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类 張子正蒙註   》 張子正蒙註捲八      王夫之 Wang Fuzhi

  樂器篇
  此篇釋《詩》《書》之義。而先之以《樂》,《樂》與《詩》相為體用者也。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
  相,韋表糠裏。《記》曰“治亂以相”,相之音菀而不宣,所以節音之雜亂,周、召之治還醇止亂之道。
  其有雅,太公之志乎!
  雅,柷類,以木為桶,中有椎,擊之。《記》曰“訊疾以雅”,促樂使疾也,功以速成而定,故曰“太公之志”。
  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邪!
  敬勝怠,義勝欲,正己而正人,以伐無道,事不得緩。
  《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
  正《雅》直言功德,變《雅》正言得失,異於風之隱譎,故謂之《雅》,與樂器之雅同義。即此以明《詩》《樂》之理一。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自註:成童舞之
  戡黎伐崇,文王之武功。
  《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自註:冠者舞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於宗廟之歌也。自註:十三舞焉
  “酌”,《禮記》作“勺”。此明《詩》《樂》之合一以象功。學者學《詩》則學樂,興與成,始終同其條理。惟其興發志意於先王之盛德大業,則動靜交養,以墒於四支,發於事業,衊不成矣。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奮發於為善而通天下之志,群而貞,怨而節,盡己與人之道,盡於是矣。事父事君以此,可以寡過,推以行之,天下無非中正和平之節,故不可以不學。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象,心有其成事之象也。禮,見於事而成法則也。詩以言達志,禮以實副名,故學詩可以正志,可以立體。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
  凡有其理而未形,待人而明之者,皆幽也。聖人知化之有神,存乎變合而化可顯,故能助天地而終其用。
  詩人謂“後稷之穡,有相之道”,贊育之一端也。
  天能生之,地能成之,而斟酌飽滿以全二氣之粹美者,人之能也。穡有可豐美之道而未盡昭著,後稷因天之能,盡地之利,以人能合而成之,凡聖人所以用天地之神而化其已成之質,使充實光輝,皆若此。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後而不可常也。
  實,情也,情不足則益之以文,情有餘則存之以質。物亦實也,情已動而事且成,乃因時因事而損益之,在情事之後,矯之正也。文質各矯其偏,故不可常。
  他人才未美,故絢飾之以文;莊薑纔甚美,乃更絢飾之用質素。
  質已成之後,禮因損益之以致美,無一定之絢在纔質之先也。此明因纔節宣之道存乎禮,故有其質者,不可不學禮以善其後。
  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繪以粉素。
  繪非異色,則文不足以宣,故禮以人之情而著其美,酌情事之異而損有餘、補不足也。敔接:此章註義,亦就張子之意而通之
  “陟降庭止”,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德修業,欲及時也。“在帝左右”,所謂欲及時者與!
  作而有為,上也,陟也;退而自省,下也,降也;一陟一降,皆有天理之明明赫赫者臨之於庭,則動靜無恆而一於正道。不執一,則存省愈嚴,陟降一心,德業一致,此朝乾夕惕、存神盡性之密用,作聖之功於斯至矣。
  《江沱》之媵以類行而欲喪朋,故無怨;嫡以類行而不能喪其朋,故不以媵備數。
  類者,貴賤之分,朋,私心也。媵安於卑賤之類而忘己私,嫡處於尊貴而恃其類,懷私以不能容物,此得朋喪朋之異,公私之分也。
  卒能自悔,得安貞之吉,乃終有慶而其嘯也歌。
  自悔,則能喪其私而先迷後得矣。坤之為德,以厚載有容為美,而私心間之,則吝而驕;惟去私以廣容,而後能承天以利正,婦道也,臣道也,下學遜志,遏欲以存理之始功也。
  采枲耳,議酒食,女子所以奉賓祭、厚君親者足矣;又思酌使臣之勞,推及求賢審官,王季、文王之心,豈是過與!
  此引伸毛《傳》之旨而廣言之。盡仁孝以為本,而推以愛賢任官,王季、文王之德也;後妃以順承之,則乾、坤合德矣。
  《甘棠》初能使民不忍去,中能使民不忍傷,卒能使民知心敬而不瀆之以拜,
  以拜為致敬之辭,於義未安。
  非善教寢明,能取是於民哉!
