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考 到古代中國去旅行   》 千刀萬剮話酷刑(3)      伊永文 Yi Yongwen

  是階級內部不同政治派別的鬥爭所造成的。
  所以,對酷刑要具體分析。而且,酷刑也不是單純為摧殘皮肉而設,酷刑施行的主要目的是警告,是示法。
  《草木子餘錄》記述朱元璋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衆,仍剝皮實草。府州縣衙之左,特立一廟,以祀土地,為剝皮之場,名曰皮場廟。官府公座旁,各懸一剝皮實草之袋,使之觸目驚心”。
  這一慘無人道的酷刑,從本質上講是統治者企圖以殘忍手段奴役下屬的意識的投影,但它冠冕堂皇地歸入了法製的軌道之中,這在客觀上對貪污受賄的官員還是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的,就像歷史學家分析的那樣:明初吏治之所以較好,這與朱元璋常用、大用酷刑,也有一定的關係。
  為了使更多的人服服帖帖,古代統治者將酷刑的主要目標定在平民百姓身上,這一現象在清代尤為突出。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真實地記述了道光年間四川的酷刑:監獄裏的犯人,有的裝入籠內,一日而斃,有的則用鍋煮,“慘酷不可言狀”。如捉到造反的“匪”,不問真偽,先打400小板,還有重打二三千小板再訊供,罪名莫定,就在大堂上打死,腦裂骨折……由於酷刑濫施,甚至錯捉入獄的人,也往往被屈打成招。清代劉省三所寫的公案小說集《躋春臺》,其中有一篇《雙冤報》,就描述了王氏和魏有仁這對男女表親,在酷刑下被迫屈招的情形:釘竹簽十指鮮血噴,痛得奴死去又還魂。不招供太爺刑法狠,招得來又辱了先靈。……不得已把供來招認……這一陣夾得魂飛盡,痛得我屎尿一齊傾。想不招表嫂已招認,要辯脫除非問閻君。因姦淫謀
  毒表弟,大老爺施恩快鬆刑。
  清代的官吏還挖空心思,不斷在刑具上“推陳出新”。
  李伯元所寫的《活地獄》,就較典型地反映出了由於刑具的厲害而造成的殘酷景象:如,“一雙鐵鞋,放在火裏燒紅,着在腳上,這叫‘紅綉鞋’”。其實這是明代天啓年間魏忠賢的義子許顯純發明的“紅綉鞋”的延續。
  《點石齋畫報•研訊盜案》所繪酷刑場面還有“過山竜”,“是叫錫匠打一個彎麯的管子,扯直
  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
  這與謝肇淛《文海披沙》所說的萬歷時福建某官府中盤在犯人腰間的“錫蛇”是一樣的。審訊犯人時往“錫蛇”的空心裏灌開水,犯人受不住燙,衹好屈招……相形之下,清代“過山竜”要比明代的“錫蛇”更殘酷,這是一個總的趨勢。
  再如行刑時最常用的板子。《活地獄》中已出現了鐵板子,用它打人,“打上十幾板子,大腿上的肉都會一片片的飛起來,連肉帶血飛的滿處都是。等到打至十幾下,肉已飛完,便露出骨頭。他此時便吩咐掌刑的,不要拿板子平打,卻用板子橫在大腿上亂敲,砍的骨頭殼殼的響。
  有的還將骨頭打開,骨髓標出來好幾尺遠……”通過打板子這一在古代最為常見的刑罰,人們看到的是殘酷!這也正是李伯元創作《活地獄》的用意,旨在揭露清代官府衙門像地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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