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本末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捲第七十七      楊仲良 Yang Zhongliang

  神宗皇帝
  州縣廢復分路附
  熙寧元年五月,廢慶成軍入榮河,置軍使,隸河中。
  舊紀:上謂輔臣曰:『天下自五代分裂,擅據一方,多置郡縣,以固疆圉,由是役繁民睏,其議並省之。』於是廢慶成軍,又廢升平縣。按:廢升平縣,《實錄》已見四月末上語雲雲,似為新政並省發端。今附見此。新紀亦不載上語。
  六月,廢隨州光化縣。
  七月,廢冀州棗強縣、富順監富順縣並為鎮。
  三年正月,廢安州雲夢縣為鎮。
  九月,廢洺州麯周縣。
  四年六月,廢綿州西昌縣入竜安、神泉,象州武化縣、同州夏陽縣為鎮。
  七月,廢竇州為信宜縣,隸高州;合州赤水縣為鎮。
  八月,廢橫州永定縣入寧浦,桂州修仁、永寧入荔浦。
  九月,廢南儀州,以岑溪縣隸藤州。
  十月,廢漢陽軍為漢陽縣,漢川縣為鎮,並隸鄂州;省恩州清陽縣入清河,又省慶州華池、樂蟠二縣置合水縣。
  十一月,改吉州萬安縣為鎮。
  十二月丙子,廢江陰軍為縣,隸常州;又廢汝州竜興縣為鎮,省瓊州捨城縣入瓊山縣,鎮戎軍安邊堡入開遠堡。
  五年正月,廢北京來濟縣、滄州饒安縣為鎮,忠州桂溪縣入墊江。
  二月己卯,廢蓬州良山縣、巴州其章縣、邛州臨溪縣、嘉州平羌縣並為鎮。
  三月,廢壁州白石、符陽二縣入巴州通江。
  四月戊寅,廢集州為難江縣,隸巴州。
  五月,廢慈州為吉鄉軍,隸隰州;省交城縣為鎮入吉鄉,省鄉寧縣,析其地入晉、絳二州;廢漣水、高郵軍為縣,以漣水隸楚州,高郵隸揚州;劍門關、劍門縣復隸劍州;廢忻州定襄縣入秀容,潞州黎城縣入潞城;省相州鄴縣、趙州贊皇、柏鄉二縣、汾州孝義縣、歸州興山縣為鎮。
  六月,廢兗州鄒縣、邢州任縣為鎮,入仙源、南和。
  七月,廢揚州廣陵縣入江都。
  閏七月,廢延州金明縣為寨,豐林縣為鎮,廣州信安縣入儋州新興。
  八月辛巳,廢鄭州,以管城、新定二縣隸開封府;省原武縣為鎮入陽武;滎陽、滎澤二縣為鎮入管城;廢滑州,以白馬、韋城、胙城三縣並隸開封府。先是,判司農寺曾布過鄭,以吏民乞廢州狀奏聞,乃下京西相度。轉運使吳幾復等奏:『廢鄭為縣,罷采役支費,實寬民力。兼審問吏民,實皆樂從。』而滑州亦以狀言:『本州自天禧河决後,市肆寂寥,地土淺薄,河上差科頻數,民力凋弊。願府界與鄭俱力畿邑為便,且庶幾王畿四至地理、形勢相等。』已而上又問執政曰:『聞鄭人不以廢州為便。然否?』王安石進曰:『此乃鄭民吏自乞,又屬王畿,則諸事優便,所省錢一歲幾十萬緡,省州官十餘員,鄭州州役省四百餘人。』己亥,詔以京西路分南、北兩路,襄、鄧、隨、房、金、均、唐八州為南路,西京、許、孟、陳、蔡、汝、潁七州、信陽軍為北路。甲辰,廢杭州南新縣為鎮;光化軍為光化縣,隸襄州。
  九月丁卯,詔以淮南路分東、西兩路,揚、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為東路,壽、廬、蘄、和、舒、濠、光、黃八州、無為軍為西路。廢蒙州為立山縣,隸昭州;成都府犀浦縣、成德軍靈壽縣、雅州百丈縣、劍州臨津縣為鎮。
  十月,廢儀州為華亭縣,及安化、崇信隸渭州;乾州為奉天縣,隸京兆;永康軍為寨,導江縣隸彭州,青城縣隸蜀州。
  十一月,廢陵州為陵井監,以貴平籍縣為鎮,隸成都府。
  十二月,廢梓州永泰縣、綿州西昌縣為鎮。
  六年正月,置潭州安化縣,升七星寨為鎮。
  二月,廢果州流溪縣為鎮。
  五月,廢復州為景陵縣,隸安州,仍以玉沙縣為鎮,隸江陵府監利縣;省施州永興寨置夷平寨。
  六月,廢荊門軍,以長林、當陽兩縣並隸江陵府建寧縣為鎮。
  七月乙醜,詔:『河北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司所部廣遠,宜分為兩路,以濱、棣、德、恩、冀、滄、瀛、雄、澶、莫州、大名府、信安、保安、乾寧、永靜為東路,懷、衛、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趙州、真定府、安肅、廣信、順安、永寧軍為西路。』庚午,河北路察訪司言:『乞省並真定府井陘等二十八縣,減官七十六員,及役人三千二百二十七人。』從之。
