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评论 法律與影像的結合:影像中的司法   》 第8節:評《因父之名》(2)      徐昕 Xu Xin

  15年,格利和他的朋友,因為信念,因為抗爭,終於重獲自由,重獲光明。但我的心情卻依然沉重。
  15年,就歷史而言,實在過於短暫。一個朝代立國30年應算作短命,歷史的50年也許衹在幾筆之間,然而
  對於個人,15年也許就是一生。15年中,一位父親在獄中死去;15年中,一個少女青春不再;15年中,11
  個無辜的人在渴求自由和光明。15年的時間,不正義來得那麽突然,而正義卻進行得如此緩慢。
  我不禁疑惑,正義何以會變得如此脆弱。僅僅一張紙就足以給他們正義,還他們自由和光明,而結果
  卻恰恰相反。迪臣探長是悲劇的製造者嗎?當我們聽到探長說他不應成為英國法製的替罪羊時,當我們得
  知事情的結局是無一警察因此事而受處分時,答案是如此的明顯。那不過是政府的一個陰謀,他們用格利
  等幾個愛爾蘭人作為替罪的羔羊,來平息民憤,遷就民意,格利等人不過是在民族仇恨的情緒中被扭麯的
  法律制度的犧牲品。在整個民族的激動和憤怒中,政府把11個愛爾蘭人的自由和生命當作手段,以此來平
  息非理性的民憤 民怨。
  政府不是惟一的悲劇製造者,雖然它確實是很重要的原因,而民衆的民族仇恨情緒則是更深層的動因
  和土壤。在開始,一個英國嬉皮可以因為仇恨而誣陷格利等人;在監獄,那些殺人犯和強姦犯都對他們切
  齒痛恨。而惟一的原因是,他們是愛爾蘭人。那是一個民族的仇恨和瘋狂。本應為自由服務的探長卻告訴
  手下警察,打人時不要留下傷痕。當刑訊室裏傳出撕心裂肺的呼喊聲時,外面燭光下女警察生日的祝福,
  卻是那樣的祥和溫馨。我不知道當時的警察,在何種程度上將幾個愛爾蘭人當作人看。此時,我甚至懷疑
  ,正義究竟是一種超越的價值指嚮,還僅僅是一種民族感情的表達。如果是後者,那冤案不僅自然,而且
  正當。但無論是電影所表現的,還是現實中我們所追求的,都應該是前者。我們有理由相信,人類的正義
  能夠而且應該超越比利牛斯山,否則我們又何必譴責納粹屠殺的罪惡和瘋狂?
  如果說正義還有其確定的標準,那麽當時民族的憤怒和仇恨以一種民主或民意形式來表達,也是不正
  義形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遊行示威的民衆在法院前的高呼,那是何等的震耳欲聾!我甚至懷疑,如果政
  府或法庭真的裁判格利等人無罪,這些民衆是否會以另外的方式“判處”格利等人死刑。在這一過程中,
  嚴懲“兇手”似乎是“民心”所嚮。然而不幸的是,民衆的眼光並非總是雪亮的。當看到15年後,同樣那
  些民衆以同樣的激情表達的卻是相反的要求時,我們不禁疑惑,這其中究竟有幾分理性,我甚至不知道某
  一天他們是否會以同樣的感情剝奪某些同樣無辜的人的青春、自由和生命。而當我們看到以民主的名義通
  過那部“反恐特別法案”時,我們更發現民主並非總是指嚮自由,因為民主可能挾雜着太多的情緒和仇恨
  ,要知道7天警局的生活足以使天使變為撒旦。波斯納說,民主有時會决定迫害某個不受歡迎的少數群體
  。德沃金說,多數人的利益並不高於權利。結合起來就是,民主並非總是指嚮正義。誰都沒有權利說,我
  以多數人的名義,判處你——一個無辜的人,死刑。而在情緒化當中,一切都有可能發生。儘管正義的價
  值觀念以社會多數人的價值為基礎(如果說不是來源於神的指示或某種抽象的自然法則),但保障正義實
  現的卻衹能是理性,而不是某種情緒,甚至不是某種情緒中的民主或民意。
  如果說以上的情緒化以及由此帶來的制度的扭麯,在一定的情景下不可避免,但我們還有司法這一“
  正義的最後守護神”。然而我們卻看到,正義的實現過程中,在其最需要理性的時候,冷靜的理性判斷卻
  再一次不知所蹤。我們見到的卻是,陪審團的正義實現者們人人面帶怒色,格利的辯護律師在和格利握手
  後會被其同行問是否需要洗手。法官這一正義最後守護神的使者也居然可以說:“可惜控方沒有指控你死
  罪,否則我會立即判處你絞刑。”我們看到在整個司法過程中,那種社會的情緒化和民族的仇恨無處不在
  ,滲透於每一個環節。法庭上,我們聽到的指控,就像是一個故事,所有的證據不過是一份並不科學的“
