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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奴隸的依附民化
何茲全 He Ciquan
漢魏之際依附關係的出現和發展,是從兩條路發展演變出來的。一條路是自由平民的依附民化,賓客轉變為依附容,部麯變為私兵、依附民,編戶民身分降低轉化為各種不同身分等級的國傢依附民;一條路便是奴隸的半解放成為依附民。
西漢後期,奴隸成為奴隸主大傷腦筋的問題。我們雖然衹有鐵官徒暴動的材料,沒有看到奴隸暴動的活動,但我們從政治傢們對奴隸問題的那麽重視,從人民大量流動使人震驚,可以想見傢有大批奴隸的奴隸主是不會不想辦法解决奴隸問題的。政治傢們衹提出限奴限田議,沒有能解决問題。
王莽改革,是試圖全面解决西漢積纍下來的社會問題的。對奴隸問題他提出的解决辦法是改“奴婢曰私屬”、“不得賣買”。
我想王莽改奴婢曰私屬不得賣買的政策,即私屬不得離開本主人的政策,是會得到奴隸主人的支持的。對奴隸主來說,私屬完全可以作奴隸能作的工作,而比使用奴隸卻安全可靠的多:他們何樂而不為!王莽改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不到二年,就取消了王田製,但改奴婢曰私屬卻沒有動,這說明土地所有者反對王田卻贊成私屬。甚至可能王莽改奴婢曰私屬的辦法就是吸取民間已經出現的辦法纔提出來的。
劉秀建立東漢政權後,曾比較堅决的解放了一批奴隸。
光武很重視奴隸解放和改善奴隸的待遇。在他在位的三十多年裏,他曾十次下詔放免奴隸和改善奴隸的待遇和法律地位。另外還有幾次放免刑徒和改善刑徒待遇。
建武二年五月癸未詔曰:“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
三年七月庚辰詔曰:“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係。當驗問者,即就驗。女徒雇山歸傢。”
五年五月丙子詔曰:“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係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為庶人。”
六年十一月丁卯詔:“王莽時吏人沒入為奴婢不應舊法者,皆免為庶人。”
七年正月丙申詔:“中都官、三輔、都國,出係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
七年五月甲寅詔:“吏人道饑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聽之;敢拘製不還,以賣人法從事。”
十一年三月己卯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八月癸亥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十月壬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
十二年三月癸酉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
十三年十二月甲寅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皆一切免為庶民。或依托為人下妻欲去者,恣聽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
十四年十二月癸卯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賣者無還直。”
以上所錄,九次是放免奴隸的或改善奴隸待遇的,三次是免刑徒或限製刑徒從坐範圍的。
光武放免的奴隸,主要是戰亂以來被略賣為奴的。原來的奴隸涉及的不多。東漢的奴隸數量還是很多的。竇融自祖及孫,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數。(《後漢書·竇融傳》)。馬防兄弟貴盛,奴婢各千人以上。(《後漢書·馬援傳》)。濟南王康奴婢至千四百人。(《後漢書·光武十王·濟南安王康傳》)。仲長統說,東漢的豪人之室,奴婢千群,徒附萬計。(《後漢書·仲長統傳》)。東漢末年的東海糜傢,有僮客萬人(《三國志·蜀志·糜竺傳》)。糜竺把妹妹嫁給劉備,並送給奴客二千。劉備賴以復振。
但東漢奴隸問題,從未顯得像西漢那麽嚴重過。在東漢學人,如桓譚、王充、王符、崔寔、仲長統等的著述裏也沒有西漢賈誼、晁錯、董仲舒以及王莽那麽重視奴隸問題,我想這和王莽改奴婢曰私屬,給解决奴隸問題找到一條出路大概是有關係的。
儘管我們可以這樣推理,但在文獻裏我們卻沒有三國以前奴隸被放免為私屬依附民的材料。奴隸放免為私屬依附民的最早的文獻材料是西晉的。晉武帝鹹寧元年十二月詔曰:“出戰入耕,雖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嘗不以戰士為念也。今以鄴奚官奴婢著新田代田兵種稻。奴嬸各五十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晉書·食貨志》)。屯田法當然包括屯田客的待遇的規定,待遇一定不同於奴隸。這樣一來,通過屯田,奴隸轉化為屯田客。
東晉曾有幾次免奴為客,又發客為兵。
《晉書·王敦傳》:“(元)帝以劉隗為鎮北將軍,戴若思為徵西將軍,悉發揚州奴為兵,外以討鬍,實禦敦也。”
《晉書·何充傳》:“(庾)翼悉發江荊二州編戶奴以充兵役。”
《晉書·會稽王道子傳》:“(元顯)又發東土諸郡免奴為客者號曰樂屬,移置京師,以充兵役。”
魏晉南北朝時期,兵的身分是國傢的依附民,是半自由的。發奴隸為兵,就意味着奴隸嚮依附民的轉化。
除政府發私傢奴隸為兵,使奴隸轉化為國傢依附民外,奴隸主也有自動放免奴隸為客。《會稽王道子傳》所說“發東土諸郡免奴為客者”,這些客就是奴隸主自主放免的奴隸,即放免奴隸為依附民。免奴為客者,一定有相當數量,元顯纔註意到它而發之為兵。元帝發揚州奴為兵,配給戴若思的就有萬人。
