣民、上級與下級、年長的人和年幼的人之間的地位差別;沒有禮就沒有辦法區別男人和女人、父親和兒子、哥哥和弟弟之間的親屬關係,沒有辦法區別婚姻關係和朋友關係。
  可能有人馬上會想到,正是這套封建禮教,曾經造成了許多人間悲劇。漢代樂府詩《孔雀東南飛》講述了“劉蘭芝”和“焦仲卿”的愛情悲劇。劉蘭芝,出嫁前是一個知書達禮的閨秀:
  十三學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
  出嫁以後,謹守封建禮教對女性的要求,每日辛勤勞動:
  夜夜勤作息,三日斷五匹……
  但在封建禮教上升的東漢末年,這樣一個聰明能幹、溫順賢良、知書達禮、千年難得的五星級“媳婦”,卻被婆婆認為不守“婦道”。她到底犯了什麽錯誤呢?原來衹不過因為聰慧而多了一些主見,因為愛而漠視“夫貴妻榮”的觀念,拒絶兄長逼她嫁給“足以榮汝身”的“第五郎”。放到現在,她這些不能寬恕的“缺點”,還能說是缺點嗎?
  類似的悲劇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可謂數不勝數。但是這是孔子的錯嗎?我們知道,任何真理離開它所適用的條件和範圍,就可能變成謬誤。孔子所主張的“禮”,根本目的就是要調和當時的社會矛盾,起到中和作用,也就是要達到和諧的境界。《論語·學而篇》: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這段話指出了“禮”與“和”之間的辯證關係。儒傢的禮治觀點,就是要人們在遵守禮法的前提下和睦相處。一方面主張“禮之用,和為貴”,“和”是“禮”目的;另一方面又認為,不講原則,為“和”而“和”,不以“禮”來進行約束,也是不行的。用這一主張來處理人際關係,就是既要團结,傢和萬事興,和氣生財;又要堅持原則,不能搞庸俗的一團和氣,吹吹拍拍。
  從這些論述可以看出孔子的“禮”並不是後世被封建王朝御用文人異化的“禮教”。那些禮教悲劇,不應該要孔子來“埋單”。
  作為孔子思想的繼承人孟子已經開始宣揚“男女授受不親”的教條,但孟子還是知道變通的,《孟子·離婁上》有:
  “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意思是:嫂子落水了而不去拉,這就如同豺狼了。男女之間不親手遞接東西,這是禮法的規定;嫂子落水而用手去拉,這是對禮法的變通。
  在孔子所在的時代,孔子提出“禮”是有一定積極意義的。孔子生活於春秋末期,當時奴隸制度開始沒落,封建制度開始興起,諸侯國為爭奪土地和財富,連年混戰,民衆備受壓迫。不同階層的賢者開始從不同的角度尋找救治社會混亂的良藥。
  正如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藉他的戲劇《間隔》裏的男主人公的口所說的:“他人即地獄。”薩特認為,我們在現實中常常身不由己,這個阻礙就是“他人”的目光。“他人”的目光是可怕的,它肆無忌憚的幹預我的選擇,使我在選擇的時候猶豫不决,甚至被迫做出我本不希望的選擇。
  也就是說個人處在人群中,總要與一定的社會關係相聯繫,這就必然受到他人的限製。個人的欲望越強烈,人與人之間的限製就越多,尤其是在孔子那樣一個時代,國王和貴族的欲望越膨脹,民衆的生存空間就被擠壓得越厲害,當擠壓達到一定的極限、民衆的生存都有睏難的時候,國傢的變亂就會發生。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孔子提出了“以禮治國”,《禮記·經解》也載:
  “有治民之意而無其器則不成。禮之於正國也,猶衡之於輕重也,繩墨之於麯直也,規矩之於方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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