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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思考 》 到古代中国去旅行 》
千刀万剐话酷刑(2)
伊永文 Yi Yongwen
棍则痛入心脾,每一下着骨,便神魂飞越矣!”燕客《天人合征纪实》叙杨涟、魏大中等“六君子”在狱中受“棍刑”,毒打30棍,股肉就已经腐烂了,只得用帛急忙缠上。
尤其是“受全刑”,即械、镣、棍、拶、夹棍等刑具同时上,被《明史•刑法志三》称为:“五毒备具,呼暴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以至在明代,许多来到中国的外国人,给他们感触最深的就是这几种刑具和酷刑: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说中国犯人在监狱中: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桩上,头发也被拴在铁钉上。
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被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100码长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
带着镣铐和链子的犯人,被强力推进高度只有一臂长,三角形的又小又窄的笼子里时,“为了关上笼子把他的头压低到和四肢挤在一起,好像没有骨头的一堆肉塞在笼子里,打开笼子后,这个人带着链子和镣铐被拉上来时,使我们吓掉了魂”。
克路士《中国志》这样说道:犯人“把指头放在棍里,然后使劲拉绳子使骨头嘎扎作响”,“足刑很厉害和痛苦,刑具是两块方木条,约四拃长,一边用一根绞链连接。他们拿绳系在另一侧,足踝夹在中间。他们用槌子打木条头”。
拉达《记大明的中国事情》记载:官员一声吆喝,五六名刽子手就扑向可怜的犯人,马上把他按到地上,扒掉他的裤子。他这样面朝下爬着,一名刽子手紧紧按住他的脚,另一个按头,再一个高举上述的竹板或棍子,使劲打他大腿后的肉,直打到叫住手为止。他们每打五下,便转过身子好打另一边。这时候,另一名刽子手跪着大声报打的次数,那简直太野蛮,挨过六十下的人难逃一死。
这三位外国人看到的只不过是明代最最普通的刑法,但已使人真切感到其刑的残酷了!这些酷刑一般来讲,主要是对下层官吏和平民施行的,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者。清嘉庆八年(1803),因刺嘉庆而被当场捉住的内务府厨役陈德,在审讯时就已经是彻夜熬问,拧耳跪炼,掌嘴板责,刑夹押棍……经嘉庆亲审,陈德被处以“凌迟”。据燕北老人《清代十三朝宫闱秘史》载:执行时,从陈德的耳、鼻、乳割起,左右臂上碎割,成鱼鳞形状。然后再右臂,再胸和背。一开始还见血,过一会儿血流尽了,只流黄水。当割完上身时,陈德忽然张开眼睛叫道:“快些。”监刑者却说:“上有旨,令尔多受些罪。”仍慢慢碎剐陈德!《大清刑律图说》所绘酷刑场面以仁义自我标榜的嘉庆,对“大逆不道”者是从不心慈手软的,对陈德的“凌迟”,充分暴露了统治者对反抗者所能够采取的极端的报复手段。可是把所有的酷刑,都用“阶级斗争与压迫”来概括,是有失偏颇的。
因为像晋灵公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巢;王元吉当街而射,观人避箭;妲己置虿盆,观其楚毒以为乐;齐后主置蝎浴斛,令人裸浴,观其叫号则大喜……这些并没有直接刑事缘由的酷虐之刑,并不是阶级的、政治的影响,而是一种野蛮的文化观念的表示。《通典》记录北齐时对滥劣秀才饮一斗墨水的惩罚,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明代小说《封神演义》描绘了所谓的“炮烙”:“约高二丈,圆八尺,上、中、下用三火门,将铜造成,如铜柱一般,里边用炭火烧红”,人被剥去衣服,“将铁索缠身,裹围铜柱之上,只炮烙四肢筋骨,不须臾,烟尽骨消,尽
成灰烬”。但此酷刑并非用于反抗的平民,而是对付臣僚。
徐学聚《国朝典汇》说嘉靖年间朱观淫戏无度,常使男女裸体群浴,无复人礼,“左右有阴议及色忤者”,他就加用“炮烙”。这表现了一种残忍的文化心态。而东林党人左光斗,也受“炮烙”,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说他“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这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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