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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回 扯畫軸
安遇時 An Yushi
話說順天府香縣有一鄉官知府倪守謙,傢富巨萬,嫡妻生長男善繼。臨老又納寵梅先春,生次男善述。善繼慳吝愛財,貪心無厭,不喜父生幼子,分彼傢業,有意要害其弟。守謙亦知其意,及染病,召善繼囑道:“汝是嫡子,又年長,能理傢事。今契書帳目傢資産業,我已立定分關,盡付與汝。先春所生善述,未知他成人否,倘若長大,汝可代他娶婦,分一所房屋數十畝田與之,令勿饑寒足矣。先春若願嫁可嫁之,若肯守節,亦從其意,汝勿苦虐之。”善繼見父將傢私盡付與他,關書開寫分明,不與弟均分,心中歡喜,乃無害弟之意。先春抱幼子泣道:“老員外年滿八旬,小妾年方二十二,此孤兒僅周歲,今員外將傢私盡付與大郎,我兒若長成人,日後何以資身?”守謙道:“我正為汝青年,未知肯守節否,故不把言語囑咐汝,恐汝改嫁,則誤我幼兒事。”先春發誓道:“若不守節終身,粉身碎骨,不得善終。”守謙道:“既如此,我已準備在此。我有一軸畫交付與你,千萬珍藏之。日後,大兒善繼倘無傢資分與善述,可待廉明官來,將此畫軸去告,不必作狀,自然使幼兒成個大富。”數月間,守謙病故。
不覺歲月如流,善述年登十八,求分傢財,善繼霸住,全然不與,說道:“我父年上八旬,豈能生子?汝非我父親骨肉,故分關開寫明白,不分傢財與汝,安得又與我爭執?”先春聞說,不勝忿怒,又記夫主在日曾有遺囑,聞得官府包公極其清謙,又且明白,遂將夫遺畫一軸,赴衙中告道:“氏幼嫁與故知府倪守謙為妾,生男善述,甫周歲而失怙。遺囑謂,嫡子善繼不與傢財均分,衹將此畫軸在廉明官處去告,自能使我兒大富。今聞明府清廉,故來投告,伏念作主。”包公將畫軸展開看時,其中衹畫一倪知府像,端坐椅上,以一手指地。不曉其故,退堂,又將此畫挂於書齋,詳細想道:指天謂我看天面,指心謂我察其心,指地豈欲我看地下人分上?此必非是。叫我何以代他分得傢財使他兒子大富!再三看道:“莫非即此畫軸中藏有甚留記?”拆開視之,其軸內果藏有一紙,書道:“老夫生嫡子善繼,貪財昧心;又妾梅氏生幼子善述,今僅周歲。誠恐善繼不肯均分傢財,有害其弟之心,故寫分關,將傢業並新屋二所盡與善繼;惟留右邊舊小屋與善述。其屋中棟左邊埋銀五千兩,作五埕;右邊埋銀五千兩,金一千兩,作六埕。其銀交與善述,準作田園。後有廉明官看此畫軸,猜出此畫,命善述將金一千兩酬謝。”
包公看出此情,即呼梅氏來道:“汝告分傢業,必須到你傢親勘。”遂發牌到善繼門首下轎,故作與倪知府推讓形狀,然後登堂,又相與推讓,扯椅而坐,乃拱揖而言道:“令如夫人告分産業,此事如何?”又自言道:“原來長公子貪財,恐有害弟之心,故以傢私與之。然則次公子何以處?”少頃,又道:“右邊一所舊小屋與次公子,其産業如何?”又自言道:“此銀亦與次公子。”又自辭遜道:“這怎敢要,學生自有處置。”乃起立四顧,佯作驚怪道:“分明倪老先生對我言談,緣何一刻不見了,豈非是鬼?”善繼、善述及左右看者無不驚訝,皆以為包公真見倪知府。由是同往右邊去勘屋,包公坐於中棟召善繼道:“汝父果有英靈,適間顯現,將你傢事盡說與我知,叫你將此小屋分與汝弟,你心下如何?”善繼道:“憑老爺公斷。”包公道:“此屋中所有的物盡與汝弟,其外田園照舊與你。”善繼道:“此屋之財,些小物件,情願都與弟去。”包公道:“適間倪老先生對我言,此屋左間埋銀五千兩,作五埕,掘來與善述。”善繼不信道:“縱有萬兩亦是我父與弟的,我决不要分。”包公道:“亦不容汝分。”命二差人同善繼、善述、梅先春三人去掘開,果得銀五埕,一埕果一千兩。善繼益信是父英靈所告。包公又道:“右間亦有五千兩與善述,更有黃金一千兩,適聞倪老先生命謝我,我决不要,可與梅夫人作養老之資。”善述、先春母子二人聞說,不勝歡喜,嚮前叩頭稱謝。包公道:“何必謝我,我豈知之?衹是你父英靈所告,諒不虛也。”即嚮右間掘之,金銀之數,一如所言。時在見者莫不稱異。包公乃給一紙批照與善述母子執管。包公真廉明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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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包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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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回 阿彌陀佛講和 | 第二回 觀音菩薩托夢 | 第三回 嚼舌吐血 | 第四回 咬舌扣喉 | 第五回 鎖匙 | 第六回 包袱 | 第七回 葛葉飄來 | 第八回 招帖收去 | 第九回 夾底船 | 第十回 接跡渡 | 第十一回 黃菜葉 | 第十二回 石獅子 | 第十三回 偷鞋 | 第十四回 烘衣 | 第十五回 龜入廢井 | 第十六回 鳥喚孤客 | 第十七回 臨江亭 | 第十八回 白塔巷 | 第十九回 血衫叫街 | 第二十回 青靛記𠔌 | 第二十一回 裁縫選官 | 第二十二回 廚子做酒 | 第二十三回 殺假僧 | 第二十四回 賣皂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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