北朝也有放免奴隸為依附民的趨勢。如前已引用過的北周武帝的詔,“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後良人沒為織婢者,並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麯及客女。”所在附籍一同民伍,即成為國傢的編戶,留作舊主人同居的(即註傢籍)部麯和客女,即成為原奴隸主的依附民。我想絶大部分奴隸主是願把他們留作部麯、客女的,即成為自己的私屬依附民的。
唐代大和尚釋道宣解釋部麯說:“部麯者,謂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離本主。”(《量處輕重儀》捲上)。部麯本有兩個來源,一是自由平民的依附投靠,一是奴隸放免。而今釋道宣卻衹從奴隸放免方面看問題,說“部麯者,謂本是賤品,賜姓從良而未離本主”,而不提自由平民的投靠依附了,原因可能是和平年代,自由平民投靠者少,奴隸放免成為部麯客女的主要來源了。這說明奴隸放免為部麯客女,即奴隸轉化為依附民的趨勢是越來越顯著,成為部麯客的主要來源了。
奴隸放免而成為依附民,是魏晉南北朝時的趨勢。這一變化有時代意義,從戰國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的時代大趨勢就是自由平民和奴隸都嚮依附民轉化。但這不是說,魏晉南北朝時期沒有奴隸了。這一時期,奴隸還是大量存在的。從史書記載看,魏晉南北朝的豪族強宗、門閥世族往往一如兩漢時代仍保有千百數的奴隸。東晉南朝的例如:
《晉書·刁協傳》附《刁逵傳》:“兄弟子侄,並不拘名行,以貨殖為務,有田萬頃,奴婢千人,餘資稱是。”
《宋書·瀋慶之傳》:“産業纍萬金,奴僮千計。”
《宋書·謝弘微傳》:“(謝)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僮僕千人。”
北朝拓跋鮮卑進入中原時,社會階段正處於由氏族部落嚮階級社會轉變的早期國傢階段,對外戰爭主要是為了掠奪財富和奴隸,奴隸制度在北魏前期是方興未艾。北魏王室就是一個大奴隸主。《南齊書·魏虜傳》:“(拓跋燾)妃妾皆住土屋,婢使千餘人,織綾錦,販賣,酤酒,養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這雖是敵對國的記載,不無污衊之處,但亦可見當時拓跋王室的樸實,王就是一個大奴隸主。
有奴隸數百成千的奴隸主還是很多的。
《魏書·鹹陽王禧傳》:“昧求貨賄,奴婢千數,田業????鐵,遍於遠近,臣吏僮隸相繼經營。”
《洛陽伽藍記·捲三·高陽王寺》條:“雍為丞相,……貴極人臣,富兼山海。……僮僕六千,妓女五百。……陳留侯李崇謂人曰:高陽一食,敵我千日。崇為尚書令,儀同三司,亦富傾天下,僮僕千人。”
魏晉南北朝時期,一部分奴隸使用於傢內勞動,奴隸主的奴隸越多,越會有一部分奴隸使用於傢內。但大部分奴隸是使用於家庭外的活動和生産勞動的。《宋書·王弘傳》:“左丞(江奧)議:……有奴客者,類多使役,東西分散,住傢者少。”農業使用奴隸比兩漢還要明顯,有材料證明。如顔之推說:“江南朝士,因晉中興而渡江,本為羈旅,至今七八世,未有力田,悉資俸祿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僮僕為之,未嘗目觀起一撥土,耘一株苗,不知幾月當下,幾月當收。”(《顔氏傢訓·涉務篇》)。顔之推的話說明,魏晉南北朝時期,大多數奴隸都用於農業生産。
在顔之推眼裏,一個南北朝的中産之傢的生活是:“常以為二十口傢,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良田十頃,堂室纔蔽風雨,車馬僅代杖策,蓄財數萬,以擬吉兇急速。不啻此者,以義散之;不至此者,勿非道求之。”(同上書《止足篇》)。我說是個中産之傢,因為人口已超出五口、八口,土地已到十頃。這樣的中産家庭,是奴隸主家庭,傢內、傢外、農業等勞動,大部分靠奴隸來完成。奴隸在農業方面的大量使用,以至在南朝和北朝都有“耕當問奴,織當訪婢”(《宋書·瀋慶之傳》),“奴任耕,婢任績”(《魏書·食貨志》)和“耕則問田奴,絹則問織婢”(《北史·邢巒傳》)這類的話。
但我的想法,魏晉南北朝的奴隸是已經依附民化的奴隸。他們的勞動,常常和客聯繫在一起,起的是客的作用。奴雖仍稱奴,他的社會作用已是客化的,和兩漢不同。讀史者試細味之,或可不以我言為妄。
全文完成。
何茲全《中國古代社會》,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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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 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 | (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 | (二)國人 | (三)衆、庶、民 | (四)私徒屬 | (五)隸臣妾 | (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 | (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 (三)公田和私田 | (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 | 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 (二)城邦國傢 | (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 (四)禮、刑、兵、稅、役 | 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 |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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