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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 近思录 》
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朱熹 Zhu Xi
吕祖谦 Lv Zuqian
伊川先生曰:贤者在下,岂可自进以求于君?苟自求之,必无能信用之理。
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盖其尊德乐道之心,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
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传》曰: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
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
《履》之初九曰:“素履,往无咎。”《传》曰:夫人不能自安于贫贱之素,则其进也,乃贪躁而动,求去乎贫贱耳,非欲有为也。既得其进,骄溢必矣,故往则有咎。贤者则安履其素,其处也乐,其进也将有为也,故得其进则有为而无不善。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乎?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随》之六二,苟系初,则失五矣,故《象》曰:“弗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君子所贵,世俗所羞;世俗所贵,君子所贱。故曰:“贲其趾,舍车而徒。”
《蛊》之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传》曰: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
遁者,阴之始长,君子知微,固当深戒。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与时行”,“小利贞”之教。圣贤之于天下,虽知道之将废,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强此之衰,艰彼之进,图其暂安。苟得为之,孔、孟之所屑为也,王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如是,则世俗孰不疑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见怪而迟疑其行也。若俟众人尽识,则伤已及而不能去已。
《晋》之初六,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未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故曰:“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然圣人又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智者知几而固守。
君子当困穷之时,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则命也,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
知命之当然也,则穷塞祸患不以动其心,行吾义而已。苟不知命,则恐惧于险难,陨获于穷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
寒士之妻,弱国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择势而从,则恶之大者,不容于世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见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见用,以不得行为忧恻也。
盖刚而不中,故切于施为,异乎“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则无偏蔽,文明则尽事理,应上则得权势,体顺则无违悖,时可矣,位得矣,才足矣,处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也。如二之才德,当进行其道,则吉而无咎也;不进,则失可为之时,为有咎也。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
故曰:“鼎有实,慎所之也。”
士之处高位,则有拯而无随;在下位,则有当拯,有当随,有拯之不得而后随。
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
若当行而止,当速而久,或过或不及,皆出其位也,况逾分非据乎?
人之止,难于久终,故节或移于晚,守或失于终,事或废于久,人之所同患也。《艮》之上九,敦厚于终,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变也。”《传》曰:当信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
贤者惟知义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处义,如言“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处以不求。若贤者则求之以道,得之以义,不必言命。
人之于患难,只有一个处置,尽人谋之后,却须泰然处之。有人遇一事,则心心念念不肯舍,毕竟何益?若不会处置了放下,便是无义无命也。
门人有居太学而欲归应乡举者,问其故,曰:“蔡人鲜习《戴记》,决科之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于尧、舜之道矣。夫子贡之高识,曷尝规规于货利哉?特于丰约之间,不能无留情耳。且贫富有命,彼乃留情于其间,多见其不信道也,故圣人谓之‘不受命’。有志于道者,要当去此心,而后可与语也。”