  由善教,故仁聲作。
  “振振”,勸使勉也;“歸哉歸哉”,序其情也。
  先勸君子急公而後望其歸,發乎情,止乎禮義。
  “捲耳”,念臣下小勞則思小飲之,
  兕觥。
  大勞則思大飲之,
  金罍。
  甚則知其怨苦噓嘆。婦人能此,則陰詖私謁害政之心,知其無也。
  一於正則不邪。
  “綢直如發”,貧者紒縱無餘,順其發而直韜之爾。
  縱以帛斂發而作紒,古者紒不露發,帛有餘,則斜纏繞之,帛不足,則裁直條如其發之長而直韜之,此言儉而不失其容也。
  《蓼蕭》《棠華》“有譽處兮”,皆謂君接己溫厚,則下情得伸,讒毀不入而美名可保也。
  處,謂居之安也。讒毀之人,皆由君有刻薄疑忌之心;君仁臣忠,無所容其間矣。
  《商頌》“顧予烝嘗,湯孫之將”,言祖考來顧以助湯孫也。
  祭者,子孫之心,然必時和年豐,天人胥洽,而後禮備;而孝思可伸,則在祖考之佑助也。古者以祭成為大福。敔按:引此亦與“陟降庭止,在帝左右”之意相通
  “鄂不韡韡”,兄弟之見,不致文於初,本諸誠也。
  鄂,花萼;不,音跗;花承蒂小莖也。花方含蕊,文未著,而韡韡之生意在中,興兄弟之好一本諸誠,非徒尚文。
  《采苓》之詩,捨旃則無然,為言則求所得,所譽必有所試,厚之至也。
  捨旃,毀之令斥也;無然,無毀也;為言,揚其美也;求所得,察其何所得當於道。譽必試也,毀則無譽,必試而謂之厚者,人之刻薄賊恩,喜怒自任,非其本心;惟輕信人言而不自求諸心,能不因人為毀譽,則好惡從心而傷害於物者多矣。
  簡,略也,無所難也,甚則不恭焉。
  難,去聲。於物無所難,以為不足較也。
  賢者仕祿,非迫於饑寒,不恭莫甚焉。
  孔子為委吏乘田,免於饑寒則去之。此伶官非以貧故,而謂世不足與有為,仕於卑賤,不恭之甚矣。
  “簡兮簡兮”,雖刺時君不用,然為士者不能無太簡之譏,故詩人陳其容色之盛,善禦之強,
  推其賢以責備之。
  與夫君子由房由敖、不語其材武者異矣。
  君子陽陽,安分自得,無疾世之意,故無責焉。
  “破我斧”,“缺我斨”,言四國首亂,烏能有為,徒破缺我斧斨而已;
  四國:商、奄、管、蔡。
  周公徵而安之,愛人之至也。
  諒其無能為而不窮兵緻討,念其愚而安之,周公之心,純乎仁愛。
  《伐柯》言正當加禮於周公,取人以身也。
  屈己而後能下賢。
  其終見《書》“予小子其新逆”。
  成王終成此詩之志。
  九罭,言王見周公當大其禮命,則大人可致也。
  君臣合德則禮命自隆,大人以道緻,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也。
  《狼跋》,美周公不失其聖,卒能感人心於和平也。
  庸人處變而不知自裁以禮,其賢者則改節降志以自貶損而免患,若郭子儀是已。聖人達於屈伸之感而貞其大常,靜正而物自感,心無私纍,則物我之氣俱順。人心之和平,公心之和平化之也。
  《甫田》“歲取十千”,一成之田九萬畝。
  九萬畝,百井也。按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地方八裏,旁加一裏為成,止六十五井,五萬八千五百畝,此雲“九萬畝”未詳。
  公取十千畝,九一之法也。
