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 成都方式   》 第9節:第一章 突出重圍(7)      易中天 Yi Zhongtian

  我說,就有了互助組、合作社?
  牛敏說,對。但是後來我們搞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違背了經濟規律。小平同志又總結安徽的實踐,搞承包到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讓農民一夜之間吃得飽了。但是富不起來。
  我問,為什麽富不起來?
  牛敏說,你想嘛,千傢萬戶的農民闖千變萬化的市場,怎麽適應得了,又怎麽對付得下來?每個人種點枇杷,每個人種的枇杷都自己挑着擔子去賣,走不了十裏地,賣不出好價錢。這種經營方式,即便脫得了貧,也絶對緻不了富。
  我又問,現在又有什麽不同?
  牛敏說,土地嚮業主集中以後,規劃經營規模經營了,情況就大不一樣。第一,業主來了以後,農民第一筆收入,也就是租金收入,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達到了1 200斤左右的糧食。過去這1 200斤左右的糧食還要你投入施肥,投工投勞,還要繳稅,現在沒有。業主給你這1 200斤左右的糧食,6月30日就可以拿到,淨得。第二,農民還有一筆收入就是打工,每天可以掙到一筆錢,少一點15元,多一點30元。第三,農民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增強。業主來了以後,農民種1 000斤枇杷,再也用不着自己挑着擔子賣,由業主坐飛機賣到香港去。我們在北京開枇杷新聞發佈會,是老闆出錢,我們出場。農民增收了,農業增效了,農業的投入也解决了,大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産力,我看是一條康莊大道。而且,從分散經營到吃大鍋飯,到包産到戶,再到規模經營,是蠃旋式上升。所以我說這是農業上的第三次革命。
  我同意他的說法。這裏面有三點值得註意。第一點,他們的做法並不違反政策,也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因為土地的權屬和性質沒有改變。所有權還是國傢的,使用權還是農民的。使用權既然是農民的,那麽,怎麽用,就是他們自己的事。如果他們願意集中起來交給業主去經營,就無可指責,無可厚非。
  因此第二點至關重要,就是必須農民自願。農民為什麽會願意呢?因為衹有把土地集中起來交給業主去進行規模經營,農業纔可能現代化,農民也纔可能脫貧致富。農民都是通情達理的,他們也都願意而且急於富裕。所以,衹要把道理講清楚,同時讓農民看到實惠,他們就不會反對,甚至積極踴躍樂觀其成。
  實際上,聯合併沒有錯,土地集中使用也沒有錯。包括當年辦互助組、合作社、人民公社,就其聯合農民集中土地這兩點而言,也沒有錯。那些做法,錯就錯在農民的聯合併非全都出於自願,更錯在土地集中以後搞的還是傳統農業,失去了集中和聯合的意義。因此第三點也很重要,就是土地集中後一定要搞現代農業和規模經營。
  但這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就是生産方式改變以後,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也會發生變化。換句話說,分散經營變成了集中經營,分散居住也要變成集中居住。這就有了第二個"集中"──農民嚮城鎮集中。這也不完全是為瞭解决失地農民的安居問題。因為土地集中整理以後,原來一傢一戶單獨居住的農民還可以住到村子裏來,如果原來就是相對集中住在村裏的,就更不成問題。問題是,如果還照樣住在村裏,農民的生活很難實現現代化。儘管我們有"村村通路,村村通水,村村通電,村村通電話,村村通電視"之類的口號和做法,但實在地說,成本很高,很可能高得農民用不起電話,用不起電視,用不起自來水。比如一個自然村,幾戶農民孤傢寡人住在深山老林,安一部電話得拉多長的綫?這就很難一下把城市文明延伸到廣大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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