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讀《金瓶梅》品明朝社會   》 十五元宵鬧花燈(2)      梅朝榮 Mei Chaorong

  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在北京東華門闢兩裏長的燈市,從正月初八起,至十五達到高潮,十七日結束,每晚花燈、煙火照耀通宵,鼓樂雜耍喧鬧達旦。《明會典》記載: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詔令,元宵節自正月十一日起給百官賜假十日,以度佳節。《帝城景物略》記述明朝京師從正月八日至十八日,東華門外有“燈市”,“貴賤相還,貧富相易貿,人物齊矣。婦人着白綾衫隊而宵行……富者燈四夕,貧者燈一夕,又甚貧者無燈。”
  在燈節期間,從早到晚都是“市”,從夕到明都是“燈”。燈市裏,有從各地來的商賈,有古今中外的珍異,有三代八朝的古董,有各階層人物的用器。衢三行,市四列,所謂以九市開場。市裏擠滿着人,連身子都不能旋轉。據《燈市·金瓶梅詞話風俗考之一》(作者阿英)一文記述,“市樓,大都是南北朝嚮,到夜晚,每傢擠滿着看燈的人。其間,特別在門前挂上簾幕的,那裏面的人,一定是勳傢、戚傢、宦傢、豪傢的眷屬。一到晚,就張燈奏樂”,“巷陌橋道,皆編竹張燈,並紮彩排樓”。
  關於明朝的燈市,明人田汝成所作的《熙朝樂事》中記載:“正月十五為上元節,前後張燈五夜”,“在臘後春前……燈市,出售各色花燈。”用燈火輝煌來概括明朝燈市盛況是非常妥帖的。明人張岱《陶庵夢憶》記述:“燈不專在架,亦不專在蹬道,沿山襲𠔌,枝頭樹杪無不燈者,自城隍廟門至蓬萊崗上下,亦無不燈者,山下望如星河倒註,浴浴熊熊,又如隋煬帝夜遊,傾數斛螢火於山𠔌間,團结方開,倚草附木,迷迷不去者……山無不燈,燈無不席,人無不歌唱鼓吹。男女看燈者,一入廟門,頭不得顧,踵不得旋,衹可隨勢潮上潮下,不知去落何所,有聽之而已。”
  上元節觀燈,燃放煙火,在明朝社會生活中,已經成為一項極為重要的娛樂活動。皇帝也親臨午門觀賞,並作御制詩,命儒臣奉和,乾清宮前的丹陛上,從元旦前夕到正月十五,都要立一對高大的雕竜木質燈柱,在漢白玉臺座中用鐵栓穿固,燈柱用來懸聯挂燈。按慣例,正月初一夜要紮做“燈山”,施放煙火。明人劉若愚在《酌中志略》中寫道:“凡遇聖駕升座,伺候(煙)花炮(仗),聖駕回宮,亦放火花。”
  據考證,因為朱厚照嗜好花燈,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就投其所好,以求得武宗的歡心。《陶庵夢憶·世美堂燈》稱:“至九年,寧王朱宸濠獻新樣四時燈數百,窮極奇巧,臨獻,復令所遺人親入宮懸挂。其燈製不一,多着柱附壁,以取新異。”這些花燈把皇宮的庭院照得亮如白晝。
  明朝除了宮廷對花燈有偏好,民間好燈之風也十分盛行。
  雖然不能與朱厚照花費35萬兩庫銀買花燈相比,但當年民間花燈製作淫巧,極盡奢侈,有時一盞燈要做兩年。特別是明朝中葉以後,賞花燈成為時尚,燈市官宦之傢多不惜巨資爭購奇巧花燈,以待燈市之用,爭奇鬥豔逞富。據折算,搭鰲燈(元宵節用彩燈堆疊成的山,像傳說中的巨鰲形狀,宋、元時始)的費用已逾千金,已非一般富裕人傢可比擬。燈市的窮極奢侈,在明朝屢見不鮮,不惟京師,諸如金陵(南京)、紹興等地,莫不如此。
  《宛署雜記》記載北京城內,自正月初十起,東安門外迤北大街便有燈市販售各種花燈。靠近燈市的房子到了元宵節之前,租金就大幅漲升,人人都欲占據一絶佳的位置以便賞燈。明朝元宵還有走橋摸釘、袪除百病的習俗:“正月十六夜,婦女群遊祈免災咎,前令人持一香闢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橋之所,三五相率一過,取度厄之意。或云終歲令無百病。暗中舉手摸城門釘摸中者,以為吉兆”。此外,兒童也有“打鬼”、“跳百索”、“摸瞎魚”等遊戲。劉侗的《帝京景物略》還記載了另兩種不同型式張燈:“十一日至十六日,鄉村人縛秫稽作棚,周懸雜燈,地廣二畝,門徑麯黠,藏三四裏,入者誤不得徑,即久,迷不出,曰黃河九麯燈也。十三日,以小錢一百八枚,夜燈之,偏散井龜門戶砧石,曰散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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