  後稷之生,當在堯舜之中年,
  舜攝政而使稷教稼穡,已強仕矣,此雲“中年”,未詳。
  而《詩》雲“上帝不寧”,疑在堯時高辛子孫為二王後,而詩人稱帝爾。
  此謂上帝為天子之稱,疑者,未定之辭。實則稷蓋帝摯之子,生於諸侯廢摯、堯即位之初。摯,堯兄也,兄廢弟立,未嘗改姓易服,不得稱“二王後”。此說未安。
  《唐棣》,枝類棘枝,隨節屈麯,
  未詳。
  其華一偏一反,
  嚮外生者偏,內出者反。
  左右相矯,因得全體均正。偏,喻管、蔡失道,反,喻周公誅殛。言我豈不思兄弟之愛,以權宜合義,主在遠者爾。
  所係者傢國之大。
  唐棣本文王之詩,
  以“唐棣”為“棠棣”,又云“文王作”,蓋誤。
  此一章周公製作,序己情而加之,
  謂周公增此一章。
  仲尼以不必常存而去之。
  漢註合上“可與共學”為一章,以偏反之反為反經合權之比,而張子因之,義多未順。張子之學主於心得,於博學詳說之功多所簡忽,若此類是也。
  日出而陰升自西,日迎而會之,雨之候也,
  日自東而西,微雨自西而東,與日柑會合,陰陽和則雨。
  喻昏姻之得禮者也;
  陽迎陰,男下女,以崇廉節也。
  日西矣而陰生於東,
  日已去而陰逐其後,日無會陰之心,陰強奔隨之,雨終不成。
  喻昏姻之失道者也。
  “朝隮於西,崇朝其雨”,正而和也;“螮蝀在東,則人莫敢指”,不正之氣也。張子此說為長。朱子謂虹蜺天之淫氣,不知微雨漾日光而成虹,人見之然爾,非實有虹也。言虹飲於井者,野人之說。
  鶴鳴而子和,言出之善者與!
  善則物必應。
  鶴鳴魚潛,畏聲聞之不臧者與!
  鶴鳴而聲聞於天,魚潛而或在渚,不善則不可掩也。故必善其鳴而慎其潛,乃以得臧。取喻同而義異,《易》以言好仁之益,《詩》以示惡不仁之警。
  “歍彼晨風,鬱彼北林”,晨風雖鷙擊之鳥,猶時得退而依深林而止也。
  興勞人之不得息。
  《漸漸之石》言“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豕之負塗曳泥,其常性也;今豕足皆白,衆與涉波而去,水患之多為可知也。
  水患多則徵人勞。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猶“王天下有三重焉”,言也,動也,行也。
  君子所貴乎道,求之身而已;言、行、動皆本諸身之道,立其本而中和緻,乃可以製禮作樂。若讀數文章稽於衆,習之者能贊之,猶籩豆之事,任之有司可也。故道以反經為大。
  耇造德降,則民誠和而鳳可致;故鳴鳥聞,所以為和氣之應也。“誠”,當作“諴”
  天地人物之氣,其原一也。民和則天和不幹,天和則物效其和,德施普降,和氣達於萬民,而物應之不爽矣。
  九疇次敘:民資以生,莫先天材,故首曰五行;
  疇,事也;九事皆帝王臨民之大法。五行者,非天化之止於此,亦非天之秩分五者而不相為通,特以民生所資,厚生利用,需此五者,故炎上、潤下、麯直、從革、稼穡及五味,皆就人所資用者言之。五行,天産之才以養民,而善用之者君道也;五事,天命之性以明民,而善用之者君德也;皆切乎民事而言,故曰範,曰疇。漢以後儒者不察,雜引術數傢言,分配支離,皆不明於《洪範》之旨;而醫卜星命之流,因緣附會以生剋休王之鄙說。張子决言其為資生之材以闢邪說,韙矣。
