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繁露义证   》 灭国上第七      苏舆 Su Yu

  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万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弒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小国德薄,不朝聘大国,不与诸侯会聚,孤特不相守,独居不同群,遭难莫之救,所以亡也。非独公侯大人如此,生天地之间,根本微者,不可遭大风疾雨,立铄消耗。卫侯朔固事齐襄,而天下患之,虞虢并力,晋献难之。晋赵盾,一夫之士也,无尺寸之土,一介之众也。而灵公据霸主之余尊,而欲诛之,穷变极诈,诈尽力竭,祝大及身。推盾之心,载小国之位,孰能亡之哉?故伍子胥,一夫之士也,去楚干阖庐,遂得意于吴。所托者诚是,何可御邪?楚王髡托其国于子玉得臣,而天下畏之。虞公托其国于宫之奇,晋献患之。及髡杀得臣,天下轻之,虞公不用宫之奇,晋献亡之。存亡之端,不可不知也。诸侯见加以兵,逃遁奔走,到于灭亡而莫之救,平生之素行可见也。隐代桓立,所谓仅存耳,使无骇帅师灭极,内无谏臣,外无诸侯之救;载亦由是也,宋、蔡、卫国伐之,郑因勘和而取之。此无以异于遣重宝于道而莫之守,见者掇之也。邓、谷失地而朝鲁桓,邓、谷失地,不亦宜乎?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自序楚庄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王道第六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第   I   [II]   [III]   [I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