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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私徒屬
何茲全 He Ciquan
西周春秋時期,貴族顯貴傢族下面團聚着他們的族人。這些貴族是剛剛從氏族貴族演化出來的,他們和同族成員間還有着很強的血緣關係。貴族依靠同族成員的支持,在政治鬥爭中纔有力量;同族成員依靠同族貴族的維護,取得政治經濟利益。他們是存亡、禍福與共的關係,因而他們團聚在同族貴族的周圍。
除去同族成員以外,在這些大小貴族的身邊還團聚着一群依附於他們的人口。他們被稱作人鬲、臣、隸、私屬、私徒。西周一般稱為人鬲、臣、隸,春秋稱為私屬、私徒,或徒。
西周早期,貴族屬下的人口稱為臣、鬲,有時也稱作人鬲,其來源多是上一級大貴族賜給的。金文中多有錫(賜)臣、錫人鬲或鬲的記載,如:
令尊宜於王薑,薑賞令貝十朋,臣十傢,鬲百人。(令簋)
王曰:……餘其捨女(汝)臣十傢。(令鼎)
王曰:“盂,……錫女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女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大盂鼎)
王令曰:……錫臣三品,州人,●蠢人,◆人。(周公簋)
伯氏曰:不■,……錫女弓一、矢束,臣五傢,田十田,用遂乃事。(不■簋)
候錫者▲臣二百傢劑。(麥尊)
王若曰:剋,錫女井傢▼田於[田允],以◇(厥)臣妾。(大剋鼎)
如果不把“錫”簡單的釋為賜,又不把近代觀念舉凡能賜給【54】別人的東西必須是自己的財産的觀念加在古人身上,就很難一一肯定的說這些銘文中的臣都是奴隸。對奴隸、農奴、自由民等都給以嚴格的定義,這是近代的事。在古代,沒有這麽清楚的區分。在同一個人身上,可能同時具有奴隸和農奴兩種屬性,也可能今天由於他的工作地位、性質而奴隸性強些,明天又變成農奴性質強些,後天由於工作變化而奴隸性又強了。在同一個大名之下,他們的身分地位也不盡相同。前面說到過錫人,邦司王臣、馭、庶人的身分地位就不一樣。臣,也是如此。在上引幾條金文中,很難說臣因賜而就一定是奴隸,他也可能是農奴或別樣的依附民。
我們研究古代社會,對原始社會解體、階級社會出現時期的階級分化,有時講的太絶對化了。好像這時期出現的階級就衹有奴隸主和奴隸。歷史並不如此簡單。現在對世界各國各民族古代社會的研究表明,階級分化的初期,出現的階級形態是相當復雜的。民族間的徵服和被徵服常使復雜更加復雜。由於當時的野蠻性,他們對被徵服者說殺就殺,不殺,待遇就可以有三六九等,有的地位高些,有的低些。他們有各式各樣的奴隸,有各式各樣的依附人口乃至農權。古代希臘,在它們進入階級社會時就有被保護民、六一漢、邊民、黑勞士。這種復雜情況,在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少數民族中還是存在的。解放後,對西南地區一些少數民族以及藏族究竟是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的劃分,就很費了一番腦筋,原因就在很難區分那裏的人民是奴隸還是農奴。既然難於區分,最好是實事求是,把真像講清楚就是了,不必一定把它放進那一個框框裏頭去。
馬剋思說:“現代家庭在萌芽時,不僅包含着奴隸製,而且也包含着農奴製,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同田間耕作的勞役有關的。它以縮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後來在社會及其國傢中廣泛發展起來的對立。(見《馬剋思思格斯全集》第21捲第70頁)。馬【55】剋思這段話,是應該引起我們深思的。不能武斷的說:在原始社會解體階級分化中衹出現奴隸主和奴隸階級。在出現奴隸的同時,也出現了農奴。兩者都是在民族徵服中産生的。自然,它的産生是以生産力的發展有了剩餘勞動可供剝削為前提條件的。
周初,身分性格還比較混然的臣、隸等,後來就慢慢嚮兩條道上演化。一條道嚮依附民、貴族私屬上演化,一條道嚮奴隸上演化。這裏,且按下奴隸、隸臣妾下節再講,先講貴族依附民即私徒屬。
《左傳》裏關於貴族的私徒屬的記載是非常多的,有時被稱為徒、屬、屬徒、私屬等。他們可以概括為私徒屬。
僖公九年“九月,晉獻公卒,裏剋、丕鄭欲納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亂。”
文公二年,“(狼瞫)以其屬馳秦師,死焉,晉師從之,大敗秦師。”
宣公十二年,“趙嬰齊,使其徒先具舟於河,故敗而先濟。……趙旃夜至於楚軍,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
宣公十七年,“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
襄公十年,“初,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亂。”
哀公十四年,“(陳)成子兄弟四乘如公。子我在幄,出逆之,遂入閉門。……子我歸,屬徒攻闈與大門,皆不勝,乃出。陳氏追之。”