  七月十三縣,八月三縣,九月七縣,十二月五縣,共二十七縣。陳瓘《尊堯集》序雲:『安石謂河北要省民徭,可以減州為縣。至於言江南利害,則曰州縣可析雲雲。』
  廢陝州硤石、趙州隆平、磁州昭德、滄州臨津、德州德平、乾寧軍乾寧、衛州衛、新鄉邢州堯山、平鄉、懷州修武、武德、瀛州東城、景城、江陵府枝江縣並為鎮。
  八月,李宜之請廢保定軍為縣,遣官相視,而衆人軍衛乞留軍額甚嘩。宜之以為官吏故縱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為用,若如此不治,後不可用。』官吏有坐不能禁約者。及責,保定軍卒不廢。置明州昌國縣;廢澶州頓邱縣入清豐;莫州長豐縣為鎮,並廢鄚縣;春州為陽春縣,及以銅陵縣隸南恩州。
  九月,廢真定府井陘、河中府府永濟、濱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澤、冀州新河、陳州南頓縣並為鎮。
  十月,廢梅州入程鄉縣,隸潮州;省熙州馬騌寨。
  十一月丁卯,廢儋州為昌化軍,崖州為朱崖軍,萬安州為萬安軍。以昌化感恩、陵水、寧遠、吉陽及華州渭南縣並為鎮;信州永豐鎮為縣;置熙州狄道、河州袍罕縣。
  十二月,廢金州平利、洺州臨洺、順安軍高陽、大名府、大名、洹水、經成縣並為鎮;渭州置製勝關及安化縣,以舊縣為鎮。
  七年二月,割秦州大潭、長道三縣隸岷州,白石鎮隸長道;廢遼州八違山縣,隸平定軍;廢平城、和順、榆杜三縣;丹州雲岩、渝州南川、鄜州三川並為鎮。
  四月壬辰,檢正中書刑房公事瀋括言:『察訪浙東溫、臺等州,自熙寧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歷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生民無所赴愬,近郡睏於將迎。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為浙西路,置轉運、提舉於杭州,提點刑獄於潤州;越、明、婺、溫、臺、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於越州,提點刑獄於溫州。』從之。
  朱本削去。墨本雲: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仍詔分路,合併入九年。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亥[1],勿復分路。詔則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從瀋括所請矣。朱本考之不詳,遽削去。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然墨本既於此載瀋括雲雲,又於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載之,亦誤也。今止於此詳載,削去彼書。新本考異殊不辨詰,但依朱本,蓋疏略耳。
  甲午,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先是,鄧潤甫等乞分為兩路,財賦、金𠔌並令通融移用。至是,下京東監司相度,如潤甫所請。
  新紀係此事於八年正月丙午,誤也。五年八月已亥,已分京西。
  五月,復憲州,從知太原府劉庠所請也。
  八月甲午,並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
  九月,詔:『日者分兩浙為東、西路,今有司言供億錢𠔌多在浙西計置,及水利事盡在蘇、秀等州,分之必至闕事,其毋復分路。』
  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誤也。其復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八年二月辛卯,廢羈縻懷遠軍古陽縣為懷遠寨,述昆縣為鎮,省鎮寧州禮丹縣入環州思恩縣,並隸宜州。廢沅州招諭縣及錦州寨入麻陽。
  閏四月,廢秦州定遠、綏遠二寨為鎮,隸隴州。
