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中国黄河调查   》 第81节:黄河调查(81)      张华侨 Zhang Huaqiao    王健 Wang Jian

  一位地质学家这样形容说:陕北油藏是蜂窝状的,好比一块摔得粉碎的玻璃,井井见油,井井不流。
  基于对陕北地质构造的认识和对陕北人还没有摆脱贫困的理解,原石油部部长康世恩1986年9月在关于陕北浅油层开发的谈话中指出,陕北有多大,油井有多大,问题在于井井有油,井井不流。克服这个困难,一是政策,二是技术,延长油矿可以变成一个石油公司,统一去搞,作为一个企业允许多层次的承包,一直包到县、镇。
  1990年6月7日,康世恩在听取延安地区石油生产情况汇报时指出,你们要依靠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拿出那么多的油,这就是老百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正确的。
  康世恩的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支持。根据国务院的批示,为帮助陕北地区的人们从贫困中摆脱出来,1994年4月13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陕西省政府签订了一份石油开采协议,这份协议允许陕西省政府与中石油在陕北的长庆油田依法登记并投入开发油田,进行合作开发。
  协议要求,为支持陕北地方经济发展,从有资质的长庆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勘探范围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由安塞县等6县组织开发;从延长石油公司依法登记的区域内划出约580平方公里,由延安等7市县组织开采。这也是中国惟一把石油开采权下放到地方的举措。
  有了这种政策的支持,延安、榆林地区各县成立了15家钻采公司,他们成立时的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这些钻采公司后来大部分陷入亏损,有的面临破产,只剩下一个空架子。眼看这些公司维持不下去,一些县政府开始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投资商进入陕北开采石油,这其中包括一些私营公司。
  我找到了一份刊登在1992年9月5日《海南特区报》上靖边县招商引资的广告,标题是“正在开发的大气田欢迎您来投资,我们县委县政府决心抓住气田开发的大好机遇,敞开大门,内引外联,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
  受招商的吸引,来自中国各地的投资者纷纷涌向陕北。投资商一般是与县政府签订一个开采协议,有的与县钻采公司联营开发,合同有的是5年、8年,甚至无限期。名义上是联营开采,但实际上县政府不出资,反而投资商打一口井或者占用一平方公里打井,要向县政府交多少钱。
  如陕西省靖边县规定,投资商占用一平方公里打油,要向政府交8万元。安寨县开采规定,一口井打出油后要交11万元,这种方式使县政府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是坐收渔利。到1996年引进外来投资企业开发石油达到了一个高峰,有1500多家公司涌入延安、榆林地区开采,但陕北特殊的地理结构使油层分散,投资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定边县由于海拔高,它的油层深,要打到2000多米才能出油,一口油井一般投资在250万至300万元之间。有时投入资金打一口井却不出油,这使投资商中出现了三分之一赔钱,三分之一持平,三分之一赚钱。
  据地方官方统计,到2000年底引进私人投资者1039家,打出油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有效投入资金55.5亿元,上交税收11亿多元,此外还有各种收费。石油给延安、榆林两市带来的财政收入分别占80%和27.8%。
  一个石油开采商透露,仅靖边县1999年共有油井2000口,投资商打出的每口油井交给地方的扶贫费是2.4万元,赔偿道路费每口井是5000元,仅这一项费用投资商每年就要向当地交7000多万元。
  与东南沿海城市相比,陕北仍然是一个贫困地区,没有开发石油之前,这里县政府人员、教师等工资都难以发放,有时一拖就是几个月。靖边县1994年统计的财政收入是500万元,而石油开采后的2000年就达到了2亿多元,随即政府大楼、学校建筑物等拔地而起。
  限期无条件撤出
  但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和陕西省政府,就陕北地区石油开采秩序等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报告指出: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湖北人民出版社
第1节:黄河调查(1)第2节:黄河调查(2)第3节:黄河调查(3)第4节:黄河调查(4)
第5节:黄河调查(5)第6节:黄河调查(6)第7节:黄河调查(7)第8节:黄河调查(8)
第9节:黄河调查(9)第10节:黄河调查(10)第11节:黄河调查(11)第12节:黄河调查(12)
第13节:黄河调查(13)第14节:黄河调查(14)第15节:黄河调查(15)第16节:黄河调查(16)
第17节:黄河调查(17)第18节:黄河调查(18)第19节:黄河调查(19)第20节:黄河调查(20)
第21节:黄河调查(21)第22节:黄河调查(22)第23节:黄河调查(23)第24节:黄河调查(24)
第   [I]   [II]   III   [IV]   [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