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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 》 儀禮註疏 》
捲八鄉飲酒禮第四
鄭玄 Zheng Xuan
賈公彥 Gu Gongyan
[疏]《鄉飲酒禮》第四。○鄭《目錄》雲:“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大比,獻賢者能者於其君,以禮賓之,與之飲酒,於五禮屬嘉禮。《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別錄》此皆第四。”○釋曰:鄭知此鄉飲酒是諸侯之鄉大夫獻賢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樂縣之法,而云:“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註云:“鍾磬者,編縣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縣鍾,東縣磬。士亦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今此下唯縣磬而無鍾,故以為諸侯鄉大夫也。若然,謂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亦應鍾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鄭彼註云“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故縣磬而已。若然,天子鄉大夫賓賢能從士禮,亦鍾磬俱有,不得獨有磬也。知諸侯之鄉大夫非士者,案《鄉射》記雲士則鹿中,大夫則兕中。又經有“堂則物當楣,序則物當棟”,則非直州射兼有諸侯。鄉大夫以五物詢衆庶,行射之禮,則知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可知也。凡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案此賓賢能謂之鄉飲酒,一也;又案《鄉飲酒義》雲“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黨正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二也;鄉射州長春秋習射於州序,先行鄉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三也;案《鄉飲酒義》,又有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用鄉飲酒,四也。其《王製》雲:“習射尚功,習鄉尚齒。”還是鄉飲酒黨飲酒法。
鄉飲酒之禮。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先生,鄉中致仕者。賓、介,處士賢者。《周禮》大司徒之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鄉大夫》以“正月之吉,受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如此雲。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裏,大夫名曰父師,士名曰少師,而教學焉,恆知鄉人之賢者。是以大夫就而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衆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今郡國十月行此飲酒禮,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治謂”之說,然此篇無正齒位之事焉。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欲見其化,知尚賢尊長也。《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
[疏]“鄉飲”至“賓介”。○釋曰:自此至“介亦如之”,論鄉大夫與先生謀賓介,並戒告之儀。“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者,謂鄉大夫尊敬之,先就庠學者,若先生謀此二人道藝優者為賓,稍劣者為介。○註“主人”至“齒也”。○釋曰:雲“賓、介,處士賢者”者,案《玉藻》雲大夫素帶,士練帶,居士錦帶,弟子縞帶。鄭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為道藝處士,非朝廷之士。此處士亦名君子,即《鄉射禮》雲“徵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鄭亦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處,故名處士君子也。”雲賢者,義取鄉大夫之興賢能者而言也。雲“《周禮》”至“書數”,並《大司徒職》文。故彼鄭註云:“物猶事也。興猶舉也。民三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獻其書於王矣。知,明於事;仁,愛人以及物;聖,通而先識;義,能斷時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剛不柔。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憂貧者。禮,五禮之義;樂,六樂之歌舞;射,五射之法;禦,五禦之節;書,六書之品;數,九數之計。”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諸侯司徒,亦使鄉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鄉大夫行鄉飲酒之禮,尊之為賓客,興舉之也。