  七月,復置真定府井陘縣,徙治天威軍,縣治置軍使;復河南府偃師鎮為縣,廢緱氏縣為鎮。
  八月,割昭州竜平縣隸梧州,廢永州零陵寨。
  十一月,割渝州隆化縣隸南平軍。
  十二月,復雲安軍雲安監[2],置舒州同安監。改秦州??穰寨為堡[3],廢真定府靈壽縣、延州延水縣、隴州隴西寨並為鎮。
  九年四月己酉,復導江縣為永康軍,以武城為軍使,兼知縣事,仍屬彭州。以上批『永康軍正控西山六州軍隘口,昨據張商英奏,請廢為導江縣。若非軍官,實欠彈壓,可令復舊』故也。
  五月丙寅,詔復分兩浙為二路。初,從瀋括分路之請,不半歲復合之。於是復分。明年五月,復有詔合為一路。蓋以財賦不可分,又已責監司分定巡歷諸州縣,歲遍可也。
  初復在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其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復合,至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復分,十年五月復合。今附此。
  十二月庚戌,即茂州汶川縣置威戎軍使。
  十年正月,荊湖南路轉運判官唐義問言:『北路近年廢荊門軍為長林縣,以隸江陵府。此軍控製巴蜀,備防百越。今以為縣,城郭不完,屯兵減少,不足以控製要會。乞復建軍。』詔荊湖北路監司相度以聞,既而不行。
  四月丁未,復冀州棗強、武邑二鎮為縣;名瀘州小溪口新寨曰武寧。
  八月己亥,呂溫卿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於監司巡按甚便。至於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如東路出絲綿綢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而用度不得以相補。欲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於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財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轉運司通管,專以經製邊計為任。北邊之財,庶可以充足。』
  元豐元年正月,復桂州修仁鎮為縣。
  六月,復鄧州方城鎮為縣,隸唐州;
  置南平軍南川縣;割通遠軍遮羊堡隸岷州。
  十月己巳,復華州渭南鎮為縣。
  二年九月,復孟州汜水鎮為縣。
  三年三月庚辰,復置晉州趙城縣。初,熙寧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辭訴回遠,歲失酒稅課不便。兼竊考趙氏之先,季勝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周繆王賜造父以趙城,今趙城是也。由此為趙氏,乃是國傢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復之。
  十二月丁亥,復置昌化縣、萬安軍陵水縣。
  五年,復程鄉縣為梅州;置兗州鄒縣。
  六月丙申,詔:『應經並廢州縣今復舊者,具元建議官職位姓名以聞。』上以並廢州縣出於使者欲以增剩役錢為功,故令考察。
  朱本改『欲以增剩役錢為功』但雲『妄有申請』。今從舊文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十一月辛醜,復管城縣為鄭州,以監察御史劉極及縣令周邠有請也。
  元祐元年正月己亥,鄭州復為奉寧軍。戊午,復瀛州東城鎮為縣。
