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 讀《金瓶梅》品明朝社會 》
別把當鋪當錢庫(3)
梅朝榮 Mei Chaorong
當鋪內手續繁多。當衣物者到了當鋪,先將衣物交給司櫃看貨定價,押金通常要低於衣物的一半。成交後由司賬記上賬,打包之後高聲唱:“收貨入庫。”然後付給收據,稱為“當票”,上載明當物、抵押款數和時限。當期一般為六個月至十八個月,月利率高達二分五釐至三分。如到期不贖者,稱為“死當”,由當鋪轉手倒賣。 每傢當鋪裏都有坐櫃和站櫃兩個人。坐櫃,主要是為了在站櫃與當戶發生爭執時,好打圓場。比如當戶嫌給價太少,拿着當物要走的時候,坐櫃趕忙起來打圓場。如站櫃的說“拳頭、道子”,意思是已經給十一塊錢了。坐櫃認為可以再加兩塊時,就用“拳頭、爐腿”,暗示給十三塊錢。總之,遇到值錢的東西,他們就盡量不讓當戶走開。 如果當戶堅持要高價,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他們便用當戶識別不出的手腳,把當戶的衣物等給整理好。其方法是:把衣服上身的一隻袖子反疊,袖口朝下;褲子折三折;如是金貨,就用試金石輕磨一下;如是金表,則將表蓋微啓一點。第二傢當鋪一看,心裏就有數了,所給的當價,就會與第一傢差不了多少。這樣,當戶最後還是衹得用低價當出。 《大明律·戶律》規定,“無論私債或典當財物,每月取利不得過三分,年日雖多,不過一本一利,違者笞四十,以餘利計贓,重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又如藉款人違約不還犯罪”。“凡‘負欠私債違約不還者,五兩以上,違三月笞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兩以上,違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並追本利給主’。還如出藉人的違法索債犯罪”。 “若豪勢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債強奪去人孳畜、生産者,杖八十。若估計,過本利者,計多餘之物坐贓論,依多餘之數追還。若準折人妾、子女者,杖一百。強占者,加二等,因而姦占婦女者,絞。” 典當鋪是個一本萬利的行業,各大商人,都有開當鋪的意願。明人周暉在《金陵瑣事錄》中稱:“當時南京的當鋪總有五百傢,福建鋪本小,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鋪本大,取利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貧民。” 明代休寧人程鎖在江蘇溧水開當鋪,堅持“居息市中”,“終歲不過十一”,“使得細民稱便,爭赴長公(程鎖)”,他本人也從一個資本不大的典當商,成了“纍資萬金”的富翁。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千古一奇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