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久,只见李瓶儿梳妆打扮,上穿大红遍地金对襟罗衫儿,翠盖拖泥妆花罗裙,迎春抱着银汤瓶,绣春拿着茶盒,走来上房,与月娘众人递茶。
——《金瓶梅》第二十回
二人看了一回,西门庆忽见人丛里谢希大、祝实念,同一个戴方巾的在灯棚下看灯,指与伯爵瞧。因问:“那戴方巾的,你可认得他?”伯爵道:“此人眼熟,不认的他。”
——《金瓶梅》第四十二回
李瓶儿道:“我的白袄儿宽大,你怎的穿?”叫迎春:“拿钥匙,大橱柜里拿一匹整白绫来与银姐。”“对你妈说,教裁缝替你裁两件好袄儿。”因问:“你要花的,要素的?”吴银儿道:“娘,我要素的罢,图衬着比甲儿好穿。”
——《金瓶梅》第四十五回
俗语讲:“人靠衣裳,马靠鞍。”曾几何时,服饰只是作为遮羞之用,可是随着社会发展,文明意识高度深化,物质生活空前发达,人身上的遮羞布也已经变成一种文明的体现,显示出一个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进程。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明朝中后期的服饰从生产、供销到消费诸环节都发生了与传统生活方式迥乎不同的异动倾向,呈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
服饰已经超出了它穿着打扮的实用价值,成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贵贱尊卑的标志。早在战国时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汉时贾谊又详细阐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新书》卷1)的意义,所以,每个朝代的更迭中都会对本朝服饰做一番修整,成为一项政治工作。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
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复衣冠如唐制”的诏令,对全国官民百姓衣冠服饰的形制、质地和颜色都做了严格规定:士民皆束发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
两年后朱元璋觉得四带巾不尽完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又令“男女衣服并不得用金绣锦绮、■丝绫罗,止用绸绢素纱,首饰、钏镯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钱装饰,违者罪之”。
为了确保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洪武十三年(1380年)颁布的《大明律》特设“服舍违式”条,对于越级使用服饰的行为做出严厉惩处:“若常服僭用锦绮、丝、绫罗、彩绣……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绿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娼妓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即按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
朱元璋的服饰制度,建构起了明初等级森严的政治体系,建构起了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服饰文化氛围。这种文化氛围的突出特征是单调、保守、拘谨、呆板。而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去朴从艳”、“僭拟无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来的礼法道德秩序,则是其最重大的社会意义所在。
自明中叶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富商大贾不再甘于礼制的约束,凭借财势恣意享乐,一掷千金在所不惜,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风尚的嬗变。作为商品经济新时代的开始,或者说具有改变传统社会生活模式性质的风俗变迁,是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的,万历时臻于极盛。
著名学者顾起元(1565~1628年)还以其亲身见闻概括了南京的风尚变迁:“正、嘉以前,南都风尚厚为醇厚……军民以营生务本、畏官长、守朴陋为常,后饰帝服之事少,而买官鬻爵、服舍亡等、几与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见之;妇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浆、工织为常,珠翠绮罗之事少,而拟饰娼妓、交结■媪、出入施施无异男子者,百不一二见之。”但是正、嘉以后的变化,如同风云际会瞬息万变,他借用东汉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中的一句话来说明:“今京师贵戚,衣服、饰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之甚矣。”进而感慨“近日留都风尚往往如此,奢僭之风在闾左,富户甚于缙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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