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在北京东华门辟两里长的灯市,从正月初八起,至十五达到高潮,十七日结束,每晚花灯、烟火照耀通宵,鼓乐杂耍喧闹达旦。《明会典》记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诏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起给百官赐假十日,以度佳节。《帝城景物略》记述明朝京师从正月八日至十八日,东华门外有“灯市”,“贵贱相还,贫富相易贸,人物齐矣。妇人着白绫衫队而宵行……富者灯四夕,贫者灯一夕,又甚贫者无灯。”
在灯节期间,从早到晚都是“市”,从夕到明都是“灯”。灯市里,有从各地来的商贾,有古今中外的珍异,有三代八朝的古董,有各阶层人物的用器。衢三行,市四列,所谓以九市开场。市里挤满着人,连身子都不能旋转。据《灯市·金瓶梅词话风俗考之一》(作者阿英)一文记述,“市楼,大都是南北朝向,到夜晚,每家挤满着看灯的人。其间,特别在门前挂上帘幕的,那里面的人,一定是勋家、戚家、宦家、豪家的眷属。一到晚,就张灯奏乐”,“巷陌桥道,皆编竹张灯,并扎彩排楼”。
关于明朝的灯市,明人田汝成所作的《熙朝乐事》中记载:“正月十五为上元节,前后张灯五夜”,“在腊后春前……灯市,出售各色花灯。”用灯火辉煌来概括明朝灯市盛况是非常妥帖的。明人张岱《陶庵梦忆》记述:“灯不专在架,亦不专在蹬道,沿山袭谷,枝头树杪无不灯者,自城隍庙门至蓬莱岗上下,亦无不灯者,山下望如星河倒注,浴浴熊熊,又如隋炀帝夜游,倾数斛萤火于山谷间,团结方开,倚草附木,迷迷不去者……山无不灯,灯无不席,人无不歌唱鼓吹。男女看灯者,一入庙门,头不得顾,踵不得旋,只可随势潮上潮下,不知去落何所,有听之而已。”
上元节观灯,燃放烟火,在明朝社会生活中,已经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娱乐活动。皇帝也亲临午门观赏,并作御制诗,命儒臣奉和,乾清宫前的丹陛上,从元旦前夕到正月十五,都要立一对高大的雕龙木质灯柱,在汉白玉台座中用铁栓穿固,灯柱用来悬联挂灯。按惯例,正月初一夜要扎做“灯山”,施放烟火。明人刘若愚在《酌中志略》中写道:“凡遇圣驾升座,伺候(烟)花炮(仗),圣驾回宫,亦放火花。”
据考证,因为朱厚照嗜好花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就投其所好,以求得武宗的欢心。《陶庵梦忆·世美堂灯》称:“至九年,宁王朱宸濠献新样四时灯数百,穷极奇巧,临献,复令所遗人亲入宫悬挂。其灯制不一,多着柱附壁,以取新异。”这些花灯把皇宫的庭院照得亮如白昼。
明朝除了宫廷对花灯有偏好,民间好灯之风也十分盛行。
虽然不能与朱厚照花费35万两库银买花灯相比,但当年民间花灯制作淫巧,极尽奢侈,有时一盏灯要做两年。特别是明朝中叶以后,赏花灯成为时尚,灯市官宦之家多不惜巨资争购奇巧花灯,以待灯市之用,争奇斗艳逞富。据折算,搭鳌灯(元宵节用彩灯堆叠成的山,像传说中的巨鳌形状,宋、元时始)的费用已逾千金,已非一般富裕人家可比拟。灯市的穷极奢侈,在明朝屡见不鲜,不惟京师,诸如金陵(南京)、绍兴等地,莫不如此。
《宛署杂记》记载北京城内,自正月初十起,东安门外迤北大街便有灯市贩售各种花灯。靠近灯市的房子到了元宵节之前,租金就大幅涨升,人人都欲占据一绝佳的位置以便赏灯。明朝元宵还有走桥摸钉、袪除百病的习俗:“正月十六夜,妇女群游祈免灾咎,前令人持一香辟人,名曰:走百病。凡有桥之所,三五相率一过,取度厄之意。或云终岁令无百病。暗中举手摸城门钉摸中者,以为吉兆”。此外,儿童也有“打鬼”、“跳百索”、“摸瞎鱼”等游戏。刘侗的《帝京景物略》还记载了另两种不同型式张灯:“十一日至十六日,乡村人缚秫稽作棚,周悬杂灯,地广二亩,门径曲黠,藏三四里,入者误不得径,即久,迷不出,曰黄河九曲灯也。十三日,以小钱一百八枚,夜灯之,偏散井龟门户砧石,曰散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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