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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思考 》 何以為生:文化名人的經濟背景 》
第8節:魯迅為版稅而奮鬥(1)
陳明遠 Chen Mingyuan
魯迅於1926年1月15日上午出席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教職員代表第一次會議,大會决定女師大參加次日國立八校教職員赴北洋軍閥政府國務院聯合索薪的行動,並推選魯迅、陳啓修代表女師大發言。1月16日上午,魯迅往北京大學與各校代表會合,同赴國務院索薪,獲得基本妥協。魯迅後來在《學界的三魂·附記》中談到這次索薪的情況。同日教育部發佈對於魯迅的"復職令",他控告章士釗一案初步獲勝。
1926年7月21日魯迅《記"發薪"》一文,公開控訴北洋軍閥政府積欠他應得薪水共兩年半,9 240銀圓(約合今人民幣32萬多元。)請聽這篇文章末尾的弦外之音--
翻開我的簡單日記一查,我今年已經收了四回俸錢了:第一次3圓,第二次6圓,第三次82圓5角,即二成五,端午節的夜裏收到的;第四次三成,99圓,就是這一次。再算欠我的薪水,是大約還有9240圓,七月份還不算。[陳註:1926年的國幣1圓約合今人民幣35萬元。]
我覺得已是一個精神上的財主;衹可惜這"精神文明"是不很可靠的,劉百昭就來動搖過。將來遇見善於理財的人,怕還要設立一個"欠薪整理會",裏面坐着幾個人物,外面挂着塊招牌,使凡有欠薪的人們都到那裏去接洽。幾天或幾月以後,人不見人,接着連招牌也不見了,於是精神上的財主就變成物質上的窮人了。
通過好友林語堂介紹,1926年7月魯迅應聘擔任廈門大學研究教授,收到廈門大提供的旅費100圓和月薪400圓後,於8月26日攜許廣平離開北京南下。這是他生平一大關鍵性轉折。由此,魯迅徹底襬脫了官場的束縛,從經濟上正式成為一個甘冒風險的自由職業者。
作為這一轉折有兩個重要標志:其一是魯迅為捍衛自己的人權而嚮法院控告他的頂頭上司、教育總長章士釗;其二是魯迅為捍衛自己的經濟權而嚮北洋政府一再索取欠薪,並將內幕公佈於衆。
魯迅為版稅而奮鬥
魯迅後期在上海的10年間,完全成了一個"爬格子"為生的自由撰稿人,經濟來源幾乎完全依靠版稅、稿酬、編輯費,占他生平總收入的半數以上。由先前的公職人員到自由職業者,在這過程中有個關鍵性的步驟,就是魯迅以法律方式捍衛自己的著作權、嚮北新書局追索版稅之爭。
但當時(1929年前後)魯迅和書局出版商兩方考慮到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這場劇烈爭端一直是"關起門來談判"秘而不宣的。事後,魯迅和有關人士都沒有著文評述這場嚴重爭端的來竜去脈和細節過程,衹是偶爾透露過一鱗半爪,例如在魯迅跟林語堂的"相得復疏離"關係中,隱約提到幾句罷了。魯迅去世後,衹有此事見證人之一鬱達夫在1938年《回憶魯迅》一文中作了幾百字的簡述,但語焉不詳,知者甚少。
這場爆發於1929年8月的魯迅著作權爭端,究竟牽涉到多少錢呢?根據我對於"魯迅經濟狀況"的多年研究,從20-30年代魯迅著述應得的版稅、稿酬、編輯費核算,參照《魯迅日記》中的帳目統計,魯迅在這場爭端之後共得到國幣2萬多圓(合今人民幣70萬元)。相當於魯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總收入的1/6。
所以這場爭端,對於魯迅一生說來,具有非同小可的價值。
回顧一下,魯迅從1918年在《新青年》雜志上發表《狂人日記》以後好幾年裏,投稿都是無私俸的。前文說過,魯迅擔任教育部公務員已經有了豐厚收入,所以並未計較過稿酬。據我研究的結果,一直到1923年《魯迅日記》纔初次出現他領取版稅和稿費的記載;但1924年魯迅生活中開始有一個大轉變,這年他的經濟來源中,第一回發生了公職收入(教育部公務員薪金)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他寫作和兼課收入共占59%,超過一半;而公職收入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從經濟狀況說來,魯迅進入了由公務員嚮自由職業者的轉化。
當時魯迅並沒有把主要著作如《吶喊》、《中國小說史略》等交給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一類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托給自己信任並扶植的北新書局。鬱達夫回憶說:"北新書局的創始人李小峰是北大魯迅的學生;因為孫伏園從《晨報副刊》出來之後,和魯迅、啓明(周作人)及林語堂等,開始經營《語絲》之發行,當時還沒有畢業的李小峰,就做了《語絲》的發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業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業績,就是跟孫伏園一起經手辦理魯迅的《吶喊》、《中國小說史略(上、下册)》、《桃色的雲》《苦悶的象徵》等著述譯書的版業務,此後在魯迅等人支持幫助下,於1925年3月在北京市創辦北新書店,出版《彷徨》、《華蓋集》、《華蓋集續編》等,並編印新文學書籍以及《語絲》、《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國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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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華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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