雲“《鄉大夫》”已下至“於王”,並《周禮·地官·鄉大夫職》文。雲“正月之吉”,謂周之正月朔日也。雲“受法於司徒”者,謂六鄉大夫皆於大司徒處受三物,教民賓舉之法也。雲“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長、黨正、族師、閭胥之等是也。雲“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藝正謂民中有道藝者,考察知其優者,擬舉之也。雲“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大比謂三年大案比戶口之時而興舉之,賢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藝者也。雲“鄉老”,謂三公二鄉公一人。雲“及鄉大夫帥其吏”者,即帥其鄉吏、州長已下。雲“與其衆寡”者,即鄉中之人也。雲“以禮禮賓之”者,以《鄉飲酒》之禮禮而賓舉之也。雲“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者,今日行鄉飲酒之禮,至其明日,獻此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而受之,登於天府也。雲“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見彼是天子鄉大夫法,諸侯鄉大夫無文,以此約之,故云“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亦如此雲”。但無正文,故云“蓋”以疑之也。雲“古者年七十”至“學焉”,案《略說》雲:“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裏,名曰父師,士曰少師,以教鄉人子弟於門塾之基,而教之學焉”是也。雲“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衆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者,謂據此經諸侯鄉大夫貢士之法,亦如天子之鄉大夫貢法,故云“亦”也。若據鄉貢一人,其介與衆賓不貢之矣,但立介與衆賓,輔賓行鄉飲酒之禮,待後年還以貢之耳。案《射義》雲“古者天子之製,諸侯歲獻貢士”,註引舊說“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大國三鄉,次國二鄉,小國一鄉,所貢之士與鄉同。則鄉送一人至君所,其國有遂,數亦同其鄉,並有公邑、采地,皆有賢能貢之,而貢士與鄉數同。不言遂與公邑、采地所貢者,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君又總校德之大小,取以貢之,縱取鄉外,仍準鄉數為定。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於君,其簡訖,仍更行飲酒禮賓之於王。是《易·觀》“盥而不薦”,鄭註云:“諸侯貢士於天子,鄉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賓之。”唯主人觀而獻賓,賓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雲“今郡國”至“之說然”者,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與此不同之意。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為國,故云郡國也。雲“十月行此飲酒禮”者,謂行此鄉飲酒禮也。雲“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則《禮記·郊特牲》雲:“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周謂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農功畢而蜡祭也。雲“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者,屬,聚也,謂當蜡祭之月,黨正聚民於序學中,以三時務農,將闕於禮,此時農隙,故行正齒位之禮。則《禮記·鄉飲酒義》雲:“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長者在上。”是正齒位之法也。雲“之說然”者,漢時十月飲酒禮,取此黨正之文,而然與此篇《鄉飲酒禮》異也。雲“此篇無正齒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無黨正正齒位法也。雲“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者,此鄉飲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時,黨正鄉飲酒亦於大蠟民聚之時也。雲皆“欲其見化,知尚賢尊長也”者,尚賢,據此篇鄉飲酒;尊長,據《黨正》鄉飲酒也。但黨正飲酒,以鄉大夫臨觀行禮,或鄉大夫居此黨內,則亦名鄉飲酒也。雲“《孟子》”者,《孟子·公孫醜》篇:齊王召,孟子不肯朝,後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醜之傢,景子譏之曰:禮雲“父召,無諾;君召,不俟駕而行”。固將朝矣。聞君命而遂不果,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對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爵則於此無所當,連引之耳。
主人戒賓,賓拜辱。主人答拜,乃請賓,賓禮辭,許。主人再拜,賓答拜。戒,警也,告也。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請,告以其所為來之事。不固辭者,素所有志。