  二月乙醜,侍御史劉摯、監察御史王岩叟言:『竊惟天下涵濡太平之恩久,戴白之老不識兵革者,非一日矣。事方繁夥,民務增添,議者謂益置郡縣,以分冶之,乃其所也。而比者聚斂之吏,苟欲減役人、收役錢以附會,率爾之間,遂行並廢,不復問事體之如何,人情之樂否。蓋廢並之後,州縣遼遠,有山嶺重複、江河阻絶,遠者十數日,近者五七宿不能一往來於官者。以言爭訟,則百姓赴訴難;以言賦稅,則百姓輸納難;以言豪強,則官司彈治難;以言盜賊,則官司警捕難[4],以言死亡,則官司檢視難;以言期會,則官司追呼難。乞自免役以來並廢過州、縣、軍、監,凡可復者,皆復之以便民。』又言:『自來並廢州縣,雖省得役錢,以為封樁之利,然酒課、稅額虧失者,不可勝計。今復添官三數員,祿廩至微。酒稅之利自足備用,亦於公傢無所侵耗。昔嘗親見廢相州永和縣為鎮之初,永和之民相與號訴於官曰:「不知宮中歲所利者幾何?百姓願計其數均認之,隨二稅以納,幸留吾邑不廢也!」官不敢受其詞,竟廢之。陛下以此觀廢邑之人情,宜復否也?』詔廢並州縣,令諸路轉運、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司同共相度合與不合廢並以聞。己醜,復晉州利川鎮為縣;復成路導江縣為永康軍。
  閏三月辛卯,復慶州平戎鎮為縣。
  四月己醜,復祁州深澤縣。乙巳,復西京福昌鎮為福昌縣。
  六月戊子,詔復州縣知州、軍、縣並堂選,餘官吏部選差。癸巳,復安州景陵縣為復州,鄂州漢陽縣為軍。漢川鎮、安州雲夢鎮、荊南王沙鎮、稅江鎮、建寧鎮、歸州興山鎮並為縣。戊申,復汝州竜興鎮、桂州永寧場為縣。是月,復衛州黎陽縣為通利軍。
  七月壬戌,淮南轉運副使趙稱請復以宿州靈壁為鎮,從之。
  十月辛卯,復象州武化縣、廣州信化縣為縣。
  二年正月甲戌,復衛州新鄉鎮為縣。
  五月丙子,復成德軍靈壽鎮為縣。
  六月戊子,復懷州修武鎮為縣。辛醜,復雅州百丈縣。
  七月甲寅,復劍州臨津鎮為縣。
  十一月壬戌,復橫州永定縣。甲子,復西京穎陽、洛陽縣。
  十二月壬辰,臣僚上言:『伏見熙寧、元豐之間,並廢州縣甚多,其大要欲以省官吏,寬力役也。近歲議者頗謂:並廢州縣雖可以省官吏、寬力役,而不能無害者。封疆既闊,則輸稅租者或咨怨於道途;官吏既去,則為盜賊者或公行於市邑,以至訟訴追呼,皆非其便,此朝廷不得不慮也。故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並廢州縣,令諸路轉運、提刑、提舉司共相度合併廢,具利害聞奏。緣此,諸路已廢之州縣並多興復。臣愚竊謂興復州縣,惟坊郭近上人戶便之,鄉村下戶,乃其弊也。知其然者,州縣既復,則井邑盛而商賈通,利皆歸於坊郭,此坊郭上戶所以為便也。復一小邑,添役人數百,役皆出於鄉村,下戶所以受其弊也。自元祐元年二月九日降敕相度,幾二年矣,其利害明白。而不可以不復者,下詔之初,皆已復矣。其可以復可以不復者,仍遷延至今。況自朝廷行差役法,中外莫不以為宜,而論者獨以地薄民貧之邑、鄉村應役之戶不多者難得番休為患也。今諸路方且攀緣前歲一時指揮而復縣不已,增鄉戶之力役以利坊郭,臣竊以力非便也。臣欲望聖慈特賜指揮,其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更不施行。』從之。
  三年八月辛巳,詔復荊南長林縣為荊門軍。
  瀎汴河導洛附
  熙寧六年十一月辛醜,詔今鼕不閉汴口,令造筏截浮凌。先是,權判將作監範子奇言:『汴口每歲開閉,勞人費財。乞每至鼕,更勿閉口。』上曰:『舊閉口良有所費。』安石曰:『聞往時所費至百萬。』上曰:『聞都省有碑,言溝洫前通於汴水,不知自何時如此,河底漸高?』安石曰:『今溝首皆深,汴極低。又觀相國寺積沙幾及屋檐,則汴河如此漸高未久。』上曰:『有汴河來已久,何故近方如此漸高?』安石曰:『舊不建都,即不如此。本朝專恃河水,故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諸陂澤溝渠清水皆入汴,即沙行而不積。自建都以來,漕運不可一日不通,專恃河水灌汴,諸水不復得入汴,此所以積沙漸高也[5]。』丁未,王安石言:『以瀎川杷瀎黃河,自二十八日卯時至二十九日申時,凡增深九寸至一尺八寸。請以杷瀎汴。』從之。先是,有選人李公義者建言,請為鐵竜爪以瀎河。其法:用鐵數斤為爪形,沉之水底係絙,以船曳之而行。宦官黃懷信以為鐵爪太輕,不能沉,更請造瀎川杷。其法:以巨木長八尺,齒長二尺列於木下,如杷狀,以石壓之,兩旁係大絙,而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牛車絞之去來,撓蕩泥沙,已又移船而濬之。它日又言:『開直河一道,計省卻九百萬物料、三百萬夫工。如懷信所造瀎川杷,即處處危急可用。直河所以有不可開者,衹為近水,開數尺即見水,施功不得。今但見水,即以杷瀎之,無不可。使水趨直河去處,即一歲所省,凡幾百千萬物料夫工。又汴河、廣濟河諸鬥門減水河,自此更不須計工開沒,但列百千枚杷,永無淺澱也。』
