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役之製,三代詳矣。漢法:郡國上計,歲登其民於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徵令也。連橫曰:國者,民之國也,與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齊,作內政而寄軍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厲耕戰:故能有勝於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數之多寡,力役生産乃可得而平也。臺灣為荒服之地,當明中葉,漳、泉人之至者已數千人;及荷蘭來,賦課丁稅,每丁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衆,而入款亦巨也。鄭氏因之,每丁改為六錢,熟番如之。其時航海而至者十數萬人,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為滿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為主戶,而商旅為客戶。肇啓土宇,式廓版圖,以保持殘局。漢族之不奴者僅此爾。永歷三十四年,嗣王經棄金、廈,來者尤衆。華人之在呂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後戾止,皆撫拊之,給其田疇,樂其生業,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光復故國,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風不競,以至於亡。痛哉!
清人得臺之時,志稱舊額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歲徵銀八千零六兩零三錢二分。是必有所謬誤;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陳海上情形,謂:『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臺灣者有二、三萬人,俱係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挈去水陸官兵眷口三萬有奇。康熙三年,鄭經復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計之,則臺灣之人殆十萬。何以僅為一萬六千餘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確者。鄭氏陸師七十有二鎮,使鎮為千人,則有七萬二千。加之以四民,應倍其數。是臺灣之民,此時已近二十萬。不然,以一萬六千餘人,僅不過一鄉,而奏設三縣,何其誇耶?蓋志之所載,僅舉丁稅而言爾。清例:凡有傢眷者為一戶,男子年至十六者為成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而婦孺為口。是時移殖之人多無傢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岩穴,編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稅之製,即古之庸,所以任國之役也。是故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國之經也,民之義也;故社番男女亦課之。舊例:壯番每丁徵米一石七鬥,少番一石三鬥,番婦一石。而教册公廨番丁與番婦同。歸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歲共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剋臺之歲,旨下福建督撫,凡渡臺者禁帶傢眷,而琅亦請申海禁,不許惠、潮之人入臺,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趨。況以新啓之地,原田膴膴,何從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册為常額,滋生人口,永不加賦。雍正四年,定豁番婦丁稅。少壯番丁改為一律,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乾隆元年,詔曰:『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着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於是歲徵三千七百六十五兩餘,約減舊額之半。二年,又詔曰:『臺灣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岐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撤。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沾實惠。