  科學鑒定”,加上幾份刑訊所逼迫的口供。此時我們無須問什麽叫做排除合理懷疑,格利等人被判終身
  禁是必然的,因為他們是愛爾蘭人,更因為此前正義已被司法中的民族主義情緒判處了絞刑。如果在這種
  被民族仇恨、社會情緒扭麯的司法制度中,正義依然可被實現,那麽人們對正當程序的追求和設計似乎就
  衹能算作無用功。
  我不想探詢,英國的司法制度有怎樣的弊端。如果說追求了近千年程序正義的英國,司法制度還有如
  此多的弊端並足以使僅有一步之遙的正義這樣輕易被顛覆,那惟一值得懷疑的就是人的理性。而事實也許
  就是如此,衹是值得懷疑的不是程序設計者的理性,而是司法過程中裁判者的理性。亞裏士多德說,法律
  是免除一切情欲影響的神詆和理性的體現。霍布斯說,法官在審判中要能超脫一切愛、惡、懼、怒、同情
  等感情。至理名言猶在耳畔,但影片中的律師、陪審團、法官卻早已充滿仇恨、憤怒和偏見,正義就這樣
  被民族的情緒判處了死刑。“理性是法律的生命”,“法院不能被利用做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工具”。當司
  法程序為情緒所左右時,司法制度就會扭麯、蛻變,程序正義不復存在,一切不正義都來得是那樣的理所
  當然。
  故事發生在一個不理智的年代,民族的對立使人們充滿憤怒和仇恨。不理智的年代裏卻有一個理智的
  人,他就是格利的父親約瑟·康倫。當他含冤入獄後,他拒絶仇恨的對抗,而選擇不斷地上訴——理性的
  抗爭。他始終懷着正義的信念,相信會有通過法律的正當程序走出獄門、擁抱自由和光明的一天。當他面
  對使自己蒙冤近10年的爆炸案真兇時,他說的卻是:“你應該為那些被你炸死的無辜的人懺悔”。這是一
  種怎樣的理智和冷靜!父親是理性的象徵,父親康倫死了,但他的死激起了兒子的理智和信念。我們以父
  親的名義,追求正義、自由和光明。
  英國的1974年,是一個充滿民族對立和仇恨的時期。正義,在其最需要理性的時候,被民族的情緒所
  左右。格利,保羅,邁迪……11個人15年的青春、自由或生命,為此犧牲。也許正如先輩們所說,司法是
  正義的最後守護神,“法律的生命在於理性,法律本身就是理性”(柯剋語)。真正的法治,容不下太多
  的憤怒、仇恨或者同情。衹是30年後的今天,當生效裁判因平抑民衆的情緒而改判時,當法院的判决書白
  紙黑字地寫着“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時,我們又該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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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清華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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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評《因父之名》(1)(圖)第8節:評《因父之名》(2)第9節:評《失控的陪審團》(1)(圖)
第10節:評《失控的陪審團》(2)第11節:評《完美世界》(1)(圖)第12節:評《完美世界》(2)
第13節:評《少數派報告》(1)(圖)第14節:評《少數派報告》(2)第15節:評《少數派報告》(3)
第16節:評《他不壞,他是我爸爸》(1)第17節:評《他不壞,他是我爸爸》(2)第18節:評《律政俏佳人》(圖)
第19節:評《亞當的肋骨》(圖)第20節:評《永不妥協》(1)(圖)第21節:評《永不妥協》(2)
第22節:評《陌路人》(1)(圖)第23節:評《陌路人》(2)第24節:評《魔鬼代言人》(1)(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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