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须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为不见实理。实理者,实见得是,实见得非。凡实理得之于心自别,若耳闻口道者,心实不见,若见得,必不肯安于所不安。人之一身,尽有所不肯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虽杀
之使为穿窬,必不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执卷者,莫不知说礼义。又如王公大人,皆能言轩冕外物,及其临利害,则不知就义理,却就富贵。如此者,只是说得,不实见。及其蹈水火,则人皆避之,是实见得,须是有“见不善如探汤”之心,则自然别。昔曾经伤于虎者,他人语虎,则虽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终不似曾经伤者,神色慑惧,至诚畏之,是实见得也。得之于心,是谓有德,不待勉强;然学者则须勉强。古人有捐躯陨命者,若不实见得,则乌能如此?须是实见得生不重于义,生不安于死也。故有杀身成仁,只是成就一个是而已。
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义利之间。言间者,谓相去不甚远,所争毫末尔。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只那计较,便是为有利害。若无利害,何用计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趋利而避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
大凡儒者,未敢望深造于道,且只得所存正,分别善恶,识廉耻,如此等人多,亦须渐好。
赵景平问:“‘子罕言利’,所谓利者,何利?”曰:“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须寻自家稳便处,皆利心也。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如释氏之学,皆本于利,故便不是。”
问:“邢七久从先生,想都无知识,后来极狼狈。”先生曰:“谓之全无知则不可,只是义理不能胜利欲之心,便至如此也。”
谢湜自蜀之京师,过洛而见程子。子曰:“尔将何之?”曰:“将试教官。”
子弗答。湜曰:“何如?”子曰:“吾尝买婢,欲试之,其母怒而弗许,曰:‘吾女非可试者也。’今尔求为人师而试之,必为此媪笑也。”湜遂不行。
先生在讲筵,不曾请俸。诸公遂牒户部,问不支俸钱。户部索前任历子,先生云:“某起自草莱,无前任历子。”(旧例:初入京官时,用下状,出给料钱历。先生不请,其意谓朝廷起我,便当廪人继粟、庖人继肉也。)遂令户部自为出券历。又不为妻求封。范纯甫问其故,先生曰:“某当时起自草莱,三辞,然后受命,岂有今日乃为妻求封之理。”问,“今人陈乞恩例,义当然否?人皆以为本分,不为害。”先生曰:“只为而今士大夫道得个乞字惯,却动不动又是乞也。”因问:“陈乞封父祖如何?”先生曰:“此事体又别。”再三请益,但云:“其说甚长,待别时说。”
汉策贤良,犹是人举之,如公孙弘者,犹强起之,乃就对。至如后世贤良,乃自求举尔。若果有曰我心只望廷对,欲直言天下事,则亦可尚已。若志富贵,则得志便骄纵,失志则便放旷与悲愁而已。
伊川先生曰:人多说某不教人习举业,某何尝不教人习举业也。人若不习举业而望及第,却是责天理而不修人事。但举业既可以及第即已,若更去上面尽力求必得之道,是惑也。
问:“家贫亲老,应举求仕,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可以免此?”伊川先生曰:“此只是志不胜气,若志胜,自无此累。家贫亲老,须用禄仕,然得之不得为有命。”曰:“在己固可,为亲奈何?”曰:“为己为亲,也只是一事。若不得,其如命何?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人苟不知命,见患难必避,遇得丧必动,见利必趋,其何以为君子?”
或谓科举事业夺人之功,是不然。且一月之中,十日为举业,馀日足可为学。
然人不志此,必志于彼。故科举之事,不患妨功,惟患夺志。
横渠先生曰:世禄之荣,王者所以录有功,尊有德,爱之厚之,示恩遇之不穷也。为人后者,所宜乐职劝功,以服勤事任;长廉远利,以似述世风。而近代公卿子孙,方且下比布衣,工声病,售有司,不知求仕非义,而反羞循理为无能;不知荫袭为荣,而反以虚名为善继,诚何心哉!
不资其力而利其有,则能忘人之势。
人多言安于贫贱,其实只是计穷力屈才短,不能营画耳。若稍动得,恐未肯安之。须是诚知义理之乐于利欲也,乃能。
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不养车马,食粗衣恶,居贫贱,皆恐人非笑。
不知当生则生,当死则死,今日万钟,明日弃之,今日富贵,明日饥饿亦不恤,惟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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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卷一 道体(凡五十一条) | 卷二 为学大要(凡百十一条) | 卷三 格物穷理(凡七十八条) | 卷四 存养(凡七十条) | 卷五 改过迁善,克己复礼(凡四十一条) | 卷六 齐家之道(凡二十二条) | 卷七 出处进退辞受之义(凡三十九条) | 卷八 治国平天下之道(凡二十五条) | 卷九 制度(凡二十七条) | 卷十 处事之方(凡六十四条) | 卷十一 教学之道(凡二十一条) | 卷十二 改过及人心疵病(凡三十三条) | 卷十三 异端之学(凡十四条) | 卷十四 圣贤气象(凡二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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