又聞澎防、淡防兩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着照臺灣四縣之例以行』。於是歲徵番餉三百四十九兩,較舊更減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設廳,僅由彰化撥歸丁口十一,歲徵銀五兩二錢三分六釐。而數年間,開墾竹塹各地,至者驟增,多至數萬人,編審未備,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詔各府縣丁銀勻配田園,按畝徵輸。於是上田勻配四釐一毫八絲六忽,中田四釐三毫八絲一忽,下田四釐六毫三絲九忽,上園四釐九毫二絲九忽,中園五釐五毫五絲七忽,下園五釐六毫三絲三忽,而丁銀廢矣。各縣所徵,其詳如表。蓋以臺灣地多人少,與他府異,故不論地丁,而論田土;則貧民免追逋之憂,而有司無賠纍之苦。自是以來,移民日多,墾務日進,全臺約及百萬,而來者仍不許挈眷,番地亦禁開拓,此則退守之政也。
二十五年,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言:『臺灣歸隸版圖,將及百年,久成樂土。居其地者,俱係閩、粵濱海州縣之民,俱於春時往耕,西成回籍。迨後海禁漸嚴,一歸不能復往。其生業在臺灣者,既不能棄其田園,又不能搬移眷屬,別娶番女,恐滋擾害。經升任廣東撫臣鄂彌達具奏,凡有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入臺,編甲為良。旋經議行在案,嗣於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遲延,亦屬無幾,請停止給照。續於乾隆九年,巡視臺灣御史具奏,以內地民人,或聞臺地親年衰老,欲來侍奉,或因內地孤獨無依,欲來就養。無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頭姦艄,將船駛至外洋,如遇荒島,詭稱到臺,促客登岸,人煙斷絶,坐而饑斃。俄而洲上潮至,群命盡歸魚腹。因礙請照之難,緻有亡身之事。請仍準攜眷。經部議準。十二年,督臣喀爾吉善復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請定限一年之後,不準給照。自此停止以來,迄今十有餘年。現在漢民已逾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內地者,正複不少。嚮之孑身過臺者,今以開墾田原,足供俯仰矣;嚮之童稚無知者,今已少壯成立,置有田産矣。若棄之而歸,則失謀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於不顧,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臺灣縣知縣魯鼎梅纂修縣志雲:內地窮民在臺營生者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臺就養,格於例禁,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臺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經汛口覺察姦艄,照律問遣,固刑當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民,室廬拋棄,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比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紿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流漂溺,名曰「餌魚」。言之痛心。臣一載以來,留心察訪,實屬確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發者;緣事在汪洋巨浸,人跡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已沒於波臣,僥免者亦幹禁令,莫敢控訴。伏念內外民人均屬朝廷赤子。嚮之在臺為匪者,悉出衹身之無賴。若安分良民,既已報墾立業,有父母妻子之係戀,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顧惜身傢,各思保聚。此從前督撫諸臣所以迭有給照搬眷之請也。及奉準行過臺之後,亦未有眷口滋釁生事者。蓋民鮮土著,則有離去之思;人有室傢,各謀久安之計。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姦民之偷渡,緻令在臺者因羈逆旅,常懷內顧之憂,在籍者悵望天涯,不免嚮隅之泣。以故內地老幼男婦煢獨無依之人,迫欲就養,竟至鋌而走險,畢命波濤。非所以仰體皇上如天之覆,一視之仁也』。疏入,從之。於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廣。及嘉慶十六年,有司匯報全臺民戶,計有二十四萬一千二百十七戶,男女大小凡有二百萬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計也。比之清初,幾增百倍。至今又百數十年,而人口且過三百萬,此則競進之力也。