  君天下必先正己,故次五事;
  正己而後可正人,踐形盡性,所以正己。
  己正然後邦得而治,故次八政;
  八政以節宣五行而立為常典。
  政不時舉必昏,故次五紀;
  合於天乃順於人。
  五紀明然後時措得中,故次建皇極;
  極建則隨時以處中。
  求大中不可不知權,故次三德;
  剛柔正直,各適其宜,權也。
  權必有疑,故次稽疑;循常而行,人謀定則可不待卜筮,行權有疑,而後决之以鬼謀。
  可徵然後疑决,故次庶徵;卜筮隱而天象顯。
  福極徵,然後可不勞而治,故九以嚮勸終焉。刑賞合天則大法行,而非徒恃法也。
  五為數中,故皇極處之;權過中而合義者也,故三德處六。次敘之說,亦理之一端。以洛書證之,抑有不盡然者,讀者不必泥也。
  “親親尊尊”。周道也。
  又曰“親親尊賢”。周公治魯之道。
  義雖各施,然而親均則尊其尊,尊均則親其親為可矣。親尊互酌而重者見矣。
  若親均尊均,則齒不可以不先,此施於有親者不疑。昭穆亦序齒之推也。
  若尊賢之等,則於親之殺,必權而後行。賢均則以親疏尊卑為等。
  急親賢為堯、舜之道,親賢,謂親而賢者。
  然則親之賢先得之於疏之賢者為必然。先得,急之也;謂先舉而尊之。
  堯明俊德於九族而九族睦,明,顯也;表而尊之,則人皆喻於為善之榮。
  章俊德於百姓而萬邦協,黎民雍;九族之賢既舉而後舉庶士。百姓,謂百官賜族姓者。
  臯陶亦以惇敘九族、庶明勵翼為邇可遠之道;庶明,庶士之賢者。邇可遠,謂即邇以及遠。
  則九族勉敬之人固先明之,然後遠者可次敘而及。周道以親親為本,一堯、舜之道也。
  《大學》謂“剋明俊德”為自明其德,不若孔氏之註愈。
  義民,安分之良民而已;僅免於惡而不足與為善。
  俊民,俊德之民也。俊,大也;德大則所施亦大。
  官能則準牧無義民,鄉黨自好者,可使安於野而不可使在官。
  治昏則俊民用散。
  取小善而棄大德,昏主之所以壞風俗也;雖聖世不能無鄉原,惟置而不用,則不足以賊德。
  五言樂語,歌詠五德之言也。
  樂語,所歌之文詞。
  “卜不習吉”,言卜官將占,先决問人心,有疑乃卜,無疑則否。
  理顯於明而故索之幽,徒亂德而已。
  “朕志無疑,人謀僉同”。故無所用卜;鬼神必依,龜筮必從。
  幽明無二理。
  故不必卜筮,玩習其吉以瀆神也。
  謀已决而欲得吉占,玩神以自快而已。
  衍忒未分,有悔吝之防,此卜筮之所由作也。
  衍忒,數之過也。事非常而過於常數,為之則悔,不為則吝,故卜筮以决之。若吉兇之數適如其理,則受人之天下而不辭,蹈白刃而不避,何卜筮之有!卜筮者,所以審在己之悔吝,而非為吉兇也。
  王禘篇
  此篇略釋《三禮》之義,皆禮之大者,先王所以順天之秩敘而精其義者也。張子之學以立禮為本,而言禮則辨其大而遺其細。蓋大經有一定之理,而恭敬、撙節、退讓之宜,則存乎人之隨時以處中,而不在乎度數之察也。
  “禮不王不禘”,則知諸侯歲闕一祭為不禘明矣。
  謂夏、商春礿夏禘,即於夏季時享行大禘,諸侯不禘,則夏不祭。
  至周以祠為春,以禴為夏,宗廟歲六享,則二享四祭為六矣。
  二享:禘、祫;四祭:祠、禴、嘗、烝。
  諸侯不禘,其四享與!
