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释家类 》 禅里禅外悟人生 》
第75节:弘一法师书简(7)
李叔同 Li Shutong
演音启
往黄博士处诊治,乃由友人介绍,已去十余次,用电疗及注射等需费甚多,将来或唯收实费,或完全赠送,尚未知悉,俟后由友人探询清楚,再以奉闻。附白。
前函初发出,即奉到开明所寄书籍一包,乞便中代达子恺居士。诸承费神,感谢无尽。
闰五月十五日演音启
惠书昨晚诵悉,是间近来大兵云集,各大寺院皆住满。以前所云在此静修之事,恐难成就;且俟下月再酌定可也。弘祥师之事,今由余详思,似须余亲往商量,决定可否,乃为稳妥。倘余于春暖之时返浙者,即拟亲往杭州一行也。旅费已不足,拟请仁等为集资十五圆汇下存贮,倘于春暖返浙,即以此费充之;万一仍居闽地者,当存贮此费以备他日旅行用也。惠复乞寄“福建泉州城内承天寺转交弘一收” 。汇款之时,亦依此地址书写,以后乞勿再寄洪濑。因彼处不稳妥,或致遗失也。不具。子恺居士乞代致候。
正月晦日演音
惠书诵悉,至用感谢。‘画集’即可收到。讲律尚须继续,今年或不能北上也。不宣。
演音启
两旬之后,拟往百里外山中避暑,乞暂勿来信;将来住处定后,再以奉闻。附白。
惠书诵悉,承询所需,至用感谢。此次由闽至温,旅费甚省,故尚有余资。宿疾本因路途辛劳所致,今已愈十之九,铜模字即可书写。拟先写千余字寄上,俟动工镌刻后,再继续书写其余者。今细检商务铅字样本,至为繁杂。有应用之字而不列入者;有康熙字典所未载之僻字及俗体字而反列入者,若依此书写,殊不适用。今拟改依中华新字典所载者书写,而略增加。总以适用于排印佛书及古书等为主。倘有欠缺,他时尚可随时补写也。墓志造像不列目录,甚善!佛教大辞典是否仍存在尊处?因嘉兴前来书谓未曾收到,如未送去,仍以存尊处为宜。阳历四月十九日寄挂号信与上海美专刘质平居士,至今半月余,无有复音,乞为探询,质平是否仍在美专,或在他处,便中示知为感!
演音阳历五月六日
昨复一片,想已收到。此次写铜模字,悉据商务新字典(前片云中华新字典者非也。)所载之字,去其钙、腺、呎等新造之字,而将拾遗门之字择要增入,并再参考康熙字典,增加其适用之字,(如丏字等。)先依此写成一部,以后倘有缺少者,可以随时增入也。拟先写卅纸奉上,计一千○五十字,俟动工镌刻后,乞即示知,再当续写。前寄样纸两张作废,今拟重新书写也;大约十天后即可写就奉上。书写模字最应注意者,为全部之字须笔画粗细及结构相同;必能如是,将来拆开排列之时,其字乃能匀称。又写时,于纸下衬一格纸,每字中画一直线,依此直线书写,则气乃连贯;将来拆开排列时,气亦连贯矣。今夏或迟至秋中,余决定来白马湖正式严格闭关,详情后达,先此略白。山房存米甚多,乞令他人先取食之,俟余至山房再买新米。
演音
丏尊居士:
到温后即奉上明信,想已收到。铜模字已试写二页,奉上,乞与开明主人酌核,余近来精神衰颓,目力昏花,若写此体或稍有把握,前后可以大致一律,若改写他体,恐难一律,故先以此样子奉呈。倘可用者,余即续写,否则拟即作罢。(他体不能书写。)所存之格纸,拟写小经一卷,以奉开明主人,为纪念可耳。此次旅途甚受辛苦,至今喉痛及稍发热咳嗽头昏等症相继而作;近来余深感娑婆之苦,欲早命终往生西方耳。谨陈,并候回玉。
旧三月晦日演音
丏尊居士:
前奉上二片,想已收到。铜模已试写三十页,费尽心力,务求其大小匀称,但其结果仍未能满意。现由余细详思维,此事只可中止。其原因如下:
(一)此事向无有创办者,想必有困难之处;今余试之,果然困难。因字之大小与笔画之粗细,及结体之或长、或方、或扁,皆难一律。今余书写之字,依整张之纸看之,似甚齐整,但若拆开,以异部之字数纸,拼集作为一行观之,则弱点毕露,甚为难看。余曾屡次试验,极为扫兴,故拟中止。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 第1节:目录 | 第2节:序言一 怀李叔同先生--丰子恺(1) | | 第3节:序言一 怀李叔同先生--丰子恺(2) | 第4节:序言二 弘一大师书画金石音乐展弁言--赵朴初 | | 第5节:序言三 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朱光潜 | 第6节:序言四 弘一法师之出家--夏丏尊 | | 第7节:佛法大意 | 第8节:佛法十疑略释(1) | | 第9节:佛法十疑略释(2) | 第10节:佛法宗派大概(1) | | 第11节:佛法宗派大概(2) | 第12节:佛法学习初步 | | 第13节:佛教之简易修持法 | 第14节:常随佛学 | | 第15节:切莫误解佛教(1) | 第16节:切莫误解佛教(2) | | 第17节:切莫误解佛教(3) | 第18节:切莫误解佛教(4) | | 第19节:切莫误解佛教(5) | 第20节:受十善戒法 | | 第21节:授三皈依大意 | 第22节: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1) | | 第23节: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2) | 第24节:改习惯 | |
| 第 [I] [II] III [IV] 页
|
|
|