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戰爭之後,黑人奴隸獲得了自由,也獲得了公民權。但是,這投票權該怎麽處理,聯邦政府和國會卻頗為花費了一番腦筋。當時最大的問題還不是是否從原則上同意給黑人以選舉權,這點北方的廢奴主義者們早就有共識。問題是,南部聯盟的白人已經宣佈脫離聯邦政府獨立,這樣也就放棄了自己的公民權。在內戰的後期,林肯總統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在戰爭結束後,如果通過法律的程序將南部的人民重新接納為聯邦公民,而不是對他們采取報復或者別的壓迫手段。
1965年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廢除了奴隸製,1866年提出的第十四條修正案保證所有公民的生命和財産不經過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同時規定如果男性公民選舉權受到限製的話,决定這個州衆議員名額的選民數量就要被削減。但是,衹是到了1870年,也就是內戰過後的五年,美國纔以聯邦憲法的形式在第十五條修正案中規定"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為種族、膚色,或者曾經是奴隸而被聯邦或者州加以否定或剝奪。"
在黑人剛剛獲得公民權的頭幾年裏面,南部聯盟大批堅持種族主義或者分裂立場的人不肯重新宣誓效忠聯邦,因此也失去了投票資格。在這段時期中,在南部各州有一批黑人被選入政府和國會。比如,從1870到1897年,黑人占人口百分之五十九的南卡羅來納州選出了八位黑人衆議員,黑人占百分之五十四的密西西比州甚至選出過兩位黑人參議員。
不過好景不長。從1877年開始,南方各州又逐漸被白人種族主義者所控製。各州通過立法,用文化測驗、納稅記錄等等方式,來剝奪黑人的選舉權。從1901年開始,整整二十八年時間裏面,美國的國會中完全沒有黑人議員。
大批黑人在南部被剝奪選舉權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在下一講中,我們會集中討論黑人民權運動以及選舉權的問題。
在黑人獲得選舉權之後又過了五十五年,美國的婦女纔獲得完全的選舉權。
值得註意的是,婦女平權運動與廢除奴隸製的運動之間有着非常緊密的關係。這兩個運動的起源與最活躍的地區都在自由派集中的東北部的新英格蘭,特別是波士頓附近。有大量歐洲移民的紐約是另外的一個重要地點。十九世紀美國最著名的兩位婦女運動領袖伊麗莎白·斯坦頓和蘇珊·安東尼都是廢奴運動的積極參加者。在黑人獲得了公民權後,這些廢奴運動的積極分子就指出,既然白人能夠接受黑人的公民地位,為什麽就不能接受婦女的平等地位呢?安東尼在她出版的一份周刊的刊頭上提出了這樣的口號:"真正的共和國--男人享有自己的權利,除此之外沒有更多;婦女也享有自己的權利,除此之外不能更少。"(The true republic - men, their rights and nothing more; women, their rights and nothing less.)斯坦頓和安東尼兩人在1869年發起成立了"全國婦女投票權協會",開始了全國範圍的爭取投票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