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家类 》 老子校釋 》
第七十六章
朱謙之 Zhu Qianzhi
人生之柔弱,其死堅強。
嚴可均曰:“人生之”,?本作“人之生也”,高翿作“民之生也”。“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羅振玉曰:景竜本、敦煌辛本均無兩“也”字,下二句同。敦煌辛本“堅”作“剛”。
謙之案:諸河、王本、傅本均有兩“也”字。範本同,但“堅強”作“剛強”。說苑敬慎篇亦引“堅”作“剛”,下同。此蓋真類與陽類通假,易係“剛柔相摩”,音義引作“堅柔”,即其例證。又文選座右銘引無“之”字,遂州、嚴亦無二“也”字。此章以人生之肌膚柔軟而活動,可以屈伸,以示柔弱之可貴,則作“人生”二字是也。
萬物草木生之柔脆,其死枯槁。
嚴可均曰:“生之”,禦註作“生也”,?本作“之生也”。“ 其死”,各本作“其死也”。
武內義雄曰:敦本“生之柔毳”,景本同敦本,但“毳”作“脆”。 羅振玉曰:景竜、禦註、敦煌辛諸本均作“生之”,敦煌庚本無“也”字“枯”字。
謙之案:禦註作“生也”,羅校誤。慶陽、磻溪、樓正同。嚴、彭、傅、趙、無“萬物”二字。遂州本“脆”作“毳”,蓋即“脆”之或體。又文選廬陵王墓下作詩註引莊子逸文:“其生也柔脆者,死者枯槁。”
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羅振玉曰:敦煌庚本作“故曰”。
蔣錫昌曰:淮南原道訓作“柔弱者生之幹也,而堅強者死之徒也”。文子道原篇作“柔弱者生之幹,堅強者死之徒”。說苑敬慎篇作“柔弱者生之徒也,剛強者死之徒也”。列子黃帝篇作“柔弱者生之徒,堅強者死之徒”。御覽木部作“柔弱生之徒,剛強死之徒”。皆“堅強”句在“柔弱”句下,疑老子古本如此。
是以兵強則不勝,木強則共。
謙之案:“木?則共”,禦註、景福、邢玄、磻溪、樓正、高翿、柰捲、河上、王羲之、顧、範、彭、敦煌庚、辛諸本均同。諸王本作“兵”,道藏王本作“共”;經訓堂傅本作“兵”,道藏傅本作“ 共”。“共”字未詳。?本成疏曰:“譬樹木分?,故枝條共壓其上;亦猶梁棟宏壯,故椽瓦共壓其上也。”知成所見本亦作“共”,故繳繞穿鑿其辭。丁仲佑曰:“集韻‘共’為‘拱’之省文。𠔌梁僖三十三年傳‘子之?木已拱矣’,註:‘拱,合抱也。’又公羊傳註:‘拱,可以手對抱。’”說雖可通,但以較“木?則兵”,所謂直木先伐,猶覺後義勝也。黃茂材曰:“列子載老聃之言曰:‘兵?則滅,木?則折。’列子之書,大抵祖述老子之意,且其世相去不遠。‘ 木?則折’,其文為順。今作‘共’,又讀為‘拱’,其說不通,當以列子之書為正。”謙之案:黃說是也。滅、折為韻。“折”,篆文作□,說文在艹部。陳柱曰:“古文‘折’或有作□者,以‘兵’字篆文作□,形極近。”高亨亦謂“古‘折’亦作□,上‘斤’下‘艹’,與‘兵’形似,故訛為‘兵’耳”。
俞樾曰:案“木?則兵”,於義難通,河上公本作“木?則共”,更無義矣。老子原文作“木?則折”,因“折”字闕壞,止存右旁之“斤”,又涉上句“兵?則不勝”,而誤為“兵”耳,“共”字則又“兵”字之誤也。列子黃帝篇引老聃曰“兵?則滅,木?則折”,即此章之文,可據以訂正。
易順鼎曰:俞氏平議據列子引老子作“兵?則滅,木?則折”是矣。鼎又按文子道原篇作“兵?即滅,木?即折”,淮南原道訓亦作“兵?則滅,木?則折”,皆與列子相同。王註“木?則兵”,雲“ 物所加也”,四字疑非原本。
奚侗曰:“折”以殘缺誤為“兵”,復以形似誤為“共”耳。茲據列子黃帝篇、文子道原篇、淮南原道訓引改。但文子、淮南於“木強則折”下,有“革強則裂,齒堅於舌而先敝”,皆韻語,或老子原本有之,而今挩去。
故堅強處下,柔弱處上。
嚴可均曰:各本作“強大處下”,無“故”字。
羅振玉曰:敦煌辛本作“故堅強居下”,庚本作“故強大處下”。
謙之案:遂州、彭上“處”作“居”,範作“取”,高本漢二“ 處”並作“居”。嚴“柔”作“小”。“堅強處下”,彭、傅、趙同此石。蓋即草木為喻,以明根幹堅強處下,枝葉柔弱處上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姚文田、鄧廷楨同。奚侗:滅、折韻。陳柱增徒、徒韻。又高本漢:勝、兵韻,下、上韻。謙之案:勝、兵、下、上皆非韻,高說誤。
武內義雄曰:“兵強則滅,本強則折”,列子黃帝篇引老聃語。老子第七十六章亦載此語,文不同。滅、折韻。
右景竜碑本五十四字,敦煌本同,河上、王本五十七字,傅本五十九字,範本五十八字。河上題“戒強第七十六”,王本題“七十六章”,範本題“人之生章第七十六”。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唐易州竜興觀道德經碑本 | 第一章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 第二十一章 | 第二十二章 | 第二十三章 | |
| 第 [I] [II] III [IV]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