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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 荀子今註今譯 》
第一捲 勸學篇第一(4)
王云五 Wang Yunwu
熊公哲 Xiong Gongzhe
按:此言積善所以成德,並一而不二所以成積。
昔者瓠巴①鼓瑟②,而流魚③出聽;伯牙④鼓琴⑤而六馬仰秣⑥。故聲無小而不聞,行無隱而不形。玉在山而草木潤,淵生珠而崖不枯。為善不積邪⑦?安有不聞者乎?
[今註]
①瓠巴,古之善鼓瑟者。不知何代人,或云楚人。
②瑟,樂器,五十弦,黃帝破為二十五弦。
③流魚,《大戴記》作沉魚。《列子·湯問篇》:瓠巴鼓琴,鳥飛魚躍,言其精也。
④伯牙,古之善鼓琴者,亦不知何代人。
⑤琴,《禮記·樂記》:舜作五弦之琴。《說文》以為神農作。
⑥六馬,國君駕路車之馬也;路,大也。仰秣,謂仰首而聽琴,有若探飼也。
⑦邪,同耶。
[今譯]
古時有以鼓瑟著名者瓠巴,當其鼓瑟時,潛沉在水底之遊魚,且出水而靜聽;有以鼓琴著名者伯牙,當其鼓琴時,為君王駕路車之六馬,且為仰首若探飼然;皆聞其聲而樂也。是以聲發於內,而播於遠,無論小大;行修於身,而聞於外,無分顯隱。玉在山而草木潤澤,淵生珠而崖不枯幹,寶氣內藏,而精光外耀。為善唯懼不能積久成德耶,豈有不為人所聞知之理乎?
按:誠能積善,自必有聞於人,聲名洋溢,亦不待求知於人也。
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①,則始乎誦經②,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③,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則入④。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捨也。為之,人也;捨之,禽獸也。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⑤;禮者,法之大分⑥類之綱紀也⑦,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⑧,詩書之博也⑨,春秋之微也⑩,在天地之間者畢矣。
[今註]
①其數,與下文其義,相對為義,數謂術數,亦可謂之法數。義,謂意義。
②經與禮,相對為義,經即下文所云詩、書、禮、樂之類。禮,謂立國立身之大經大法。故經言誦,禮言讀。誦,諷誦,背文曰誦。讀,精研也,意同抽,同籀。《史記》:“太史公讀秦楚之際”,謂研究秦楚之際也;太史公“抽石室之藏”,謂研究石室之藏也。此古義也,今則誦讀不分矣。
③士,荀書每以士、君子、聖人為三等,《解蔽篇》論法聖王曰:“嚮是而務,士也;類是而幾,君子也;知之,聖人也。”是,謂禮也,嚮,志之所嚮也,此始乎為士,即謂志道之士。
④真,誠也;積,纍積;力,工力;入,入德也。
⑤書,即《尚書》百篇;詩,即《關雎》三百篇。中聲,中和之聲。止,猶極也。《莊子·天下篇》:“詩以道志,書以道事,樂以道和,春秋以道名分,易以道陰陽。”《莊子》詩樂分言,故曰道志;《荀子》二者兼言,故曰中聲之所止。三百篇本皆樂章也。
⑥禮有兩義:如雲終乎讀禮,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則指修己治人之大經大法言,楊註所謂典禮,禮之本也。至如下文,禮之敬文,則禮之用也;敬發於內,文行於外,楊註所謂“周旋揖讓之節,車服等級之文”,所以行其敬也。分,分際,如尊卑之分,長幼之分,上下之分,親疏之分皆是。
⑦類之綱紀,類,謂禮法所無,觸類而長之者。《王製篇》、《大略篇》:“有法則以法行,無法則以類舉。”其詳見下文“倫類不通”註中。綱紀,藉治絲言,治絲者張之為綱,理之為紀,引申之,即謂事之綱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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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臺灣商務印書館國學經典文叢
【資料來源】重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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