貴族的私屬徒,人數相當多。吳貴族王孫彌庸,有“屬徒五千”(《左傳》哀公十三年)。吳與越戰,彌庸率屬徒攻越師。晉郤至(剋)請以其私屬伐齊。齊是大國,他敢要求以私屬伐齊,他的私屬也一定不少。《國語·晉語十四(八)》就說郤至:“其富半公室,其傢半三軍。”【56】
私屬徒雖然都是貴族屬下的人,也可以說是貴族的依附民,但他們,或者說他們中有些人身分並不低下。請看《左傳》哀公八年一段話:“(吳王)次於泗上。微虎欲宵攻王捨,私屬徒七百人三踴於幕庭,卒三百人,有若與焉,及稷門之內。或謂季孫曰:不足以害吳而多殺國士,不如已也。乃止之。吳子聞之,一夕三遷。”微虎的私屬徒中有孔子的大弟子有若,有人對季孫稱這些人為“國士”,明確說明他們的身分不低。
春秋時期,貴族的私人,於徒、屬、私徒屬等名稱外,也被稱作臣、隸,他們自己也自稱臣、隸。例如《左傳》:
成公十七年,“齊人來召鮑國而立之。初,鮑國去鮑氏而來,為施孝叔臣。施氏卜宰,匡句須吉。施氏之宰,有百室之邑,與匡句須邑:使為宰。以讓鮑國,而致邑焉。施孝叔曰:子實吉。對曰:能與忠良,吉孰大焉!鮑國相施氏忠,故齊人取以為鮑氏後。”
襄公十年,“晉荀偃、土匄請伐偪陽而封宋嚮戍焉。荀罃曰:城小而固,勝之不武,弗勝為笑。固請,丙寅,圍之,弗剋。孟氏之臣秦堇父,葷重如役。”
襄公二十三年,“欒氏之力臣督戎,國人懼之。”
襄公二十八年,“求崔杼之屍將戮之。不得。……既崔氏之臣曰:與我其拱壁,吾獻其柩。於是得之。……屍崔杼於市。”
襄公二十九年,“範獻子來聘,拜城杞也。公享之,展莊叔執幣,射者三耦,公臣不足,取於傢臣。傢臣展瑕。展玉父為一耦,公臣公巫召伯仲、顔莊叔為一耦,鄫鼓父、黨叔為一耦。”
定公九年,“(陽虎)出奔齊,請師以伐魯。……齊侯將許之,鮑文子(鮑國)諫曰:臣嘗為隸於施氏矣,魯未可取也,上下猶和,衆庶猶睦。”
哀公十四年,“初,陳豹欲為子我臣,使公孫言己。已有喪而止。既而言之,曰:有陳豹者,長而上僂,望視,事君子必得【57】志,欲為子臣。吾憚其為人也,故緩以告。子我曰:何害?是其在我也。使為臣。他日與之言政,說,遂有寵,謂之曰:我盡逐陳氏而立汝,若何?對曰:我遠於陳氏矣。且其違者不過數人,何盡逐焉?”
這裏的隸和臣都不是奴隸而是私屬。鮑國從齊國跑到魯國時,原為施氏臣,後來他說到此事時卻是說“臣嘗為隸於施氏”。為臣為隸的人,可以為宰。宰有百室之邑,已是個小貴族了。為臣為隸的人,遇有機會可以升為大貴族,鮑國回到齊圍後,就被立為鮑氏後,為齊國的卿大夫。這些史實反映,貴族屬下的私屬是從臣、隸演化而來的。
貴族的私屬徒有忠於貴族主人的義務。這是君臣大義,所謂“臣無二心,天之製也:(《左傳》莊公十四年)。貴族和他的私屬,也是君臣關係。傢臣的主人,就是傢臣的君。主人要因罪叛國逃亡,臣有跟隨逃亡的義務。晉國貴族欒氏作亂失敗,欒懷子出奔楚。“執政使欒氏之臣勿從,從欒氏者為大戮施。欒氏之臣辛俞行。吏執而獻之公,公曰:國有大令,何故犯之?對曰:臣順之也,豈敢犯之。執政曰:無從欒氏,而從君。是明令,必從君也。臣聞之曰:三世仕傢,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無大援於晉國,世隸欒氏,於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今執政曰不從君者為大戮。臣敢忘其死而叛其君,以煩司寇。公說,固止之,不可。……知其不可得也,乃遣之。”(《國語·晉語十三(八)》)。晉國祁勝與鄔臧通室,祁盈執之。“晉侯執祁盈。祁盈之臣曰:鈞將皆死,慭使吾君聞勝與臧之死也以為快。乃殺之。……夏,晉殺祁盈。”(《左傳》昭公二十八年)。祁盈的臣就稱祁盈為君。臣對君要忠,否則就要受譴責。齊國子我與陳成子鬥爭,子我失敗。子我的臣大陸子方出逃時,陳成子的族人陳逆、陳豹要給大陸子方以援助,子方拒絶接受,說:“逆為我請,豹與我車,餘有私焉。【58】事子我而有私於其仇,何以見魯衛之士1(《左傳》哀公十四年)。有私就不忠,不忠就要受魯衛之士的譴責。
貴族的傢臣,衹能盡忠於他的主人,而不能忠於更高一級的諸侯國君。《左傳》昭公十四年載有這樣的事:
“南蒯之將叛也,盟費人司徒老祁、慮癸。偽廢疾,使請於南蒯曰:臣願受盟而疾興,若以君靈不死,請待間而盟。許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讀朝衆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志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聽命矣,子若弗圖,費人不忍其君,將不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請送子。請期五日,遂奔齊。侍飲酒於景公,公曰:叛夫!對曰:臣欲張公室也。子韓皙曰:傢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
費是季孫氏的封邑,南蒯是季孫氏的費邑宰,是季孫氏的傢臣。南蒯說的“臣欲張公室也”,是指的魯君。子韓皙卻駡他“傢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子韓皙是當着齊景公的面,駡南蒯傢臣而欲張公室是犯大罪的,可知這在當時是大道理。景公明知南蒯反對的是季孫氏,卻也給他開玩笑,說他是“叛夫”!沒有因為他張公室而聯繫自己有所感慨。
