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百傢公案   》 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      安遇時 An Yushi

  斷雲:
  梅稍月挂近黃昏,秉燭香齋獨掩門。
  執得葩經當日筆,輓回風化戒鶉奔。
  話說黃州儒士張從竜,結廬臨溪,讀書其內,苦志用功,不入城府。傢業荒涼,未有妻室。仁宗康定二年春月間,於所居倚窗臨溪閑坐,俄見一叟棹船逶迤候岸,中坐一青衣美人,顔色聰俊。張從竜遽爾問曰:“何傢宅眷?今欲何往?”叟曰:“茲值歲侵,衣食無措,將賣此女,以資日用耳。”從竜留意,邀之入室,遂問姓名居住。叟曰:“老拙姓蘇,本州人也。無室辭世,衹生此女,乳名珍娘,年方二八,頗通書義,尤精女工,欲仗紅葉之媒,以訂赤繩之約。如君不棄,望為相容。”
  從竜見言,隨即許諾,傾囊見酬。遂設宴會親,卜日合卺。女自入從竜之門,恪盡倡隨之道,主中饋,縫衣裳,和於親族,睦於鄉裏,抑且性格溫柔貌出類,遐邇爭羨焉。從竜貪戀情欲,頗廢經書。其女諫曰:“衾枕之情,世之常事;功名之念,士之要途。立身行道,揚名後世,既顯父母,又榮妻子,男兒之志,於斯遂矣。豈可苟淹歲月,而守故園之桃李哉。”從竜見女言有理,遂遜謝之,愈加敬愛。
  一日,從竜與女對酌溪樓之上,女斟酒奉生曰:“聊歌一詞,以侑君飲。”詞名《浣溪沙》雲:
  溪霧溪煙溪景新,溶溶春水淨無塵。碧琉璃底浸春雲。
  風揚遊絲牽蝶翅,雨飄飛絮溫鶯唇。桃花片片送殘春。
  每歌一句,音韻清奇,聽之可愛。
  厥後,從竜過京中試,抉為開封府祥符縣令,挈傢赴任。
  女處官衙,小心謹慎,同僚妻妾,鹹得歡心。每誡其夫清廉恤民,無玩國法,內外稱之。時有他府州縣,鹹皆風雨調和,獨有祥符縣,自從竜莅任之後,多遭幹旱。百姓耆老連名上呈,請從竜祈禱,全無應驗。從竜心中甚憂。百姓又往開封府呈首其事,驚動包公親臨其縣行文禱雨。門吏通報,從竜慌忙迎接包公人公館坐定。包公觀見從竜衙內,陰晦少明,乃潛謂從竜同僚曰:“張大尹衙內妖氣太重,若能掃蕩邪穢,天即大雨矣。
  吾且秘而不言,汝等可往白之。”同僚即以包公之言白於從竜知之。從竜不以為信。包公就親書疏文一道,率衆官徑往城隍廟行香。祈禱以畢,將疏焚於爐內。少頃,玄雲蔽空,雷雨交作,霹靂一聲,火光進起,大雨如註,四郊沾足。包公請衆官回衙,以觀異事。但見張大尹室內枯骨加交,骷骸震碎,中流鮮血,而美婦不知所在矣。又見前廳壁上朱書篆字數行,衆莫能識,請包公觀之。包公看罷,乃詩一首曰:
  善惡幽冥皆有報,雷霆誅擊豈無因?
  生行淫亂污塵俗,死縱妖邪惑世人。
  萬種風流收骨髓,一團恩愛耗精神。
  從今打破迷魂陣,梟震骷骸示下民。
  包公讀罷,從竜驚駭不能定情,同僚為之失色,即訪問包公何以知其緣故。包公日:“吾望妖氣,是以知之。”即詰從竜:“何處得之?”從竜不隱,告以前情。包公曰:“吾觀此婦在生必行淫亂,死為枯骨,尚能迷人。吾若不行文祈禱於天,請天誅之,則汝亦不久元氣耗散,禍將及身矣,可不懼哉!”於是從竜拜辭,敬嘆包公之德,神明莫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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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引子 包待製出身源流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廟第二回 判革猴節婦坊牌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第四回 止狄青傢之花妖第五回 辨心如金石之冤
第六回 判妒婦殺子之冤第七回 行香請天誅妖婦第八回 判姦夫誤殺其婦
第九回 判姦夫竊盜銀兩第十回 判貞婦被污之冤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第十二 回辨樹葉判還銀兩第十三 回為衆伸冤刺狐狸第十四回 獲妖蛇除百𠔌災
第十五 回出興福罪捉黃洪第十六 回密捉孫趙放龔人第十七回 伸黃仁冤斬白犬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第十九回 還蔣欽𠔌捉王虛第二十回 伸蘭女嬰媸冤捉和尚
第二十一回 滅苦株賊伸客冤第二十二 回鐘馗證元弼絞罪第二十三回 獲學吏開國材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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