[疏]“主人”至“答拜”。○註“戒警”至“有志”。○釋曰:雲“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者,知賓出門者,見《冠禮》主人宿賓,賓出門左,《鄉射》戒賓亦出門,故知此亦出門。雲“所為來之事”者,謂行鄉飲酒之禮也。雲“不固辭者,素所有志”者,不如《士相見》固辭,此禮辭即許者,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賓已知欲貢己,又賓以學習德業,擬為賓主情意相許,是以不固辭,為素有志也。案《冠禮》主人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禮》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則鄉大夫尊矣,賓是鄉人,卑矣。又將貢己,尊敬主人,故賓先拜辱也。是以下註云“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也。
主人退,賓拜辱。退猶去也。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
介亦如之。如戒賓也。
[疏]“介亦如之”。○註“如戒賓也”。○釋曰:言“如戒賓”者,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賓拜辱已上之事。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意不言衆賓,衆賓德劣,但謀介時雖不言衆賓,亦當謀之,故上註兼言其次為衆賓。至於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云“賓及衆賓皆從之”是也。《鄉飲酒義》雲:“主人親速賓及介,而衆賓自從之。”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
乃席賓、主人、介。席,敷席也。夙興往戒,歸而敷席。賓席牖前,南面。主人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
[疏]“乃席賓主人介”。○註“席敷”至“東面”。○釋曰: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不別日者,下記雲:“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鄭知賓、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案《鄉飲酒義》雲:“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東南。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又云:“賓必南面,介必東鄉,介賓主也。”《鄉射》雲:“乃席賓,南面,席主人於阼階上,西面。”以此,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
衆賓之席,皆不屬焉。席衆賓於賓席之西。不屬者,不相續也,皆獨坐,明其德各特。
[疏]“衆賓”至“屬焉”。○註“席衆”至“各特”。○釋曰:鄭知衆賓席在賓席之西者,見《鄉射》雲:“席賓,南面,東上。衆賓之席,繼而西。”此衆賓之席亦當然,但此不屬為異耳。雲“皆獨坐,明其德各特”者,《鄉射》註云:“言繼者,甫欲習衆庶,未有所殊別。”此乃特貢於君,故衆賓之席皆不屬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屬續其席。雖不屬,猶統賓為位,同南面也。
尊兩壺於房戶閒,斯禁。有玄酒,在西。設篚於禁南,東肆,加二勺於兩壺。斯禁,禁切地無足者。玄酒在西,上也。肆,陳也。
[疏]“尊兩”至“兩壺”。○註“斯禁”至“陳也”。○釋曰:凡設尊之法,但醴尊見其質,皆在房內,故《士冠禮》禮子、《婚禮》禮婦,醴皆在房隱處。若然,《聘禮》禮賓尊於東廂、不在房者,見尊欲與卑者為禮,相變之法。設酒之尊,皆於顯處見其文,是以此及醮子與《鄉射》、《特牲》、《少牢》、《有司徹》皆在房戶之閒是也。《燕禮》、《大射》尊,在東楹之西者,君尊專大惠也。雲“設篚於禁南,東肆”者,言東肆以頭首為記,從西嚮東為肆,則大頭在西也。雲“斯禁,禁切地無足”者,斯,澌也,澌盡之名,故知切地無足。《昏禮》、《冠禮》皆云禁者,士禮以禁戒為名,卿大夫士並有禁名,故鄭以大夫士雙言也。是以《玉藻》雲:“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註云:“棜,斯禁也,大夫士禮之異也。”《禮器》雲“大夫士棜禁”,註云:“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雲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然則禁是定名,言棜者是其義稱。故《禮器》大夫士裛名為棜禁。案《特牲禮》雲“實獸於棜”,註云:“棜之製,如今大木輿矣。”則棜是輿,非承尊之物,以禁與斯禁,無足似輿,故世人名為棜。若然,周公製禮,《少牢》名為棜,則以周公為世人,或有本無“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謂之為棜,取不為酒戒。《特牲》雲“壺禁在東序”,記雲“壺棜禁饌於東序”,註云:“禁言棜者,祭尚厭飫,得與大夫同器,不為神戒也。”其實不用雲棜禁,不敢與大夫同名斯禁。作記解註,故云士用棜禁,明與《少牢》棜同也。若然,士之棜禁,大夫之斯禁,名雖異,其形同,是以《禮器》同名棜禁也。其餘《士冠》、《昏禮》禮賓用醴,不飲,故無禁,不為酒戒。若天子諸侯承尊之物謂之豐,上有舟,是尊與卑異號也。
設洗於阼階東南,南北以堂深,東西當東榮。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榮,屋翼。
