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 》 反思:中国人成才障碍 》
第8节:社会文化的误导(4)
上官子木 Shang Guanzimu
从教学目标来看,我国高校以往办的少年班把主要目标定为培养尖端研究型人才、大科学家,更偏重于数理化知识能力方面的培养,忽视了社会能力的培养。这种超常教育的模式表达了我国教育界对科技人才培养模式的错误理解,认为科技尖端人才首要的是智力超常,似乎未来的诺贝尔奖得主是产生于高智商的神童群体。然而事实表明,科学事业成功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是专业兴趣与学术追求。
兴趣是科学事业成功的第一要件。当年的神童宁铂,因对物理不感兴趣,选系时告诉老师,科大的系没有他喜欢的,并打了一份报告,请求调到南京大学去学天文,可没有被学校批准,只好勉强学物理。在本科毕业留校任教后,虽然在19岁就成了全国最年轻的讲师,但他很少做物理学科方面的研究,却把大量时间用于围棋、哲学和宗教。宁铂最终也未能在物理方面有所成就,并以“出家为僧”的结局为科大少年班的历史书写了最令人深思的一页。
宁铂的悲剧有着众多的影响因素,而大学少年班在专业兴趣导向上的失误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少年班的神童们最后很少留在科研领域里,说明我国超常教育的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生自身的专业兴趣之间还是缺少相融性。
从现实效果来看,我国的超常教育实际上是挑选出能够适应超强学业压力的孩子,进行学业强化培训,所培养的只是完成学业任务的能力,最后实现比普通人早几年完成学业的目标。因此,所谓“超常”实际上是在适应超常学业压力方面的适应能力比较突出。
我国的超常教育是期望通过压缩就学年限来实现事业上的早成功、快成功。从少年大学生的总体发展来看,提前上大学、提前毕业并不难做到,但是否早成功、快成功就很难说了,而是否具有能够成功的素质就更值得质疑了。
科学教育的失败
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每年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举行,是为全球高中学生举办的世界最高水平的数学赛事。自1986年以来,中国队已累计13次获得国际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团体总分第一名。中国有6次6个学生同时获得金牌,而美国和俄罗斯都只有1次6个学生同时获得金牌。
2006年7月在第47届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中国队6名参赛选手全部获得金牌,并以超过第二名40分的较大优势获得总分第一名。共有90个国家和地区的498名选手参加了本届赛事,这一年,中国显然大出风头。
与此同时,就在2006年8月,第25届国际数学家大会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开幕,而在菲尔茨奖获奖者中却见不到我们中国本土数学家的踪影。令我国这样一个数学竞赛获奖大国极为尴尬的是,具有“数学诺贝尔奖”之称的菲尔茨数学奖,自1936年至今没有一个中国本土的数学家获奖。我国中学生在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上的好成绩,与我国学者在现代数学研究方面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状况形成了鲜明对比。
培养出众多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奖的选手,是我国精英教育的另一个典型成果。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学科竞赛的金牌得主也同样很少选择获奖的科目作为自己的专业,更不要说是职业。然而,在国外却并非如此。
2001年国际数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期间,有一对法国兄弟格外引人注目,那就是被称为“国际数学双子星”的洛朗·拉佛格和文森·拉佛格兄弟。哥哥洛朗·拉佛格是菲尔茨奖得主,弟弟文森·拉佛格曾因在算子代数K理论研究中的重大贡献,获得2000年欧洲数学学会青年科学奖。
最让我们中国人关注的是,文森16岁时曾以中学生的身份参加过北京举行的第31届国际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并且获得金牌,而那次与文森同场竞技的中国队中也有5人获得了金牌。10年之后,文森作为国际知名数学家旧地重游,可那些同样获得金牌的中国中学生,却无人出现在世界著名数学家的行列。我们只能感叹,中国的教育制度尽管能够培养出世界一流的考生和一流的学科竞赛高手,却难以培养出世界一流的科学家。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节:自序 | 第2节:学校教育的缺陷 | 第3节:自我潜能的压抑 | 第4节:生活选择的迷茫 | 第5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 | 第6节:社会文化的误导(2) | 第7节:社会文化的误导(3) | 第8节:社会文化的误导(4) | 第9节:社会文化的误导(5) | 第10节:社会文化的误导(6) | 第11节:社会文化的误导(7) | 第12节:社会文化的误导(8) | 第13节:社会文化的误导(9) | 第14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0) | 第15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1) | 第16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2) | 第17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3) | 第18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4) | 第19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5) | 第20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6) | 第21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7) | 第22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8) | 第23节:社会文化的误导(19) | 第24节:自我潜能的压抑(1) | |
| 第 I [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