  四時之祭闕其一,合祫而四。周製,諸侯各以其方助祭天子,故其時不行宗廟之祭。
  夏、商諸侯,夏特一祫,《王製》謂“礿則不禘,禘則不嘗”,假其名以見時祀之數爾;作《記》者不知文之害意,過矣。
  《王製》蓋謂諸侯祠則不礿,礿則不嘗,亦言闕一祭爾。假夏、商時享之名謂礿為禘,於文未審,恐讀者不察,且疑諸侯之亦禘,害於禮矣。夏、商諸侯,夏時天子大禘之時而祫祭,非禘也。作《記》者,漢文帝博士。
  禘於夏、周當是“商”字之訛為春夏,嘗於夏、商為秋鼕,作《記》者交舉,以二氣對互而言爾。言禘以該礿,言嘗以該烝,《禮記》專言禘嘗者,以陰陽二氣之變,故於夏秋之交相對而言,略春鼕而舉夏秋,要以夏、商之禮為名;若周,則禘在時享之外。
  享嘗雲者,享為追享朝享,禘亦其一爾。
  所自出之帝遠矣,故云追享。朝享者,諸侯覲王亦有享禮,以下奉上之通詞,故禘亦可雲享。
  嘗以配享,亦對舉秋鼕而言也。夏、商以禘為時祭,知追事之必在夏也。
  謂夏、商因夏之時祭而行大禘,故以與嘗對舉,嘗言秋鼕,享言春夏。
  然則夏、商天子,歲乃五享,
  謂五祭。
  禘列四祭,並祫而五也。
  以不王不禘,禘為大享,故知夏禘之外不更別行時祭。
  周改禘為禴,
  則天子享六,禘祫給二祭,於四祭外別舉之。
  諸侯不禘,祫而不禘。
  又歲闕一祭,則亦四而已矣。《王製》所謂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既以禘為時祭,則祫可同時而舉。自註:礿以物薄,而犆嘗從舊
  祫禘雲者,據夏、商而言;祫禘、祫嘗、祫烝,謂隨三時可並行祫祭。
  諸侯礿犆,自註:如天子禘一犆一祫,言於夏禘之時正為一祭,
  不祫也。
  特一祫而已。
  祫隨秋鼕行之。
  然則不王不禘,又著見於此矣。
  大禘不得言犆言祫;諸侯之言禘,非禘也,孟夏時享之名也。
  又云嘗祫烝祫,則嘗蒸且祫無疑矣。
  秋嘗鼕烝,可於一時並行,祫祭實止一祫也。
  若周製亦當闕一時之祭,則當雲諸侯祠則不禴,禴則不嘗。
  以夏、商之禮言,故云禘。若以周製言之,則當雲祠禴,不當雲礿禘;作《記》者雜用三代之文,故害於意。反復釋此,所以申明不王不禘之大義。
  庶子不祭祖,自註:不止言王考而已
  大夫三廟而上,皆有祖廟祀始受命者。
  明其宗也;自註:明宗子當祭也
  庶子即為大夫,不得專立祖廟,後世乃可祖之;若宗子,則雖不為大夫,亦必祭祖。
  不祭禰,自註:以父為親之極甚者,故又發此文
  上庶子對繼祖之宗子而言,此庶子兼對繼禰之宗子而言。苟為庶子,則禰且不祭,況祖乎!明其宗也。
  唯繼禰之宗子乃得祭禰;庶子貴,以其牲就宗子而行事。
  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自註:此以服言,不以祭言,故又發此義
  凡庶子皆不繼祖,即有繼禰者,亦不為其長子斬,況繼禰者雖嫡長,但繼己而已,非祖禰之繼,義不得伸。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註:“不祭殤者,父之庶”,註,鄭氏註也。不繼禰之庶子,不繼己之殤。
  蓋以殤未足語世數,特以己不祭禰,故不祭之。
  此釋鄭註,言殤非父之適孫,不足列世數。己既非繼禰之宗,則殤卑賤不得祭。
  “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
  二句,鄭氏註文。於祖為庶孫,雖於禰為適子,可以祭殤,而不可以祭諸父昆弟之無後者。
  雖無後,以其成人備世數,當祔祖以祭之,己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
  釋鄭註,言己不敢入祖廟而祭,則共其祭物而宗子主焉,己不祭也。
  “祖庶之殤則自祭之也”,
  二句鄭氏註文。己為祖庶,於禰為適,則可祭己之適殤。
