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胡秋原赔偿35万元,李敖嫌少,又向最高法庭上诉,提出要求赔偿400万元,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敖的申诉有道理,发回重审。高等法院法官王沧波、蔡进等4人以81年诉更(一)字第1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胡秋原应再付李敖165万元本息,合计为200万元。
有趣的是,胡秋原请的律师陈顾远,见李敖在法庭上滔滔不绝,证据有力,自知不是李敖的对手,竟在法庭上反帮李敖说话,气得胡秋原不停地瞪眼跺脚。庭审一结束,胡秋原向他宣布:再不请陈顾远做律师了。
至于法院判决胡秋原赔偿200万元给李敖,胡秋原最后只赔了35万元,余下的165万元以无钱赔偿为由,拖着不赔。
李敖见胡秋原不交余下部分,要求法院将胡秋原家的大门贴上封条,法院照办了。法院的封条贴在胡家的大门上,使胡秋原老脸颇不光彩。
李敖收到胡秋原的35万元赔款后,分了一半给他的律师郭鑫生,一半自己痛痛快快地花了。他说:一般人以为花儿子的钱最痛快,非也,花仇家的钱,才最痛快呢。
对这场长达三四十年的官司,李敖在其回忆录中作了一个总结:
这官司造成我跟胡秋原结了一辈子梁子,他告我30年后,我找到机会告他,
他赔了我35万,我嫌少,坚持把他家贴上封条,至今封条犹在,而他已老得无力
出庭了。曾祥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我说:30年前,胡秋原整殷海光,整我
的时候,你为什么不向他说这句话?我为人好勇斗狠,有仇必报,并且没完没了;
于胡秋原案上可见一般。……我从来不把恩仇“就算了”,我要“千刀万里追”
……
胡秋原输了一大笔,心中自然不服。他决心再找机会状告李敖,也在李敖身上挖一大笔过来。后来,他找到一个理由,并到法院告了李敖,而且一审还获得了胜诉,李敖要赔钱给他。
李敖不服,对胡秋原提出反告。这样,两人又斗得天昏地暗。
2004年5月24日晚,胡秋原因心肺衰竭,在台北县新店耕莘医院去世,终年95岁。
胡秋原死了,两人的恩怨并未了,李敖仍不忘抨击胡秋原。2004年9月10日,李敖在电视上以《喝彩的都是变脸》为题,对胡秋原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说,胡秋原一生多变,反复无常,在国民党里三进三出,在共产党、共青团里两进两出,并对共产党进行刻毒的攻击和咒骂,公开声称对共产党要大反特反,全世界无一人反共,他一个人也要反,今后除了反共,再无他事可做。可见他对共产党仇恨到何种程度。这样一个人跑到大陆,居然还受到中央负责人的接见。这样的人在台湾没有什么影响,不值得接见,接见了也没有什么用处。中央负责人之所以接见他,是因为祖国大陆对台湾有些名人的情况没有搞准,被他骗了。
李敖与胡秋原的官司打了40多年,这场官司,恐怕是全台湾,也有可能是全中国或全世界最奇特、时间最长的一个官司。此官司很值得研究司法、历史、社会学的专家细细研究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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