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 聰明人的人生智慧:生活中的處世禁忌   》 第80節:第七章 日常禁忌(7)      魏清月 Wei Qingyue

  一忌誤讀。一般表現為念錯被稱呼者的姓名。有些姓氏是多音字,不知道的人很容易犯下錯誤,引起不必要的尷尬。比如“芮”、“查”、“蓋”、“單”等,這些姓氏就極易弄錯。要避免犯此錯誤,就一定要作好先期準備,必要時不恥下問,虛心請教。
  二忌誤會。是指對被稱呼人的年紀、輩分、婚否以及與其他人的關係作出了錯誤判斷。比如,將未婚婦女稱為“夫人”,就屬於誤會,會讓對方很不高興。
  三忌過時。比如在大多數場合,稱“師傅”、“夥計”等都是不合宜的。稱呼應該根據場合和人的職務本身而論。
  四忌俗氣。在正式交際場合,某些稱呼不宜使用,如“兄弟”、“朋友”、“哥們兒”、“姐們兒”、“瓷器”、“死黨”、“鐵哥們兒”,等等。這些稱呼讓人感覺很浮誇,當然,在私下裏某些輕鬆的場合是可以的。
  五忌不敬。例如,以“拐子”、“禿子”、“麻桿兒”等綽號稱呼人,有失尊重。
  六忌侮辱。例如,以“三八”、“傻X”相稱,極可能激怒對方,引起糾紛。這也間接的體現着個人素質的問題。
  稱呼朋友、熟人,應親切、友好,才能不失敬意。對任何朋友、熟人,都可以人稱代詞“你”、“您”相稱。以“您”稱呼他人,是為了表示自己的恭敬之意。對長輩、平輩,可稱其為“您”;對待晚輩,可稱為“你”。對有身份的人或年紀大的人,應稱“先生”。對文藝界、教育界人士以及有成就、有身份的人,稱“老師”。對德高望重的人,稱“公”或“老”。平輩的朋友、熟人,彼此之間可以直呼其姓名;長輩對晚輩也可以這樣做,但晚輩對長輩卻不能這樣。為表示親切,可免稱其名,在被稱呼者的姓前加上“老”、“大”或“小”字相稱,如“老趙”、“小錢”等。
  對關係極為親密的同性的朋友、熟人,可不稱其姓,直呼其名,但對異性一般不宜這樣稱呼,衹有其傢人或戀人才允許這樣稱呼。對於鄰居、至交,可用令人感到信任、親切的稱呼,如“爺爺”、“奶奶”、“大爺”、“大媽”、“叔叔”、“阿姨”等類似血緣關係的稱呼。也可以在這類稱呼前加上姓氏,如:“毛爺爺”、“宋奶奶”、“曹叔叔”、“王阿姨”等。
  工作場合的禮儀稱呼是最值得註意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職務性稱呼,如“老闆”、“經理”等。也可加上姓,稱“王老闆”、“李經理”。二是職稱性稱呼,直接以對方的職稱相稱,如“教授”、“主編”等,也可在前面冠以其姓,如“王教授”、“李主編”等。某些正式場合,也可在職稱前冠上全名,以免與同姓者混淆。
  稱呼普通人也應註意一般的禮儀。對於普通人,一般以“先生”、“女士”、“小姐”、“夫人”、“太太”等相稱。在非工作場合,也可稱“大伯”、“大媽”、“大姐”、“大哥”等。對普通人,職務性和職稱性稱呼也同樣適用。如“劉博士”、“李總工”、“王醫生”等。
  步行的禁忌
  古人有言:“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故稱華。”中國,素有禮儀之邦的美譽,中國人遵守禮儀亦是源遠流長。
  在公共場所步行時,需自尊自愛,以禮待人。走路是一項必不可少的一項行為,因此走路不但要遵守交通規則,還要有一些基本的禮儀要求應當遵守。
  在公路上行走時,要自覺地走人行道,不要走行車道,還應自覺讓出專用的盲道。無人行道時,應盡量選走路邊。在道路上行走時,按慣例應自覺走在右側一方,不可逆行左側一方。
  走路時切不可做一個失禮的莽漢。多人一起步行,尤其是與尊長、異性一起在較為正式的場合步行時,一定註意位置的具體排列應符合禮儀。多人並排行走時,其規則是:兩人時,以右為尊,以內側為尊;以左為卑,以外側為卑。並行者多於3人時,以居中者為尊。多人單行行走時,以前為尊,以後為卑。所以,要盡量讓尊長者或女性走中間和內則。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資料來源】地震出版社
第1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1)第2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2)第3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3)第4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4)
第5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5)第6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6)第7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7)第8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8)
第9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9)第10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10)第11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11)第12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12)
第13節:第一章 處世禁忌(13)第14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1)第15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2)第16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3)
第17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4)第18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5)第19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6)第20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7)
第21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8)第22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9)第23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10)第24節:第二章 做事禁忌(11)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