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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節:第四篇 合作組織(5)
佚名 Yi Ming
代購是服務還是經營?
養豬協會的代購行為究竟屬於什麽性質?
化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股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養豬協會組織上由民政部門管理,其業務範圍的確包括代購原料、藥品。按照民政部門的規定,社會團體如果開辦第三産業必須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但是這種代購行為是否屬於"第三産業",目前民政部門的管理條例中沒有明確的界定。
化州市工商局認為,養豬協會不屬於工商部門的管理對象。企業的代購代銷行為在性質上是經營範疇,但是養豬協會的代購應該如何界定,目前確實非常模糊,"一般情況下,工商部門不會要求社會團體辦理工商執照,除非社團申請開辦下屬公司或企業。"
協會的代購行為是否要繳稅,化州市國稅局從文件中找到了答案。稅政管理股的負責同志告訴記者,代購貨物如果要免稅一定要符合條件。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26號文件《關於增值稅、營業稅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第五條明確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徵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並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將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係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徵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據介紹,稅務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養豬協會作為受托方存在着墊付資金的行為,而廠傢作為銷貨方也沒有將發票直接開給委托方--會員,而是開給了受托方--養豬協會。因此,不符合不徵收增值稅的條件。協會對相關的稅收政策不清楚,存在着明顯的偷漏稅行為。但是養豬協會卻認為,這個條例衹適合於企業的代購行為,而協會是民間社團組織,顯然不適用該條例。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養豬協會代購農資已經有5年的時間,為什麽其"偷漏稅"的行為能夠逃脫稅務部門的"法眼"?
國稅局梁尚興副局長告訴記者,"該協會一直隱藏得比較隱蔽,存在故意騙稅的可能",但徐偉光卻認為,協會的工作不是秘密的,根本無意騙稅,否則也不會提供完整清晰的賬目供檢查,"而稅務部門幾年來從沒有檢查並及時糾正"。
作為養豬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化州市科協肯定了協會幾年來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認為正是由於協會自身的發展壯大,反而帶來了麻煩。據瞭解,養豬協會代購農資的業務量增長十分迅速,以疫苗和藥物為例,2001年代購額衹有2萬元,2002年增長了10倍,去年一年的代購額突破210萬元。協會為會員帶來實惠的同時,也給當地的獸藥、飼料經銷店的經營,甚至獸醫站的工作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去年下半年就陸續有人舉報協會非法經營、偷稅漏稅、妨礙公平競爭等。樹大招風,協會自然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註。
協會能否繼續辦下去?
"每個會員的會費是每年50元,代購農資的手續費衹收代購額的2%-3%,怎麽補繳20萬元的稅款?"徐偉光狠狠地吸了一口煙,仔細地算起了一筆開銷賬,每個月維持協會存活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3350元,房租550元,水電費、電話費1000元,再加上其他雜費,總計6000元;協會的主要收入有兩項,一是收取420個會員的會費,一年2萬元,二是代購農資的手續費,每個月4000-5000元,"目前的收支情況剛好平衡,如果再要繳稅,衹有提高代購的手續費,否則衹能解散了。"
徐偉光說,協會已經在理事會上討論瞭解散的問題,但目前還沒有結果。在養豬協會辦公室的墻壁上,"全省先進民間組織"、"茂名市科協工作先進單位"等幾塊嶄新的牌匾十分醒目,"養豬協會的帶動作用是非常顯著的,我們希望它能夠繼續活下去",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股的梁啓斌股長說。
"活下去"不僅僅是養豬協會主管部門的意見,也是當地養豬專業戶的一致呼聲。記者發現,雖然協會遇到了麻煩,但是人氣依然很旺,來領購疫苗、獸藥、飼料等農資物品的養殖戶一個下午幾乎沒有間斷。據瞭解,協會從省疫苗供應站統一代購的豬瘟疫苗,50頭份衹收取手續費0.05元,"價格便宜、質量保證、服務到位",協會自然贏得了養殖戶的支持。
"協會的服務性質不會變",徐偉光始終認為協會為會員代購的行為與以經營為目的的企業有着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在稅收等相關政策上也應該有相應的區別。
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瞭解到,農村專業經濟協會是為農民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本身不應該有經營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協會的三種經費可以免稅,包括會費、企業捐贈款和國傢的財政撥款。社團管理辦負責人認為,協會的代購行為衹要收取了費用,就應該按章納稅。但是作為社會團體不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執照,衹需在當地的國稅局辦理稅務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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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南方農村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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