夫有土必須有人,有人而後有財。生財之道,地着為本。劃田疇以養之,設庠序以教之,治舟車以通之,勸工商以興之,故國無敖民而地無曠土。臺灣之人,漳、泉為多,約占十之六七;粵籍次之,多為惠、嘉之民,其來較後,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閩、粵之分,每起械鬥;漳、泉亦然。今則息矣。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時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雖編查未詳,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條鞭辦法,而丁稅並於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據臺灣府志)
廳 縣 |
戶 數 |
口 數 |
備 考 |
臺灣 |
八、六二四 |
一0、八六五 |
乾隆二年 |
鳳山 |
一、六六七 |
三、三00 |
雍正九年 |
諸羅 |
二、四三六 |
三、九五五 |
乾隆二年 |
彰化 |
|
一二五 |
乾隆二年 |
淡水 |
|
三0、三四二 |
乾隆二十九年 |
澎湖 |
二、七五二 |
二四、0五二 |
乾隆二十七年 |
計 |
一五、七四九 |
七二、六三九 |
|
按府志所載,如彰化縣係就完納丁銀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實在戶口遂不能知。即各廳縣之數,似就土著而載,流寓之人尚不編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嘉慶十六年編查)
廳 縣 |
戶 數 |
口 數 |
備 考 |
臺灣 |
二八、一四五 |
三四一、六二四 |
|
鳳山 |
一九、一二0 |
一八四、五五一 |
|
嘉義 |
一二六、六二八 |
八一八、六五九 |
|
彰化 |
四0、四0七 |
三四二、一六六 |
|
淡水 |
一七、九四三 |
二一四、八三三 |
|
噶瑪蘭 |
|
四二、九00 |
|
澎湖 |
八、九七四 |
五九、一二八 |
|
計 |
二四一、二一七 |
二、00三、八六一 |
|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縣 分 |
丁 額 |
稅 額( 釐 ) |
備 考 |
臺灣 |
八、五七九 |
四、0八三、六0四 |
|
鳳山 |
三、四九六 |
一、六六四、0九六 |
|
諸羅 |
四、一九九 |
一、九九八、七二四 |
|
澎湖 |
五四六 |
二五九、八九六 |
|
計 |
一六、八二0 |
八、00六、三二0 |
|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乾隆二年)
縣 分 |
丁 額 |
稅 額( 釐 ) |
備 考 |
臺灣 |
一0、八六五 |
二、一七三、000 |
|
鳳山 |
三、三00 |
六六0、000 |
|
諸羅 |
三、九五五 |
七九一、000 |
|
彰化 |
二四 |
四、八00 |
|
淡水 |
一一 |
二、二00 |
|
澎湖 |
六七二 |
一三四、四00 |
|
計 |
二四、八七五 |
三、七六五、四00 |
|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乾隆十二年)
縣 分 |
田園畝數(毫) |
勻配丁稅(釐) |
備 考 |
臺灣 |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
六九三、二七二 |
|
鳳山 |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
七一七、三二八 |
|
諸羅 |
|
一、0三五、一三六 |
|
彰化 |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
一、一六0、一一0 |
|
淡水 |
一九、七三七、五三0 |
一六0、五二一 |
|
澎湖 |
|
|
|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雍正年間編定)
社 名 |
丁 數 |
徵 額(釐) |
備 考 |
大傑顛 |
一00 |
一九0、五一二 |
|
卓猴 |
七0 |
六三、000 |
|
新港 |
一七五 |
三九五、四五六 |
|
下淡水 |
二九二 |
|
|
力力 |
一六0 |
|
|
茄藤 |
二八0 |
|
|
放□ |
一八六 |
二、0一六、九三六 |
|
上淡水 |
二三七 |
|
|
阿猴 |
一六一 |
|
|
搭樓 |
二三四 |
|
|
武洛 |
九八 |
|
|
目加溜灣 |
一一七 |
一一三、二四八 |
新莊仔社附納 |
蕭壟 |
一二三 |
四五二、二八九 |
|
麻荳 |
一一六 |
一七二、八七二 |
|
大武壟 |
一九三 |
九一四、八一0 |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攸等社附納 |
哆囉嘓 |
七0 |
三一三、九九二 |
|
諸羅山 |
六二 |
六五、二二八 |
|
打貓 |