  七年四月庚午,詔置瀎黃河司,差範子淵都大提舉,李公義為勾當公事。
  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等言:『嘗乞以京西三十六陂為塘,瀦水入汴漕運。其陂內民田,欲先差官量頃畝數撥還,或給價錢。又采買林木遙遠,清汴閘欲作二三年修,仍選知河事臣僚再按視措置。』詔翰林侍讀學士陳繹、入內都知張茂則與昉等覆視以聞。其後繹等言:『可濟行運。其置閘疏密土工物料,見令楊炎等計置。』詔候相度畢,具合行事節以聞。
  十月壬辰[6],張方平判應天府。方平在朝雖不任職,然多所建明。嘗論汴河曰:『臣竊惟今之京師,古所謂陳留,天下四衝八達之地者也。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洛宅九州之中,表裏山河,形勝足恃。自唐末朱溫受封於梁國而建都,至於石晉割幽、薊之地入契丹,遂與強敵共平原之利,故五代爭奪,兵革相尋,其患由乎幾甸無藩籬之限,本根無所庇也。祖宗受命,規模必講,不還周、漢之舊而梁氏是因,豈樂而處之,勢有所不獲已者?大抵利漕運而贍師旅,依重師而為國也,則是今之勢。國以兵而立,兵以食為命,食以漕運為本,漕運以河渠為主。國初,瀎河渠三道通京城漕運。自後定立上供年額,汴河斛鬥六百萬石,廣濟河六十二萬石,惠民河六十萬石[7]。廣濟河所運,止給太康、鹹平、尉氏等縣軍糧而已。惟汴河所運,一色粳米,相兼小麥,此乃太倉畜積之實。今仰食於官廩者,不惟三軍,至於京師士庶,以億萬計,大半待飽於軍稍之餘,故國傢於漕事至急。京,大也;師,衆也。大衆所聚,故謂之京師。有汴河則京師可立,汴河廢則大衆不可聚。汴河之於京師,乃是建國之本,非可與區區溝洫水利同言也。』
  九年十月丁酉,判大名府文彥博言瀎川杷無益於事。詔令範子淵畫一分析奏聞。
  元豐元年正月戊辰,熊本落知製誥、分司西京、饒州居住,權都水監丞、主客郎中範子淵追一官,差遣依舊。本坐按視瀎河事不實,緣疏瀎有河退地二萬二千三百頃,而附會報不以實;子淵所稱河退地雖實,而以二年數誤並為一年,故有是命。又濬川杷僅同兒戲,子淵所陳,固多妄雲。運河置閘,令都水監再相度以聞。
  二年四月乙卯,詔導洛、通汴,用是月甲子興工,遣禮官祭告。
  六月甲寅,提舉導洛通汴司言:『清汴成以四月甲子起役,六月戊申畢工,凡四十五日。自任村沙𠔌至河陰瓦亭子並汜水關,北通黃河,接連運河,長五十一裏。河兩岸為堤,總長一百三裏。河所占官私地二十九頃,已引洛水人新口鬥門,通流入汴,候汴水調均,可塞汴口。乞徙汴口官吏河清指揮於新開洛口。』從之。
  十月,詔金部郎中、權判都水監範子淵減磨勘二年,餘推恩有差,以疏導汴河有勞也。
  三年正月癸巳,三司言:『發運司歲發頭運糧綱入汴,舊以清明日。自導洛入汴,以二月一日。自去鼕汴水通行,不必以二月為限。』從之。
  六月乙卯,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詔以《元豐導洛記》為名,記石於洛口廟。
  四年七月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於嚮上兩堤,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决之。』
  五年六月,詔:『已折金水河透槽回水入汴,自汴河北引洛水入禁中,以天源河為名。』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四月辛未,詔戶部侍郎李定取都提舉汴河堤岸司所領條析以聞。
  五月乙未,戶部侍郎李定具到都提舉汴河堤岸司專切提舉京城所管課利事件奏之(事見《變新法》)。庚子,詔提舉汴河堤岸司隸都水監。
  舊錄雲:先帝導洛入汴,繕完戎器,於無事之日,皆專置司,事得以舉,至是歸之有司。新錄辨曰:導洛水、造軍器,此非人君必躬必親主事。先帝既置司,何常不歸之有司邪?始則專置一司,得以核實,事既就緒,當有統屬,故各歸所隸,是亦上帝之意也。自『先帝導洛』至『歸之有司』,一十九字並刪去。
  元祐元年正月癸卯,中書省言:『點磨得宋用臣導洛通汴,並京城所出納違法等事。』詔宋用臣降授皇城使、添差監滁州酒稅,其根究錢物未明事,送戶部結絶,仍令本部具合措置事件聞奏。
