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要点,究竟什么是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到底是由谁制定的,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这是我们在学习国际礼仪的时候非常重要的一点。一般而论,国际惯例就是国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做法,从礼仪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强调,它是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就是说国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标准化、正规化的做法。比如我们上一讲提到,和别人交谈时要敢于看着对方的眼睛,这实际上讲的是落落大方的问题;在人际交往中要遵守约定的时间,是信守承诺的问题;在社交场合要尊重妇女,这是社会公德问题;从人和自然界的关系来讲,要讲保护环境,爱护动物。这些实际上都是国际惯例,是国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做法。
至于谈到国际惯例是怎么来的,基本上有两个出处。第一个出处实际上是来自国际法。对法律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有一个国际法。国际法,实际上是一种国际交往的公共约定。比如外交特权与豁免,比如保护战俘等。过去古人打仗不大讲规则,不大讲法律。在封建社会早中期,所讲的法律只是每个国家的国内法。所以各国对待战俘有的是无法无天。他们抓住战俘要么杀要么埋,虐待致死的现象及其普遍。现在不同了。现在讲优待战俘,公正的、公平的、和平的、仁爱地对待战俘。过去国际交往没有使节的问题,现在国际交往中都有使节。而且使节种类繁多,有大使,有公使,有专使,有特使,还有领事,他们都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在国外的代表。过去也有代表,但是多为一次性的,派去了,能回来就回来,回不来就算了。两个国家关系好,那就优待你;两个国家关系不好,抓住你杀了,把你做成肉粥,然后送回去了。所以外交领域现在讲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时,人身不受侵害,安全得以保障,通信享有自由,同时免予检验。坐飞机的话过海关不受安检的,同时免纳关税。涉外人员因为国家和政府事务的缘故而携带的必要的商品,可以免纳捐税和关税。外交特权与豁免实际上讲的是外交官员因为其特殊的身份,而享有一些特定的权利,被免去一些特定的义务。
举个例子。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的规定,我们公民有献血的义务,你献过血,我也献过血,我在学生时代当学生干部,需要献的话干部们要带头嘛,我献了好几次血,但是你不可能告诉那个埃及大使,要他献血,因为他有外交特权。我们有时候要义务劳动,要植树,要打扫卫生,要抓耗子,你不可能告诉美国大使,抓耗子去,种三棵树,他也有外交特权。
外交特权与豁免,这个是来自国际法的。国际交往如果没有国际法,那就无法无天整个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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