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类 易經   》 卦八      伏羲 Fu Xi    文王 Wen Wang

  比 水地比 坎上  坤下
  
   卦辭
  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方來,後夫兇。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兇,其道窮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
  九五:顯比,玉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捨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無首,兇。《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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