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荟萃 李小龙的功夫人生   》 第8节:巨星陨落(2)(图)      张小蛇 Zhang Xiaoshe

  就在他与世长辞的当天,李小龙还在专心地和邹文怀讨论他的剧本。他将自己一生最后的时间都用在了他热爱的电影上,他很少休息。在他离开后,他的整个世界都平静了。没有了劳累,没有了压力……
  33年的生命,李小龙用努力拼搏与辉煌铸就,用“英年早逝”四个字已经不足以表达人们的遗憾之情,用“天妒英才”也无法传递出人们对他刻骨铭心的拥戴与热爱……
  李小龙之死
  1973年7月20日下午约一点左右,李小龙的夫人莲达外出采购,和李小龙吻别。李小龙告诉她,他与嘉禾电影公司的董事长邹文怀有一个约会,要一起讨论《死亡游戏》的剧本,他也许不回来吃晚饭了,莲达绝对不会想到这竟然会是他们之间的永别。
  邹文怀下午来找李小龙,两人讨论了电影剧本,然后前往女演员丁佩的寓所,丁佩在《死亡游戏》中担任了角色。然后他们又一道前往一家餐馆吃饭,回到丁佩家后,李小龙突然感到一阵头痛,丁佩便给了他几片止痛药。服药后,李小龙便躺下了。晚上10时左右,邹文怀还有事要与李小龙商量,便去叫他,但是李小龙一点反应也没有,邹文怀感到情况不妙,便马上打电话叫医生,李小龙在医院没有被抢救过来,从此长睡不醒。
  李小龙的死在香港引起了空前的轰动,一方面是因为李小龙的名气,另一方面是他的离奇死因。一个功夫卓绝的武打明星,在没有受任何外力打击的情况下,却突然离开人世,不能不给人们留下种种疑问和猜测。
  当时各界对李小龙死因的猜测有很多:诸如李小龙借助电子器材练功,超越了人体极限,以致死亡;李小龙生前曾患脑病,有可能是旧病突然发作;嘉禾电影公司的导演罗维因为与李小龙不和而请黑社会杀手杀了他;被日本忍术暗杀高手所害等。还有说法是李小龙吸食大麻过量而导致死亡,法医在解剖李小龙尸体的时候的确他的胃部及小肠验出了微量的大麻叶残迹。当时,邹文怀并不知道李小龙有服食大麻的习惯,而李小龙的妻子莲达确认李小龙有服食大麻的习惯,但也仅仅是他死前几个月才开始的事情。尸检中,医生们发现了在李小龙脑部有中度肿胀,但医生补充说,李小龙的死完全排除脑溢血的可能,因为脑血管并无梗塞之处。
  李小龙的真正死因是什么?在遍地无根据谣传的面前,人们更加急切地想了解事情的真相。鉴于李小龙名气之大,死亡疑点很多,香港当局当时组成了李小龙死因聆讯法庭来公开进行处理这件事情,希望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法医和许多证人阐述过案情及聆讯重点后,法官便向陪审团逐一解释七种死因的法律定义,并分析各种死因的可能性。
  第一, 谋杀:死者没有证据显示是被杀害的,这个死因排除。
  第二, 误杀:在本案中,死者显然没有遭到这种伤害,亦可排除。
  第三, 合法杀人:死者猝死根本与此无关,因无须考虑。
  第四, 自杀:死者没有自杀动机或倾向,所以此项不大可能。
  第五, 自然死亡:在验尸和化验中找不到致死疾病,故也可排除。
  第六, 意外死亡或死于不幸:可能服用阿司匹林导致过敏反应。
  第七, 死因不明:如陪审团对证供及专家分析意见有质疑则应考虑。
  当法官董梓光陈述完毕后,陪审团依例退庭,以闭门商讨最终裁决。陪审团最后为李小龙扑朔迷离的死因做出的最终裁决是:“死于不幸”。
  后来被大众公认的一种真实的说法是,李小龙死于脑癌。据说之所以当时不公布这个死因,是因为李小龙在电影中树立了坚强的民族英雄形象,并洗去了“东亚病夫”的耻辱,如果他死于脑癌的消息传开,就会对他的形象有损害。所以,这个消息一直被封锁着。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因为当初法医检验尸体的时候,就发现李小龙的脑子“肿胀得像块海绵。”而李小龙的一位生前好友坚信李小龙是死于练功过度:“李小龙不断操练身体,每次连续踢脚五百下,击拳两百下,日积月累,最后导致身体无法承受。”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团结出版社
第1节:序言(图)第2节:龙的神话(1)(图)第3节:龙的神话(2)(图)第4节:龙的神话(3)(图)
第5节:龙的神话(4)(图)第6节:龙的神话(5)(图)第7节:巨星陨落(1)(图)第8节:巨星陨落(2)(图)
第9节:巨星陨落(3)(图)第10节:年少轻狂(1)(图)第11节:年少轻狂(2)(图)第12节:年少轻狂(3)(图)
第13节:年少轻狂(4)(图)第14节:功夫打天下(1)(图)第15节:功夫打天下(2)(图)第16节:功夫打天下(3)(图)
第17节:功夫打天下(4)(图)第18节:功夫打天下(5)(图)第19节:当武术遇上爱情(1)(图)第20节:当武术遇上爱情(2)(图)
第21节:当武术遇上爱情(3)(图)第22节:当武术遇上爱情(4)(图)第23节:当武术遇上爱情(5)(图)第24节:当武术遇上爱情(6)(图)
第   I   [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