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黑市教师
说“背水一战”,一点也不为过。乌有书店连老板加在一起,上上下下有十余人,识“番书”的就是我这个半路出家的文书。偶有老外游客迷路走进店来,被赶出去办“外交”的也是我这个文书。换句话说,所有洋务由我一手包办。
这种成败对我个人的自修过程影响甚大。在书店工作了两年多后,伯父得老板和另一朋友的投资开办英文书院。我也离开书店,到学校去当以钟点计酬的“黑市小学教员”。黑市教员是当时香港的特产,因为教育当局只承认香港地区、大英帝国及其联邦的学位和文凭。在求过于供的情形下,这种“官方认可”的教员身价百倍。黑市教员于是应运而生。
吃黑市饭的教员拿的多是“杂牌”文凭,种类繁多,不必细表。总之他们拿的薪酬与正统教员有天壤之别就是。
可怜我连一纸杂牌文凭都没有。好在伯父当校长,各事可以包涵。就能力论,我倒觉得游刃有余,因为我教的是“小狗跳、小猫叫”的小学英文,这比起我在书店办洋务时所需要的知识,简直是小儿科了。
可是这口饭也不易吃,心理压力特别大。原来黑市教员的地位,在官府看来与无牌小贩差不多,都是犯王法的买卖。香港市场中在路边谋生的小贩,一听说“差人来了”,就得“走鬼”作鸟兽散。无牌教员的命运也差不多,只是差人捉小贩是突击式的,而香港教育司的“视学官”毕竟是读书人,在来视察前一般都会事先打个招呼。
因此凡遇“督学”(视学员)“命驾出巡”那一天,像我这类无牌教师就得远避“天威”。“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可不是说着玩的,就我当时的环境说来,这是唯一的求生之道。
在伯父的学校打散工也有好处,让我有空余时间去念英文专科学校。从1955年至1956年,我每天早上上两个钟头的课。1956年春末应试,顺利拿到皇家认可的会考英文中学文凭。
1956年我入台大外文系就读。大一英文第一次测验,居然拿了九十九分。
这是我初一失学后到念大一前“勤工俭学”的一段经历。台大四年,靠侨委会的侨生津贴和稿费为生。1961年“两袖清风”来美国念研究生,其中酸楚均记在《吃马铃薯的日子》中,此处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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