  言庶孫則得祭其子之殤者,以己為其祖矣,無所祔之也。
  釋鄭註,言庶子,祖之庶也。己之殤,己之適長殤,己為其祖者,己可祭禰為殤之祖矣。無所祔,言不須祔於己之祖廟。
  “凡所祭殤者唯適子”,鄭氏註文。此適子,謂殤。
  此據《禮》天子下祭殤五,皆適子適孫之類。故知凡殤非適不得特祭,惟從祖祔食。
  釋鄭註,言必有承祖世爵之貴乃特祭之,其他則難世數,必祔食乃祭。
  “無後者,謂諸父昆弟”,
  鄭氏註文。
  殤與無後者如祖廟在小宗之傢,祭之如在大宗。自註:見《曾子問》註
  此引伸鄭註而言。祖廟在小宗之傢,謂大夫更立祖廟別為一宗者。如在大宗,即祔於小宗傢之廟,不必合於大宗,從祖而已。
  殷而上七廟,自祖考而下五,並遠廟為祧者二,
  據《王製》而言。
  無不遷之太祖廟。至周有不毀之祖,
  謂後稷。
  則三昭三穆,四為親廟,二為文、武二世室,並始祖而七。
  謂周之親廟止於四世,五世則祧。
  諸侯無二祧,
  謂世室。
  故五。
  四親廟,與始封之君而五。
  大夫無不遷之祖,則一昭一穆,
  父與王父。
  與祖考而三,
  祖考,謂曾祖。大夫不世官,祀之三世而止。
  故以祖考通謂為太祖。
  名為太祖,實祖考也;以西嚮之尊,故稱太祖。
  若祫,則請於其君,並高祖幹祫之。自註:幹祫之,不當祫而特祫之也
  並,合也;幹,求也。大夫不得合祭,貴大夫請於君而得行合食之禮。
  孔註“王製謂周製”,亦粗及之而不詳爾。
  孔註,孔穎達疏。《王製》所云,非周製也。天子諸侯親廟各四,所謂五世而斬也。然二昭二穆必於四世,鬍氏謂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皆為一世,則有兄弟踵立,如齊桓公四子皆為君,則不得祀其祖;且兄弟為昭穆而昭穆亂,其說非也。人君無子,則早立繼嗣,必以其昭穆,其未立者,非如漢之衝、質,君道未成,則自私而輕宗廟,當以無後祔食之例祔於祖廟,而不入世數。可知雖天子諸侯無後,亦不得特立廟也。
  “鋪筵設同幾”,疑左右幾一云。
  享祖考以妣合食則設同幾。言同者,以別於左右各一幾也。疑者,釋其疑之謂。
  交鬼神異於人,故夫婦而同幾。
  人道則夫婦有別,交祖考者以神道,神則陰陽合德而資生,孝子慈孫以其精意感神於漠,即己之志氣而神在焉。己為考妣合一之身,不得有陰陽男女之異,鬼神無嫌,不必別也。
  求之或於室,或於祊也。
  於室者,正祭;於祊,繹祭也。一神而求之多方,神無定在也。夫婦同幾而不嫌於同,一神兩求而不嫌於異,知分合聚散之理,然後知禮之精義而入神。
  祭社稷五祀百神者,以百神之功報天之德爾。
  百神,皆天之神所分著者也,隨所著而報之。天德無方體,唯天子饗帝然。抑分而使人各效其報,以不忘資始之德。
  故以天事鬼神,事之至也,理之盡也。
  事鬼神而歸本於天,乃窮理以盡人事之至。淫祀者以鬼事鬼,不當於禮,其黷甚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諸侯以字為謚”當是“氏”字之訛,蓋以尊統上、卑統下之義。
  天子賜諸侯之姓,推原其所自生,故魯、衛同於姬,齊、紀同於薑,本所自出之帝,統於一尊,所以尊諸侯而上之。諸侯賜大夫之氏,因王父之字為氏,不得上統於始祖,分族命氏,以明其所自出之卑。君臣之分,於斯著矣。
  “天子因生以賜姓”,難以命於下之人,亦尊統上之道也。
  下之人,同姓之大夫也。天子命其大夫之氏,亦必分而各使為氏,與侯國同。天子之大夫視侯,然唯諸侯則因生賜姓,而大夫否,尊統於上不得及下也。子男雖卑,君道也;天子之大夫雖貴,臣道也。
  此章舊分為二,今合之。
  據《玉藻》,疑天子聽朔於明堂,諸侯則於太廟,就藏朔之處告祖而行。
  聽朔,頒朔也。諸侯奉朔藏於太廟,每月告祖而行。鬍氏曰:“月,王月也。王者贊天敷治,自己製之,諸侯不敢自專,待命於尊親。”