私屬徒必須對貴族主人盡忠,似乎還有一種策名委質的形式。《國語·晉語》,晉中行穆子伐狄,俘鼓子宛支,令鼓人各復其所,非察勿從。鼓子之臣夙沙釐違令攜帶傢屬妻子隨行,軍吏執之。他對中行穆子說:
“臣委質於狄之鼓。……臣聞之,委質為臣,無有二心,委質而策死,古之法也。君有烈名,臣無叛質。敢即私利,以煩司寇而亂舊法,其若不虞何?”
私屬徒要對主人盡忠,必要時為主人死,這在當時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是習慣法。《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崔杼殺齊君後,齊大夫“申蒯,侍漁者,退謂其宰曰:爾以孥免,我將死。其宰曰:免,是反子的義也。與之皆死。”宰,是申蒯的傢臣、【59】私屬,要為主人盡忠而死。
貴族私屬徒中的下層,依附關係是更強一些的。《管子·立政篇》:“若在長傢,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裏尉以譙(譙,責讓也)於遊宗,遊宗以譙於什伍,什伍以譙於長傢。譙敬而勿復,一再則宥,三則不赦。”
春秋時,已有隸農。隸農大約是私屬徒中的下層。他們是農業生産勞動者。他們的勞動收穫,大約是全都交給主人,主人則供給他們衣食和生活費用。《國語·晉語七》載:晉國史蘇對裏剋說:“吾觀君夫人也,若為亂,其猶隸農也。雖獲沃田而勤易之,將弗剋餉,為人而已。”史蘇所說君夫人指獻公夫人驪姬。驪姬害太子申生,逐公子重耳、夷吾,想着立她生的兒子奚齊。史蘇的意思是:驪姬不過瞎忙活,到頭來不過為他人作嫁衣裳,就像隸農勤墾種地,為人而已,自己得不到。
這就是西周春秋時期貴族屬下人口的情況。在金文和文獻中,他們稱作臣、隸、私屬徒。他們中間有小貴族,有自由民,有依附民。西周早期,依附民和奴隸的區分不明顯,很難說這時期的臣是奴隸,是依附民,還是農奴。春秋時期,貴族屬下人口的身分逐漸鮮明。一部分仍保持臣和隸的名稱,更多的稱為私屬徒。他們和貴族主的關係是依附關係,是君臣關係,但至少其中一部分是自由民身分。這種依附,是屬的性質,還不都表示身分的低賤。好有一比,現代軍隊中下級是隸屬上級的,但下級軍官身分並不低賤。
西周春秋時期,貴族和私徒屬的關係很有點封建關係。一些歷史學家持西周封建說,這是他們很重要的論據。我的想法是:這是各民族的歷史上氏族社會解體嚮早期國傢過渡時期常常出現的階級關係。正像馬剋思所說的,“現代的家庭,在萌芽時,不僅包含着奴隸製,而且也包含着農奴製。……它以縮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的對抗,這些對抗後來在社會及其國傢中廣泛的發展起【60】來。”農奴製、依附關係在這時期出現,是歷史的正常現象。古代日耳曼人,正是在這個歷史時期帶着這種關係進入羅馬社會,而發展為中世紀封建社會的。日耳曼人的奴隸製沒有發展就進入封建社會了。但日耳曼人未進入羅馬社會之前,我們最好說它雖然出現了一些像馬剋思說的依附關係、護從製等,而不是封建社會。
對西周春秋的私徒屬,我們最好也這樣處理,雖有依附關係但不是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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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 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 | (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 | (二)國人 | (三)衆、庶、民 | (四)私徒屬 | (五)隸臣妾 | (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 | (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 (三)公田和私田 | (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 | 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 (二)城邦國傢 | (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 (四)禮、刑、兵、稅、役 | 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 |
| 第 I [II] [III] [IV]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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