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史 皇家医事   》 清末无嗣闹“宫荒”(2)      屈维英 Qu Weiying

  光绪二十年(1894年)十月二十八日清晨,光绪帝到东暖阁向慈禧太后下跪请安,慈禧坐在御榻上,对皇上视而不见,也不答话。光绪跪在地上,不敢抬头,也不敢多言。皇太后同光绪帝僵持了约一个时辰,慈禧太后才放话:“下去吧,瑾妃、珍妃的事,你不管,我可要管。不能让她们可着性子不遵家法,干预朝政,胡作非为1光绪帝以礼告退后,回养心殿。接着西太后下令总管太监李莲英,对瑾妃、珍妃杖责处罚,这对尊贵的皇妃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恐惧、耻辱和摧残。
  据宫廷御医档案记载:十月二十八日,太医张仲元请得珍妃脉息,六脉沉伏,抽搐气闭,牙关紧闭,周身筋脉颤动。
  十一月初一日,亥刻(夜九时至十一时),太医张仲元请得珍贵人脉息,左寸关沉伏,右寸关滑数,抽搐见止,仍觉筋惕肉颤,神识已清,惟气道未调,痰热尚连下行,以致胸膈烦闷,两胁串痛。有时恶寒发热,周身筋脉疼痛。
  十一月初一子刻,张仲元请得珍贵人脉息,左关沉伏,右寸沉滑,抽搐又作,牙关紧闭,人事不醒,周身筋脉颤动。亥刻、子刻(夜十一时至凌晨一时),又将御医急请宫里急诊,可见珍妃病情之急重。
  上述医案中所记载的诸如“六脉沉伏”、“抽搐气闭”、“牙关紧闭”、“周身筋脉疼痛”等症状,可以看出珍妃确实是吃了“褫衣廷杖”,受了难以忍受的耻辱和痛苦,肉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严重摧残。
  中医认为,“恐伤肾”,肾主生育。从此,光绪帝惟一宠爱的珍妃就因恐惧而常常生病,元气大伤。后来,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慈禧带一干人马逃往西安时,珍妃竟被太监李莲英、崔玉贵推到井里淹死。戊戌变法失败后,光绪被慈禧太后“废黜”,整整在湖水包围的中南海瀛台度过了十年的幽禁生活,肉体和心灵都受到了严重摧残,并患了严重的肺病和“遗精症”,从根本上丧失了生育能力。
  再说宣统。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二十日,光绪帝驾崩后,慈禧皇太后临终前懿旨曰:“摄政王载沣之子溥仪,著入承大统,为嗣皇帝。”又懿旨:“前因穆宗毅皇帝未有储贰,曾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降旨,大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祧穆宗毅皇帝为嗣。现在大行皇帝龙驭上宾,亦未有储贰,不得已以摄政王载沣之子溥仪承继穆宗皇帝为嗣,并兼承大行皇帝之祧。”就是说,醇亲王之子溥仪入承皇位,承继同治帝为嗣,兼承光绪帝之祧,亦是无奈的选择。
  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三岁的溥仪在太和殿登基,成为大清国的第十二位皇帝,他既是大清王朝的末代皇帝,也是中国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第一个称皇帝到公元1912年宣统帝退位,中国长达2132年皇朝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溥仪从继位到退位,只有三年。据《清史稿·宣统皇帝本纪》记载:“帝冲龄嗣服,监国摄政,军国机务,悉由处分,大事并白太后进龋”应当说,作为皇帝的溥仪,由于年纪太小远未成人,他对历史、对清朝都没有独立的政治责任。
  关于溥仪的家庭婚姻问题,据《清史稿·后妃传》记载:“宣统皇后,郭博勒氏,总管内务府大臣荣源女。逊位后,岁壬戌,册立为皇后。淑妃,额尔德特氏。同日册封。”郭博勒氏,又称郭布罗氏,名婉容,达斡尔族。由于溥仪在七岁时退位,此时他已经不是真正的皇帝,郭布罗氏和额尔德特氏自然也就不成其为皇后和皇妃了。后来,淑妃文绣在天津与溥仪离婚。伪满时期,溥仪在长春纳“新贵人”谭玉龄,谭于1942年死。1962年5月1日,获得大赦的溥仪在北京同李淑贤女士结婚,过上了平民的生活。接着,溥仪又与李玉琴结婚,后离异,李玉琴于2001年病逝。
  活了61岁的溥仪,几次结婚而为什么没有生下一子一女?1986年春天,笔者曾有幸在北京朝阳区团结湖畔的一个小小的住宅里访问了溥仪的遗孀李淑贤——她曾是朝阳区关厢医院的护士。她当时可能只有五十多岁,看上去雍荣华贵,真有点皇后的模样。谈到溥仪的后半生,她忍不住哭了。她哽咽着说,艰难曲折的人生经历摧毁了溥仪的健康,使他从小身体就十分虚弱,而且患有严重的遗精症,同她结婚的当天晚上,溥仪曾向她哭诉说,他早年就患有阳痿症,只能同她做一场名义上的夫妻。善良的李淑贤含泪安慰溥仪说:“同你结婚我并不后悔,但是你应该在结婚前向我说明这个问题呀。”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皇家医事》目录作者自序(1)作者自序(2)作者自序(3)
清代对太医院的完善种痘战胜天花恶魔(1)种痘战胜天花恶魔(2)为儿童种痘防治天花(1)
为儿童种痘防治天花(2)活血化瘀广泛运用(1)活血化瘀广泛运用(2)帝王也需用猛药(1)
帝王也需用猛药(2)医疗护理方法多(1)医疗护理方法多(2)医药理论建树卓越(1)
医药理论建树卓越(2)药材地道要讲究地道药材为什么疗效好重视未病控病情(1)
重视未病控病情(2)中医治西人中西医药的主要差别临终救命生脉散(1)
第   [I]   [II]   III   [IV]   [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