[疏]“設洗”至“南肆”。○註“榮屋翼”。○釋曰:雲“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謂從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遠近深淺取於堂上深淺。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為度。雲“榮,屋翼”者,榮在屋棟兩頭,與屋為翼,若鳥之有翼,故《斯幹》詩美宣王之室雲:“如鳥斯革,如翬斯飛。”與屋為榮,故云榮也。
羹定。肉謂之羹。定猶孰也。
[疏]“羹定”。○註“肉謂”至“孰也”。○釋曰:雲“肉謂之羹”者,《爾雅》文。言肉,正謂其狗。孰雲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與速賓時節為限,不敢煩勞賓,故限之也。
主人速賓,賓拜辱,主人答拜,還,賓拜辱。速,召也。還猶退。
[疏]“主人”至“拜辱”。○釋曰:自此至“皆從之”,論主人往賓門召之使來之事。案《鄉射》雲:“主人朝服,乃速賓。賓朝服出迎,再拜。”彼雲乃速賓,此不云主人乃者,彼戒速別服,故云乃以閒之。此戒速,雖與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云乃。雲“主答拜,還,賓拜辱”,案《聘禮》雲賓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賓館,下大夫遂以賓入賓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禮》使大夫戒賓,“大夫還,賓不拜送,遂從之”,鄭註云:“不拜送者,為從之不終事。”皆不拜送。此獨拜送者,亦是鄉大夫尊,賓卑,又擬貢,故特拜辱而送之,異於餘者。介亦如之。如速賓也。
賓及衆賓皆從之。從猶隨也。言及衆空,介亦在其中矣。
[疏]“賓及”至“從之”。○註“從猶”至“中矣”。○釋曰:鄭云“言及衆賓,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賓與介,不言衆賓,及從主人來,即言賓及衆賓,衆賓不戒不速,尚從主人,則介在從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於門外,再拜賓,賓答拜,拜介,介答拜。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
[疏]“主人”至“答拜”。○註“相主”至“命者”。○釋曰:自此至“答再拜”,論主人迎賓入,升堂並拜至之事。雲“主人一相迎於門外”者,謂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傳賓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賓於大門外,必非一相迎賓者,案《鄉飲酒義》雲“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輒言一相者,欲見使一相傳命,乃迎,故云“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也。若然,《士相見》註“異日則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摯相見法,此自以賓舉賢能,故與彼異也。
揖衆賓。差益卑也,拜介、揖衆賓,皆西南面。
[疏]“揖衆賓”。○註“差益”至“南面”。○釋曰:雲“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賓而拜介,是介差卑於賓。今於衆賓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知拜介揖衆賓皆西南面者,以其賓、介、衆賓立位在門外,位以北為上,主人與賓正東西相當,則介與衆賓差在南東面明。知主人正西面拜賓,則側身嚮西南拜介、揖衆賓矣。
主人揖,先入。揖,揖賓也。先入門而西面。
[疏]“主人揖先入”。○註“揖揖”至“西面”。○釋曰:此鄉大夫行鄉飲酒在庠學,唯有一門,即嚮階,門內既有三揖,故主人導賓,揖而先入門,至內霤西嚮待賓也。
賓厭介,入門左。介厭衆賓,入,衆賓皆入門左,北上。皆入門西,東面,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厭,今文皆作揖。又曰衆賓皆入左,無門。
[疏]“賓厭”至“北上”。○註“皆入”至“無門”。○釋曰:主人入後,賓乃厭介,介厭衆賓,相隨入門,皆東面北上定位。賓既北上,主人西面相嚮,揖訖乃相背,各嚮堂塗,介與衆賓亦隨賓至西階下也。雲“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者,以賓與介、衆賓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變於主人也。雲“推手揖,引手曰厭”者,厭字或作撎字者,古字義亦通也。雲“推手揖”者,案《周禮·司儀》雲:“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鄭以推手小下之為士揖,平推手為時揖,推手小舉之為天揖,皆以推手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傳》:“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何休雲:“以手通指曰揖。”與此別者,推手解其厭狀,通指道其揖意也。鄭則解揖體,何氏釋其揖意,相兼乃足也。雲“引手曰厭”者,以手嚮身引之。雲“今文皆作揖”者,鄭不從也。雲“又曰衆賓皆入門左,無門”,亦不從也。
主人與賓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面再拜。賓西階上當楣北面答拜。三揖者,將進揖,當陳揖,當碑揖。楣,前梁也。復拜,拜賓至此堂,尊之。
[疏]“主人”至“答拜”。○註“三揖”至“尊之”。○釋曰:雲“三讓,主人升”者,主人先升,賓後升,故《鄉射》雲“主人升一等,賓升”是也。雲“三揖者,將進揖,當陳揖,當碑揖”者,《爾雅》“陳,堂塗也”。雲“楣,前梁也”者,對後梁為室戶上。雲“復拜,賓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禮》雲:“公升二等,賓升。”公當楣北鄉,至再拜。《燕禮》、《大射》皆云主人升自西階,賓右至,再拜。《鄉飲酒義》亦云“拜至拜洗”,皆不云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於篚,降洗。將獻賓也。
