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正解   》 第8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1)      劉德江 Liu Dejiang

  第二節仁重於泰山
  子曰:"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水火,吾見蹈而死者矣,未見蹈仁而死者也。"
  --《論語·衛靈公篇第十五》第三十五章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論語·八佾篇第三》第三章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論語·裏仁篇第四》第五章
  興國以仁
  孔子說:"百姓對仁德的需求,比對水火更迫切。水和火,我們衹看見有人踩踏在裏面而死去的,卻沒有看見因實行仁德而死去的。"可見仁德對於我們來說,不論是大到國傢,小到個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孔子將一個朝代或是一個封國的統治秩序的希望寄托在了"仁人"身上。因為衹有這樣的人才能安人。這些"仁人"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做過一些有利於"立人"或有利於"達人"的事情。除了"仁人"外,一個國傢要想有好的發展還需要實行一套仁政。這樣國傢才能興旺,百姓才能幸福。
  孔子主張賢人治國。按照儒傢理論,如果人性惡,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為善的本性是仁政的基礎。所謂"仁政"也就是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儒傢認為個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存在,個人衹有作為國傢和家庭的成員纔有存在的意義。
  孔子提出了一條治理國傢惠而不費的好辦法,就是順着老百姓謀生取財的本性和客觀條件,使他們得到利益。漢末王肅解釋說,這是不耗國庫之財,用政策給人民帶來好處。老百姓根據各自的情況謀生取財,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方式,人人都有自己的智慧,這是一股無窮的創造力,衹有這股創造力自由地發揮出來,才能富國富民,壓製這股創造力,衹會越弄越窮。
  因此,孔子提出了"因民所利而利之"的理論。比如,"山地之民,利在山貨木材;濱海之民,利在魚????水産;平原之民,則利在糧棉五穀"。又比如,手藝人可以靠一技之長過活,生意人可以靠買賣吃飯,有文化的人可以靠出售知識獲取報酬。一言以蔽之,如果政府能有一套開放寬鬆的政策,使地盡其利,人盡其纔,整個社會就會日富一日,生機勃勃。
  唐明皇,在他的前半生可以說是頗以仁義為懷的。他即位以後非常註意選用人才。他把集仙殿改為集賢殿,重用賢相姚崇和宋璟,改革弊政,裁汰冗員,把國事處理得井井有條。他弟弟薛王的舅舅依仗自己是皇親國戚,侵占民田,任意殘害民衆,被人告到他這裏。他命人查實後,對其進行嚴懲。從此皇親國戚、大臣傢屬都不敢鬍作非為,天下大治。他下令製定法律,不準厚葬,節儉之風大大發揚。唐初的兵役制度規定,男子服役從二十歲到六十歲,人們就以自殘手足來逃避兵役。唐玄宗果斷地改變了這種兵役制度。他采取一係列用於社會發展的政治措施,使封建經濟空前繁榮,開創了"開元盛世",使人民跟着受益。
  然而,好景不長。唐玄宗衹做了二十多年的開明皇帝,在姚崇故去、宋璟告老還鄉後,他便再也沒有之前的那種奮發嚮上的朝氣了。他不理國政,權移姦臣,原來製定的好的法律、制度全部失效,自己一味沉溺於尋歡作樂之中。他把兒子壽王的妃子楊玉環占為己有,"三千寵愛於一身",結果是"從此君王不早朝",生活極其奢靡。因楊貴妃愛吃荔枝,便從廣東用快馬嚮長安傳送,正如詩人說的:"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正當唐明皇與楊貴妃沉湎於輕歌曼舞之中,邊將安祿山發動叛亂,攻下京城,唐明皇倉皇出逃,開始了長達九年的戰亂。唐王朝由此從頂峰落,一蹶不振,人民也因此受盡了苦難。
  唐明皇在為政的這些年,既看到了"為仁"給他及國傢帶來的益處,同時也見證了"國無仁無以興"的事實。他一手造成唐朝由治到亂,由盛到衰,其原因就在於他從"泛愛衆"到了"獨愛楊貴妃",失去了仁愛之心。君王能有對國對民的仁愛之心,實行仁政,國傢就昌盛;反之,國傢就衰弱甚至覆亡。這是封建社會的千古之訓。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第1節:序言第2節:第一節 何為仁(1)
第3節:第一節 何為仁(2)第4節:第一節 何為仁(3)
第5節:第一節 何為仁(4)第6節:第一節 何為仁(5)
第7節:第一節 何為仁(6)第8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1)
第9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2)第10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3)
第11節:第二節 仁重於泰山(4)第12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1)
第13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2)第14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3)
第15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4)第16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5)
第17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6)第18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7)
第19節:第三節 行仁的基本原則(8)第20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1)
第21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2)第22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3)
第23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4)第24節:第一節 不學禮,無以立(5)
第   I   [II]   [III]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