  受命祖廟,作龜禰宮,次序之宜。
  此師行之禮,受命宜於尊者,卜吉宜於親者。
  公之士及大夫之衆臣為“衆臣”,公之卿大夫、卿大夫之室老及傢邑之士為“貴臣”。
  公之士,公之衆有司也;大夫之衆臣仕於大夫為群有司,非室老,又非宰邑者也。卿、大夫,公之貴臣;室老、邑宰,大夫之貴臣。
  上言“公士”,所以別士於公者也;
  此釋喪禮之文。別士於公,與士於傢者也。士於傢,更不在公室衆臣之列,愈賤而服愈降。
  下言“室老士”,所以別士於傢者也。
  別士於傢者,於公之士也,公之士不為大夫服。
  衆臣杖不以杖即位,疑義與庶子同。
  分卑則不得伸其哀。
  “適士”,疑諸侯薦於天子之士及王朝爵命之通名。
  諸侯所薦,仕於天子而受三命為士者,與諸侯之士有功而王命之者,皆曰適士。適士,對庶士之稱。
  蓋三命方受位天子之朝,於王朝有班位。
  一命再命受職受服者,疑官長自辟除,未有位於王朝,故謂之“官師”而已。
  官長,六官之長,諸侯自命者亦如之。
  “小事則專達”,蓋得自達於其君,不俟聞於長者,禮所謂“達官”者也。
  引《周禮》以證《禮記》達官之義。
  所謂“達官之長”者,得自達之長也;
  官皆統於六官為之長,而達官又各有長,如今製欽天監行人司遙屬禮部,而監正司正又為之長。
  所謂“官師”者,次其長者也。然則達官之長必三命而上者,官師則中士而再命者,庶士則一命為可知。
  《周禮》“小事則專達”,天子之官也。諸侯亦有達官之長,故以《周禮》推之,知其亦有專達之官,而有長有貳,長上士,貳則中、下士,故達官之長,於諸侯為貴臣。
  “賜官”,使臣其屬也。自註:若卿大夫以室老士為貴臣,未賜官則不得臣其士也
  明非但諸侯得有其臣,卿大夫既賜官,亦得臣其室老士。
  祖廟未毀,教於公宮。
  女子許嫁,教之三月。
  則知諸侯於有服族人亦引而親之,如傢人焉。
  女子既然,則男子可知。諸侯絶期,而云有服者,以士禮推之,五世內服屬也。
  “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爭也,爭為謙讓而已。
  自安於不能,讓道也。
  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為可知矣。
  鵠,棲皮於布,侯之中也。布易貫,革難貫,至革而墜,中可知矣。
  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
  有力則貫,無力則否,先王因材取人而不求備,於《射禮》見其一。
  “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傷,哭也。
  畏、厭、溺可傷尤甚,故特緻哀死者,
  畏,兵死;厭,木石厭死;溺,沒水死。
  不吊生者以異之。
  雖知生亦不吊,蓋哀致于死者,則不暇及於生者。而致其親之死於畏、厭、溺,則不孝慈矣,雖與相知,絶之可也。為君父戰而死者,非畏也,不在不吊之科。
  且“如何不淑”之詞,無所施焉。
  有故而死,無容問之。此舊註文,申釋之以明情與文之必稱。
  “博依善依”,永而歌樂之也;
  習其音調也。
  “雜服”,雜習於製數服近之文也。
  近,猶習也。音調文儀,非禮樂之至,然器由道設,捨器而無以見道。
  《春秋》大要,天子之事也。
  大要,謂褒貶寓刑賞之權。
  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乎,罪我者其唯《春秋》乎!”
  鬍氏之說備矣。
  “苗而不秀者”與下“不足畏也”為一說。
  一說,猶言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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