[疏]“主人”至“降洗”。○註“將獻賓也”。○釋曰:自此至“主人阼階上答拜”,論主人盥洗獻賓之節也。雲“主人坐取爵於篚”者,篚在堂上尊南,故取之乃降也。賓降。從主人也。
主人坐奠爵於階前,辭。重以己事煩賓也。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疏]註“重以”至“曰辭”。○釋曰:主人獻賓,乃是主人事,故云“重以己事煩賓也”。雲“事同曰讓,事異曰辭”者,事同,謂若上文主人與賓俱升階,而云三讓是也;事異,若此文主人有事,賓無事,是事異則曰辭。此對文為義,若散文則通。是以《周禮·司儀》雲:“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註云:“三辭,重者先辭,辭其以禮來於外,後辭,辭升堂。”事同而云辭,是其通也。
賓對。對,答也。賓主之辭未聞。
[疏]註“賓主之辭未聞”。○釋曰:其辭未聞者,謂若《冠禮》醮辭之等,雖行事,辭不見,於後以次見辭。此則無見辭之事,故云“未聞”也。
主人坐取爵,興,適洗,南面坐,奠爵於篚下,盥洗。已盥乃洗爵,緻絜敬也。今文無奠。
[疏]“主人”至“盥洗”。○註“已盥”至“無奠”。○釋曰:案《鄉飲酒義》雲:“主人盥洗揚觶,所以致絜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所以致敬也。”此經先言盥、後言洗,則盥手乃洗爵者,所以致絜,鄭取《鄉飲酒義》為言也。若然盥手、洗爵,止是緻絜,拜受之等乃是致敬,並言敬者,鄭註兼拜至、拜受而言耳。
賓進,東北面,辭洗。必進東行,示情。
[疏]“賓進東北面辭洗”。○釋曰:案下經云:“賓復位,當西序,東面。”註云:“言復位者,明始降時,位在此者。”案《鄉射》“賓進東北面,辭洗”,彼註云:“必進者,方辭洗,宜違其位也。言東北面,則位南於洗矣。”是其賓初降立,至於序南東鄉,至於主人洗爵乃東行,故此得北面辭洗也。雲“示情”者,實進前就主人示謙,下主人之情也。
主人坐奠爵於篚,興對。賓復位,當西序,東面。言復位者,明始降時位在此。
[疏]“主人”至“東面”。○註“言復”至“在此”。○釋曰:上經奠爵於階前者,主人未洗,見賓降即奠爵,故在階前奠爵。此即至洗,將洗爵,見賓辭,故奠爵於篚興對,故不同也。雲“言復位者,明始降時位在此”者,上始降時,直雲賓降,不言處所,於此見之,是舉下以明上之義也。
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沃洗者,主人之群吏。
[疏]“主人”至“北面”。○註“沃洗”至“群吏”。○釋曰:知“主人群吏”者,下記雲:“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不與。”註云:“贊,佐也。謂主人之屬,佐助主人之禮事,徹鼏,沃盥,設薦俎。”是也。
卒洗,主人壹揖、壹讓,升。俱升。古文一作壹。
[疏]“卒洗”至“讓升”。○註“俱升”。○釋曰:知“俱升”者,《鄉射》雲:“主人卒洗,一揖一讓,以賓升。”明俱升可知。若然,上文主人先升,賓乃升者,以初至之時,賓客之道進宜難,故主人升導之,至此以辭讓訖,故略威儀而俱升也。
賓拜洗。主人坐奠爵,遂拜,降盥。復盥,為手坋汙。
[疏]“賓拜”至“降盥”。○註“復盥為手坋汙”。○釋曰:言“奠爵,遂拜”者,因事曰遂,是以《燕禮》雲:賓受酬,“坐祭酒,遂奠於薦東”,註云:“遂者,因坐而奠,不北面。”是其類也。凡賓主行事,相報皆言答,此不言答,省文也。
賓降,主人辭,賓對,復位,當西序。卒盥,揖讓升。賓西階上疑立。疑,讀為疑然從於趙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
[疏]“賓降”至“疑立”。○註“疑讀”至“之貌”。○釋曰:言“揖讓”升,不言一揖一讓,從上可知。雲“疑,讀為疑然從於趙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者,案宣公六年《公羊傳》雲:晉靈公欲殺趙盾,“於是伏甲於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仡然從乎趙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何休雲:“仡然,壯勇貌。”鄭氏以“仡然從乎趙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不取何休註義,以《鄉射》註云“疑,止也,有矜莊之色”,自定其義,不殊字義,與何少異也。
主人坐取爵,實之賓之席前,西北面獻賓。獻,進也,進酒於賓。
[疏]“主人”至“獻賓”。○註“獻進”至“於賓”。○釋曰:雲“西北面”者,賓在西階,北面,將就席受,故西北面嚮其席故也。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少退,少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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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一士冠禮第一 | 捲二士冠禮第一 | 捲三士冠禮第一 | 捲四士昏禮第二 | 捲五士昏禮第二 | 捲六士昏禮第二 | 捲七士相見禮第三 | 捲八鄉飲酒禮第四 | 捲九鄉飲酒禮第四 | 捲十鄉飲酒禮第四 | 捲十一鄉射禮第五 | 捲十二鄉射禮第五 | 捲十三鄉射禮第五 | 捲十四燕禮第六 | 捲十五燕禮第六 | 捲十六大射第七 | 捲十七大射第七 | 捲十八大射第七 | 捲十九聘禮第八 | 捲二十聘禮第八 | 捲二十一聘禮第八 | 捲二十二聘禮第八 | 捲二十三聘禮第八 | 捲二十四聘禮第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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