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思考 世界文学史:文学史纲   》 第84节:伊丽莎白时期的非戏剧文学(2)      约翰·阿尔伯特·梅西 John Albert Macy

  但是英国诗歌极富生机与活力,例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提到的田园诗就非常纯真、自然,以至于使我们想起英国燕麦笛的调子或者安马力斯(Amaryllis)的声音;想起赫里克的迷失的妓女被称为伊莉莎了。1579年斯宾塞发表了他的《牧人日记》,这在英国诗歌史上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宣告了一流诗人的诞生,紧接着问世的《短诗集》进一步确证了这一宣告。我们经常会因为过多的关注诗人的杰作而忽视其小作品,但这种情况没有出现在斯宾塞或者弥尔顿身上。将他们两人的名字放在一起是适合的,因为不管他们还有别的什么头衔,他们都是无可比拟的抒情诗人。
  抒情诗人节奏明快,却擅用短言的四行诗来表现宏大的宇宙世界。如果能够用诗的长短来衡量诗人的伟大,那么真正伟大的诗人必定有宽阔的胸襟,能够制定出宏大的计划或者情节,并将抒情诗中所有的爱意都纳入他的框架之中。斯宾塞是继乔叟之后第一个运用绝妙的概念和技巧处理艺术主题的英国诗人。斯宾塞本来计划将精品寓言《仙后》写成12卷,结果却只写了6卷。寓言的每一卷都叙述了一个骑士的功绩,他象征某种道德品质,如神圣、克制、忠贞等等。或许我们对寓言体浪漫传奇的兴趣并不是很浓,而且《仙后》的篇幅实在太长了,在《人人丛书》中就占有两卷的篇幅,在格罗布版本中也占有满满的四百页。所以,它不符合爱伦?坡所说的规则,爱伦坡认为,诗歌的长度应该以一口气读完为宜。这是一部巨大的著作,它被斯宾塞同时代的人所羡慕,也被自他之后的所有诗人所推崇。斯宾塞被兰姆称为“诗人中的诗人”。原因之一在于诗人们欣赏他的多产和诗中所蕴含的力量;这部诗中的押韵方式是斯宾塞发明的,被后人称作“斯宾塞体”。这种形式能够弥补内容的沉闷和乏味;另一个原因在于斯宾塞对韵律、节奏和形象具有无可企及的天赋。即使不能通读《仙后》(除了诗人、学者和考据者,没有人能够通读),只要随意翻开任何一章,都能够遇到像古代挂毯般璀璨的诗句。那些“陈旧的语调和过时的言辞”曾被同时代的人所诟病,却为他的辞章平添了许多色彩。
  这个时代顶尖的抒情诗人的确是伟大的诗人,这个时代是歌谣风行的时代。伊丽莎白王朝和詹姆士王朝以至于整个十七世纪(第一时期直接进入下个时期,没有间断)都有着丰富的乐章,所以人们根本没有办法全部涉猎。这个时代的丰富、鲜活和几乎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即使是诗歌及其发达的十九世纪也难以与之相抗衡,十九世纪的诗人也转而向那个时代寻求支持与灵感,其中的秘密何在呢?如果我们翻开这个时代的诗集或者文集,例如《英国的佛罗伦萨》,1600年出版的《近代英国的名花独秀》和同年出版的《英国的赫里克》等等,都可以欣赏到优美的篇章。有些诗歌的作者甚至不为大家所熟知;还有当我们转而看那些剧本作者,甚至那些二流人士所写的剧本时,我们会发现所有的诗人都是既能够写作,又能够在舞台上歌唱的。为了“抒情诗的餐”(见赫里克《献于生存》的诗中),让我们翻开一本现代文集,里面有一些优秀的选本,是那些有鉴赏力和辨别力的编纂者编纂而成,例如谢林教授的《伊丽莎白时代的抒情诗》及姊妹篇《十七世纪抒情诗》,阿伯的《英国锦囊》以及布伦德《伊丽莎白王朝歌谣集》等。
  伊丽莎白时代的诗歌最为明显的共同特征就是,纯粹的抒情而不是叙事、喜剧、讽刺或警世,即在于其自身的可歌性,尤其是那些散见于戏剧中的抒情诗都适合用于歌唱。有一些抒情诗根据传统的旋律写成,还有一些是依据新的曲调谱成。在某些情况下,诗人既是写诗的行家又是弹琵琶的能手。诗人音乐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托马斯?坎皮恩。他的《歌曲四书》既是诗歌又是乐曲,所有的诗歌和大部分乐谱都是由他亲自完成。每一首诗都可以作为歌词,即使没有谱曲的诗歌读起来也有曲调蕴含其中的感觉。奇怪的是,这位完美的歌者轻视自己的歌,同样奇怪的是他还主张写无韵律的诗歌,最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被世人完全地忘却了,直到近现代的学者再度发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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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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