  塞曹村河
  熙寧十年八月丙戌,詔監察御史裏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使。上曰:『河决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纍卿。』廉既受命,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曹、單、淄、濮、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以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即縣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徵算,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於道路者收養之,丁壯而饑者募役之。初,水占州縣一二十四,壞民田三十萬頃,壞民廬捨三十八萬傢。卒事,所活饑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幹人,得七十三萬二千工。給當年牛,藉種錢八萬六千三百緡。歸而論薦士大夫,後多朝廷所收用雲。
  九月庚戌,詔:『河决泛濫民田者,官為疏畎;被災縣放稅賦;老幼疾病不能自存者,日給口食。』
  十二月甲申,手詔:『比楊炎、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聞,參質利害。無被災之名,不致枉有勞役。』初,河决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湮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護舊河,袤七十裏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傢莊古隄,袤五十裏二百步,計用夫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炎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更築,以糜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衝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於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工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從之。
  元豐元年四月戊辰,提舉修河所言修閉功畢。遣樞密直學士陳襄祭謝,仍以都總管一燕達兼都大提舉修護務,令堅實靈津廟,神濟夫人進封靈顯神妃。初,决口屢塞,不能絶流,財力俱竭。達等相視無策,有小赤蛇出於上流,衆以為神,共禱之。一夕沙漲,河遂塞,故賜名埽曰靈平,廟曰靈顯神妃,殆非人力也。
  五月甲戌朔,曹村决口新堤成,河還北流。自閏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工一百九十餘萬,材一千二百八十九萬,錢、米各三十萬。堤長一百十四裏。
  校勘記
  [1]自『相度』至『按:七』凡十八字,原本僅作『口並人口年口』,據《長編》捲二五二改補。
  [2]雲安軍原本作『雲南軍』,據《長編》捲二七一改。
  [3]床穰原本作『麻穰』,據《長編》捲二七一改。
  [4]警捕原本『捕』字作墨丁,據《長編》捲三六五樸。
  [5]所以原本脫『以』字,據《長編》捲二四九補。
  [6]壬辰原本無此二字,據《長編》捲二六九補。
  [7]惠民原本作『專民』,據《長編》捲二六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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