六二 |
四九、三九二 |
|
他裏霧 |
五九 |
五0、八0三 |
|
鬥六門 |
一0八 |
三五二、八00 |
柴裏社附納 |
西蠃 |
一0一 |
二0四、六二四 |
|
東蠃 |
一0二 |
三七0、四四0 |
眉裏社附納 |
大突 |
九一 |
一0五、八四0 |
|
馬芝遴 |
一0四 |
二一五、九一 |
|
南北投 |
一七三 |
五0一、三一八 |
貓羅社附納 |
二林 |
八四 |
四三五、二二四 |
|
貓兒幹 |
九四 |
一0六、五00 |
|
阿束 |
一0七 |
七0、九一二 |
|
大武郡 |
九七 |
一六五、四六三 |
片相觸、二重坡二社附納 |
沙轆 |
四六 |
|
|
牛駡頭 |
五五 |
|
|
半綫 |
一一四 |
三三一、四四二 |
大肚、柴坑、水裏等社附納 |
貓霧拺 |
四五 |
二九、六三五 |
|
岸裏 |
|
一二、000 |
凡五社 |
蓬山 |
三五0 |
一三四、四一六 |
凡八社 |
後壟 |
三0七 |
九八、七八四 |
凡五社 |
竹塹 |
八四0 |
三七八、000 |
|
南崁 |
|
九八、七八四 |
凡四社 |
雞籠 |
|
二二、五七九 |
金包裏附納 |
麻薯 |
|
三、六八0 |
新舊二社 |
奇冷岸 |
|
一二、九00 |
|
大圭佛 |
|
一七、九八二 |
|
猴悶 |
|
四九、三九二 |
|
南社 |
|
八0六、五00 |
|
加六堂 |
|
四九、三九二 |
|
琅□ |
|
五一、一五六 |
|
琉球 |
|
九、八七八 |
|
卑南覓 |
|
六八、七九六 |
|
山豬毛 |
|
一二、000 |
凡十社 |
傀儡山 |
|
二一、六00 |
凡十八社 |
貓仔 |
|
二二、八00 |
凡十九社 |
本祿 |
|
四、八00 |
凡四社 |
阿裏山 |
|
|
凡八社 |
崇爻 |
|
|
凡八社 |
水沙連 |
六八八 |
三、五二五、六八七 |
凡二十四社 |
巴荖遠 |
|
七、二00 |
凡四社 |
沙裏興 |
|
二、四00 |
|
蛤仔難 |
|
三0、000 |
哆囉滿社附納 |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 名 |
丁 數 |
徵 額(釐) |
備 考 |
大傑顛 |
一00 |
二四、000 |
|
卓猴 |
七0 |
一四、000 |
|
新港 |
一七五 |
三五、000 |
|
下淡水 |
二九二 |
五八、四00 |
|
力力 |
一六0 |
三二、000 |
|
茄藤 |
二八0 |
五六、000 |
|
放□ |
一八六 |
五七、二00 |
|
上淡水 |
二三七 |
四七、四00 |
|
阿猴 |
一六一 |
三二、二00 |
|
搭樓 |
二三四 |
四六、八00 |
|
武洛 |
九八 |
一九、六00 |
|
目加溜灣 |
一一七 |
二三、四00 |
|
蕭壟 |
一二三 |
二四、六00 |
|
麻荳 |
一一六 |
二三、二00 |
|
大武壟 |
一九三 |
三八、六00 |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社附納 |
哆囉嘓 |
七0 |
一四、000 |
|
諸羅山 |
六二 |
一二、四00 |
|
打貓 |
六二 |
一二、四00 |
|
他裏霧 |
五九 |
一一、八00 |
|
鬥六門 |
一0八 |
二一、六00 |
|
西蠃 |
一0一 |
二0、二00 |
|
東蠃 |
一0二 |
二0、四00 |
|
眉裏 |
九七 |
一九、四00 |
|
大突 |
九一 |
一八、二00 |
|
馬芝遴 |
一0四 |
二0、八00 |
|
南北投 |
一七三 |
三四、六00 |
貓羅社附納 |
二林 |
八四 |
一六、八00 |
|
貓兒幹 |
九四 |
一八、八00 |
|
阿束 |
一0七 |
二一、四00 |
|
大武郡 |
九七 |
一九、四00 |
|
沙轆 |
四六 |
九、二00 |
|
牛駡頭 |
五五 |
一一、000 |
|
半綫 |
一一四 |
二二、八00 |
柴坑社附納 |
貓霧拺 |
四五 |
九、000 |
|
大肚 |
一一八 |
一三七、六00 |
水裏社附納 |
岸 |
|
二、四00 |
凡五社 |
蓬山 |
三五0 |
七0、000 |
凡八社 |
後壟 |
三七0 |
六一、四00 |
凡五社 |
竹塹 |
八九 |
一七、八00 |
凡五社 |
淡水 |
五七九 |
一一五、八00 |
淡水、南崁、雞籠凡十二社 |
麻薯 |
|
九六0 |
|
奇冷岸 |
|
|
|
大圭佛 |
|
|
|
猴悶 |
|
|
|
南社 |
|
|
|
加六堂 |
|
|
|
琅嶠 |
|
|
凡十社 |
琉球 |
|
|
|
卑南覓 |
|
|
|
山豬毛 |
|
四、八00 |
凡十社 |
傀儡山 |
|
六、四00 |
凡十八社 |
貓仔□ |
|
九、一二0 |
凡十九社 |
本祿□ |
|
一、九二0 |
凡四社 |
阿裏山 |
|
|
凡八社 |
崇爻□ |
|
|
凡八社 |
水沙連 |
六八八 |
一三七、六00 |
凡二十四社 |
巴荖遠 |
|
一、四四0 |
凡四社 |
沙裏興 |
|
四八0 |
|
蛤仔難 |
|
|
哆囉滿附 |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