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远去的国学大师及其时代:狂人刘文典   》 第8节:朋友胡适之(5)      章玉政 Zhang Yuzheng

  校勘《淮南子》,免不了要查阅《道藏》典籍。《道藏》是道教经典、论述、符篆、科仪、法术和文献(包括山志、纪传、图谱等)的总汇,凡是与道教有关的,都有可能被收入。庄逵吉校注的本子就以前人整理过的《道藏》本为底本。刘文典打听到,北京最大的道教庙宇--白云观里珍藏有明朝正统年间刊印的一部《道藏》,共五千三百五十卷,是研究道教的珍贵文献。于是,他通过朋友的帮忙,住进了白云观。
   校书的日子是枯燥且清苦的。刘文典一向主张,校勘古籍不可凭孤证下结论,两证可以立议,三证方可定论。在一封给胡适的信中,刘文典吐露了自己点校《淮南子》的惴惴情怀:"弟目睹刘绩、庄逵吉辈被王念孙父子骂得太苦,心里十分恐惧,生怕脱去一字,后人说我是妄删;多出一字,后人说我是妄增;错了一字,后人说我是妄改,不说手民弄错而说我之不学,所以非自校不能放心,将来身后虚名,全系于今日之校对也。"
   正因为抱着这种态度,刘文典在白云观一待就是几个月,足不出户,潜心翻检《道藏》,偶有"惊喜"。经常是茶饭不思、寝食难安,以致得了很严重的神经衰弱症,养息了半年才渐渐好转。据说,在白云观期间,由于日子实在太清苦,有一次刘文典忍不住了,趁着道士们不注意,偷吃了点荤腥,结果被"逮"住了,闹了个大红脸。
   这可能只是个笑谈,但却透显出大学者们"坐得板凳十年冷"的辛酸。
  胡适版"明星制造"
  高举"整理国故"大旗的胡适,一直在静静观望着刘文典的努力。他预感到,这将是国学领域的一颗"新星"。作为旗手,他有责任伸出援手,为这位"未来之星"指引方向。
  事实证明,没有胡适,就不可能有刘文典的一举成名。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胡适不遗余力的支持,刘文典即便最终能够在国学界树立声名,恐怕也得延迟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
  刘文典写出了《淮南鸿烈集解》,胡适当然是第一读者。1921年9月24日,胡适在日记里写道:"刘叔雅(文典)近来费了一年多的工夫,把《淮南子》整理了一遍,做成《淮南鸿烈集解》一部大书。今天他带来给我看,我略翻几处,即知他确然费了一番很严密的功夫。"在同一天的日记里,他甚至不吝笔墨地夸赞道:"北大国文部能拿起笔来作文的人甚少,以我所知,只有叔雅与玄同两人罢了。叔雅性最懒,不意他竟能发愤下此死功夫,作此一部可以不朽之作!"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正是在这一天,因胡适的推荐看到了刘文典的这部书稿,因此考虑出版。
  尽管在校勘《淮南子》之前,刘文典已经翻译出版过《进化与人生》、《生命之不可思议》等著作,但他毕竟只是个"学界新人",出版界对于他基本上是不怎么买账的。因而从一开始,胡适就充当了刘文典的"经纪人",全权代表刘文典与出版社进行谈判、洽商。刘文典就多次在给胡适的信中说,"《淮南子》事,既然你这样说,典无有不依"。
  非常耐人寻味的是,在目前可查的刘文典写给胡适的四十余封书信里,有大量书信都紧紧围绕一个主题:让胡适帮助他与出版社就稿酬讨价还价,或者干脆是直接找胡适借钱。可以说,刘文典对胡适的信赖,是全方位的。
  1921年10月16日,刘文典因为校勘《淮南子》购买类书、雇人抄写等用途找学校借了六百元钱,到了快要偿还的时候了,可他的书还未正式出版,兜里没有分文。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给胡适写信,请他找商务印书馆的大老板张元济(号菊生)说情:"两三个月薪水一扣,典年内就无以为生了。典想拙作将来销路总不会十分错的,借重你的面子,和张菊生先生商量,垫几百元,总该可望办到。拙作比起平常的书来,费的心血也多些,将来定价也要贵些,并且价值比较的永远些,无论多少年后都可以有销路,究非那些风行'一时'的书可比。先垫一笔款,早迟准可以捞得回来的,典想只要请你和张菊生先生一说,典目下这个围就可以解了。你对于典的事素来肯帮忙,这件事必定可以答应我的。"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第1节:序篇 被忽略的"国学狂人"(1)第2节:序篇 被忽略的"国学狂人"(2)第3节:序篇 被忽略的"国学狂人"(3)
第4节:朋友胡适之(1)第5节:朋友胡适之(2)第6节:朋友胡适之(3)
第7节:朋友胡适之(4)第8节:朋友胡适之(5)第9节:朋友胡适之(6)
第10节:朋友胡适之(7)第11节:朋友胡适之(8)第12节:朋友胡适之(9)
第13节:朋友胡适之(10)第14节:朋友胡适之(11)第15节:朋友胡适之(12)
第16节:朋友胡适之(13)第17节:朋友胡适之(14)第18节:朋友胡适之(15)
第19节:痛斥蒋介石(1)第20节:痛斥蒋介石(2)第21节:痛斥蒋介石(3)
第22节:痛斥蒋介石(4)第23节:痛斥蒋介石(5)第24节:痛斥蒋介石(6)
第   I   [II]   [III]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