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红楼望月   》 扫荡烟尘见真貌      刘心武 Liu Xinwu

  ——介绍《红楼梦的真故事》
  
  著名“红学”家周汝昌先生从事这门特殊学问的研究,到1997年已届半个世纪了。他在奠定其“红学”家地位的《红楼梦新证》中,已坚定了自己的学术见解:《红楼梦》前八十回大体是曹雪芹所撰,而直到现今仍在广泛流布的后四十回《红楼梦》,乃是高鹗狗尾续貂,把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混为一谈,印成书后署“曹雪芹高鹗著”,不仅滑稽可笑,更可哀可叹!他从那时起,便坚决“打假”,即力辨高续之伪,而开始探究八十回之后的真貌。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的近二十年里,他和其兄周祜昌仔细研究了比较接近于曹雪芹原稿的“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等传抄本,曾露抄雪纂,做成了八十巨册的会校本,可惜未能印造,便在“文化大革命”浩劫中灰飞烟灭。但80年代后,周氏兄弟锲而不舍,重起炉灶,及时地出版了《红楼梦鉴真》一书,此书虽字数不多,长话短说,但浓缩了多年来“打假寻真”的学术成果,读来颇具惊心动魄的感召力。周先生的80年代初新版的《红楼梦新证》里,发展了原有的论点,认为高鹗的续书不仅其思想境界、美学追求、文字水平与曹雪芹相比不啻有天地之别,也不仅是佛头着粪、点金为石,而且,那根本就是在乾隆皇帝授意下,由和坤操纵,最后由武英殿也就是皇家印刷所制作出来的,整个儿是一个政治文化阴谋!这一论点在“红学”界颇多訾议,但周先生却移时弥坚,并不断推进着自己的研究成果,在打高鹗之假的同时,也便更增强了对曹雪芹原稿真貌的探佚。周先生推断出《红楼梦》(严格来说应称《石头记》)全书应为一百零八回,现在的流行本中不仅后四十回绝非曹雪芹所撰,第六十四回、六十七回为人后补,就是一般都认为“没有问题”的七十九、八十两回,亦非曹书原貌。
  
  1995年底,周先生推出了《红楼梦的真故事》一书(华艺出版社出版;实际上到1996年书店里才陆续可见),这本书的主要篇幅,集中展示着他将近半个世纪“打假寻真”的宝贵成果。这是一本即使令观点与其轩轾者也会觉得有趣的书。它采取了评话式的通俗手法,娓娓道来,细针密缝。对于“红学”界来说,此书虽未开列出其扫荡烟尘、显现真貌的材料及推论过程,但熟悉周先生此前著述的人士,当不难边读边联想到其所根所据;对于广大的一般《红楼梦》爱好者而言,这本故事书实在过瘾——它比一般的“补梦”多了浓酽的学术气息,周先生这样普及自己的学术成果,也给学界的其他人士提供了一种有启发性的路数。
  
  高鹗续书影响最大的情节,是宝玉婚姻的“调包计”及林黛玉的焚稿断痴情,经多年来戏曲、银幕的渲染,社会上一般人都“信以为真”。周先生却给我们讲了一个林黛玉沉湖的凄楚故事。在这本《红楼梦的真故事》里,我们还可以知道,“品茶栊翠庵”后,妙玉嫌被“弄脏了”的那只成窑杯,会怎样在后来极大地影响了贾宝玉和妙玉的命运;史湘云所佩带的金麒麟与贾宝玉在清虚观所得的金麒麟,究竟怎样地阴阳遇合;贾元春的死亡真相;李纨后来怎样显露出她的爱财与自私;贾府败落后王熙凤怎样沦为阶下囚,怎样作为贱仆雪中扫地,而拾到了宝玉遗落多时的通灵宝玉;宝玉收监后,贾芸、小红如何仗义探望;贾菖、贾菱这两个人配的药怎样被调了包;贾宝玉怎样与花袭人的哥哥及她的姨表妹邂逅……周先生并在故事最后,依据《红楼梦》原书一百零八回的构想,排出了一百零八钗构成的“情榜”。
  
  至今仍有人认为流传已久的一百二十回《红楼梦》,特别是1791年程伟元、高鹗活字排印的“程甲本”就是曹雪芹的真本。即使认为后四十回歪曲了曹氏原著并主张探佚的人士,也未必都能同意周先生这本《红楼梦的真故事》里所寻出的真。我个人业余也不自量力地搞一点“红楼探佚”,我在许多方面很被周先生的追寻所吸引,并深为服膺,可是也有若干尚不能苟同处,如对妙玉终局的理解。《红楼梦》真是一部奇书,有多少个读者便可能有多少种理解。对原始稿本至今未能发现的这部奇书而言,孜孜不倦地扫荡烟尘探寻真貌,是周先生毕生的学术追求,也是许多“红楼探佚”的专业学者与业余爱好者难弃的正经大事。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选集】红楼一春梦
将“秦学”研究不断推进(自序)为纪念曹雪芹逝世240周年而作(1)为纪念曹雪芹逝世240周年而作(2)
帐殿夜警(1)帐殿夜警(2)帐殿夜警(3)
帐殿夜警(4)帐殿夜警(5)关于“月喻太子”的通信(1)
关于“月喻太子”的通信(2)精华欲掩料应难(1)精华欲掩料应难(2)
精华欲掩料应难(3)月色凄迷(1)月色凄迷(2)
红楼探秘(1)红楼探秘(2)红楼探秘(3)
红楼探秘(4)红楼探秘(5)红楼探秘(6)
再论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1)再论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2)再论秦可卿出身未必寒微(3)
第   [I]   [II]   III   [IV]   [V]   [VI]   [V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